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三期 84年 9月

大膽設想佛教圖書館館際合作

于典子


壹、緣起

  在國內圖書館界,提倡館際合作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了,但對佛教圖書館卻是一新名詞、新作風。在佛教圖書館講館際合作可說是破題兒第一遭,雖然截至目前為止,國內的館際合作並未達到預期的理想,是與各館的理念未達共識,以及人力、經費等各方面的問題有關。可是鑑於國外進行館際合作成功之例子,如OCLC,不禁大膽的想為佛教圖書館擬一館際合作計畫,以使佛教圖書館也能早日進行,達到資源共享。

  在進行館際合作之前,最重要的是確定各圖書館是否了解館際合作的目的,以及大家是否已有共識了。館際合作只是一種手段,不是目的,是為了建立圖書館網達到資源共享的一種過程。所謂館際合作是指二個或多個圖書館間為了提高圖書館工作的效率、促進資源的運用、提供讀者更好的服務而共同進行的各種活動。(註1 )資源共享(Resource Sharing),就圖書館事業而論乃是指定一群圖書館的合作關係,即伙伴關係(Partnership),館際間建立這種關係必須具備三種條件:(註 2)
•每一圖書館必須擁有可資共享的資源。
•每一圖書館必須具備願意共享的意願。
•館際間必須具備實行資源共享的計劃。

貳、館際合作組織架構

  以下是筆者參考現有館際合作之文獻,加以整合,擬出佛教圖書館館際合作的計劃。

一、組織:成立一個佛教圖書館館際合作組織,定名為「佛教圖書館學會」,建立      組織的基本架構,統籌館際合作事宜。

 •發起單位: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佛教圖書館負責館際合作組織的進行工作。

 •會員:台灣地區各佛教圖書館。

 •組織章程(合作辦法):

  1.本組織定名為「佛教圖書館學會」。

  2.以聯合臺灣地區佛教圖書館,建立合作關係,促進各館交流。

  3.會員

   (1)資格:
    -臺灣地區佛教圖書館。
    -合作圖書館間的規模不可差距過大,以避免造成大館的負擔。
    -需已採行自動化系統處理圖書館業務。

   (2)權利與義務:
    -享有各項合作業務而產生利益的權利。
    -享有發言權、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
    -有遵守本組織章程的義務。
    -參與組織各項合作業務的義務。
    -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與義務。

  4.申請入會辦法:填寫申請表格向統籌單位申請入會。

  5.會員每年需繳會費2000元,以作為組織運作的主要經費來源。

  6.負責單位:由會員中推選五個單位作為負責會務及處理相關事宜的推動單位。

   任務:
    -規劃及推動組織各項合作業務。
    -審核會員資格。
    -進行組織的經費預算及決算。
    -召開會員大會及重大會議。
    -定期檢討評估成效,作為改進的依據。

  7.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檢討、決定組織未來發展方向;如遇特殊或突發
   狀況,可由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議或負責單位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8.合作的範圍:

   (1)合作編目。

   (2)合作採訪。

   (3)合作典藏(儲存)
     -館際互借。
     -資料影印。

   (4) 參考資訊服務、轉介服務。

   (5) 互惠閱覽。

  9.合作的方式:分全國性、區域性(分北、中、南、東四區),以利館際合作的
   進行。

  10.經費來源主為會費、組織出版品等,若經費不足時,則由各單位共同負擔。

  11.凡參加合作組織會員的讀者得辦合作閱覽證至各會員圖書館進行借閱。

  12.編製會員使用手冊。

二、理念(目標宗旨):

  •以聯合臺灣地區佛教圖書館,建立合作關係,互相支援促進各館交流。

  •使書目格式標準化、統一化。

  •加強讀者服務,滿足讀者的需求。

  •促進佛教圖書館間的合作。

  •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三、具體合作方案:(對象--參與組織的圖書館)

  •合作採訪:由各館分擔採訪責任,劃分各館負責徵集國內、外出版品,及各類    型資料典籍。

   1.擬合作館藏發展政策。

   2.合作採訪方式:(註 3)

    (1) 以主題分工採訪。
    (2) 就資料類別分工,如圖書資料、學術論文、會議報告、連續性出版品、視
      聽資料等。
    (3) 就語文別加以分工。

   3.合作原則:(註 4)

    (1) 參與合作採訪計劃的單位,不可存有依賴的心理,本身的採訪計劃仍應徹
      底地執行。
    (2) 合作採訪的分工要仔細,在分工之前宜先調查各館的館藏記錄,配合各館
      可能建立的完整檔,再實施分工,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3) 合作採訪需訂有中程及長程的目標,逐次逐階段地完成資源開發的建設工
      作。
    (4) 參與合作計劃之單位應長期性的定期舉行協調會議,溝通意見,分派工
      作。
    (5) 合作採訪的同時,應編製聯合目錄,以供各館參閱而免除可能的重複。

  •線上合作編目:

   1.合作範圍:各合作館所收藏之中、西文的佛學、非佛類各種圖書資料。

   2.合作規則:

    (1) 對於原始編目不可任意更改。
    (2) 各館於本身的書目檔上可做新增、刪改或編輯。
    (3) 可轉錄他館之書目資料,但不可再轉錄給第三館。
    (4) 各館有維護書目資料檔品質的義務。

