《那先比丘經》釋53──誰是創造自己命運的主人

◎釋悟因

在比丘比丘尼戒有一條規定:出家比丘不可以在樹林中燃火。

制戒因緣是這麼說:

有一次,一群比丘在樹下打坐,在戶外打坐很冷,他們愈坐愈冷,就找了一些乾枯的樹枝、樹葉燃火、烤火。火一燒空氣一熱,樹上一條蛇就掉了下來,比丘們被嚇著了起身就跑,老比丘動作慢走最後,看到柴火還在燒,就用腳踩一踩也就走了。結果那火沒完全熄滅,就繼續燃燒,把樹木也燒了、農舍也燒了。屋主就告到官府去。佛陀就制這一條戒:不可以在樹林中燃火。為了炙身燃火,必須看到星星之火完全熄滅才可以離開。

這是從外在的環境來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佛陀的教誡也因此制成一條戒,因為現實面就是這樣發生。

從「業」的理論來看,我們所作的善惡,我們所有的行為,隨著時間流逝,它們很快的成了過去,當下,你還看得到它們在哪裡嗎?看不見。它們只以一種能量的形式存在,叫做業力。

「業」,行為,又是從哪裡來的呢?「思」,我們的念頭。誰是創造自己命運的主人?自己起了怎樣的念頭,其實自己是知道的。

你說:你明明知道那樣做是不可以的,你明明知道,你還是做了。即便所作是善是惡,自己是了然於心。在承受果報的時候,自己也是了然於心。可能當年在造作的時候,內心並不是那麼清晰,可是事後承受果報,你就是了然於心。

就像電影的情節,故事的主角一下子回憶起往事,很多人事物就串連起來,於是前因後果一切都明白了。

生命軌跡是這樣一步一步的逐步開展,自己如何走來,自己是知道的,別人看不明白,自己是看得很清楚。

文章出處:
悟因法師談人生系列-8-那先比丘經的啟示-印儀-105.10,影片VIDEO_TS-7(第7片光碟)VTS_05_1之15:4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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