   3.合作建檔規則:

    (1) 建檔格式:以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為基礎,或能轉換成中國機讀編目格
           式。
    (2) 編目規則:以中國編目規則為主。
    (3) 著錄層次:標準著錄層次。
    (4) 分類法:佛學類採新修訂佛教圖書分類法;非佛學類採賴永祥「中國圖
          書分類法」。
    (5) 著者號:中文取四角號碼,西文取克特碼。
    (6) 標題表:非佛學採中文圖書標題表。

   4.建立權威檔:以中國機讀權威格式為基礎。

   5.編製線上聯合目錄。

   6.成立線上書目資訊中心或書目供應中心。

  •參考資訊服務、轉介服務(Information and Referral,I&R)

   1.資訊轉介服務:提供特定資訊給詢問者的服務,或將詢問者轉介至一個組
    織、機構或是能滿足需求的個人。(註 5)其性質可列為參考諮詢服務的一
    項。

    (1) 建立完整的資源檔:包含所有合適資源(例如:機關、組織、個人等)
      記錄的名錄或指南,可提供詢問者所需要的資訊。(註 6)

    (2) 四種基本服務項目:(註 7)

      - 給予簡單的資訊:館員提供與資源有關的簡單資訊,如電話號碼、住
       址、聯絡人等,未進一步探究詢問者的真正需求。
      - 給予複雜的資訊:館員給予上述簡單的資訊後,並進一步探究詢問者
       的真正需求。
      - 轉介服務:館員幫助詢問者與館外合適的資源單位聯絡,並安排拜訪
       的時間等。
      - 建立公用的資源檔:圖書館建立一個館外資源的檔案或目錄,可供民
       眾查詢。

   2.參考服務網(Reference Librarians' Network):為各圖書館參考服務的
    交流取得一個介面。

  •合作流通:

   1.館際互借

    (1) 目的:藉由圖書館間的合作,使讀者所需資料在某一圖書館無法滿足
      時,可由另一圖書館提供。

    (2) 互借範圍:國內廉價可購得之一般性圖書及珍藏或絕版之圖書資料不列
      入互借範圍,後者可視情況提供複印資料。另外,易於破損之資料亦不
      在互借範圍內。

    (3) 互借規則:

      •館際互借是出於一種協定合作的關係。
      •館際互借的申請對象以圖書館單位為主,不接受個人的申請。
      •各館申請館際互借時,需先填寫館際互借申請單;申請以鄰近圖書館
       為主。
      •互借資料範圍為各館罕用、複本之圖書資料為主。
      •各館或其分館有典藏的圖書,不得進行館際互借。
      •互借之圖書資料若型態或性質特殊,則限館內閱覽。
      •借閱總冊數以十冊為限。
      •借閱期限為45天,包括郵寄往返時間。
      •借方圖書館(Borrowing Library )需負責運費、複印費。
      •若為禁止出借的資料則透過影印。
      •若互借資料在各圖書館蒐藏範圍內,各館不可找藉口推辭。
      •互借圖書資料若有遺失或破損,則由借方圖書館依貸方圖書館
         ( Lending Library )之規定負責賠償。
      •互借資料在利用及複印上有涉及著作權之範圍,由借閱人負責。

    (4) 館際互借網(Interlibrary Loan Net- work):指經由跨館借閱或複
      印,對廣大讀者所可能使用的圖書館資源。

    2.資料影印

     (1) 資料之複印以不違反出版法及著作權之範圍為主。
     (2) 對於無法外借之資料提供影印服務。
     (3) 對於期刊文獻之資料提供影印服務。

   •全國期刊中心:一個全國期刊資訊的中心,能夠適時提供新穎、確實的期
    刊文獻給予需要的讀者。(註 8)重點在於「服務」而非典藏,節省期刊
    採購經費、空間,使期刊得以共享。

    1.類型:(註 9)

     (1) 聯絡中心的期刊中心:本身並沒有期刊館藏,而是屬於全國期刊資訊
       網路的中心地位,收集全國圖書館及資訊中心期刊館藏的完整資料,
       各圖書館的館際互借申請單均先行送至此中心查核、轉發、統籌處理
       ,以最快速度滿足讀者之需求。
     (2) 有庫存的期刊中心:本身擁有大量而廣泛的館藏,隨時支援各圖書館
       不足,並減少各館訂購期刊的費用,亦可縮短館際合作文件傳遞往返
       所需之時間。

    2.功能:(註10)

     (1) 調查、統計全國各圖書館之期刊館藏資料。
     (2) 全力蒐購世界各國所出版之外文期刊。
     (3) 編製期刊聯合目錄。
     (4) 以連線作業方式加入國外資訊服務網,建立完整的期刊資訊網路。
     (5) 主動提供「新知選粹服務」。

    3.編製期刊聯合目錄。

    4.期刊合作編目。

    5.過期、複本期刊進行交換。

四、階段性目標

  1.分北、中、南、東四區進行,各區選出區代表單位,以利各區推動館際合作
   的業務。

  2.推動各項館際合作,促使其書目著錄標準化,避免重複作業,節省人力,從
   事其他各項服務。

  3.成立書目供應中心或資訊中心。

  4.統合四區館際合作,使其達到全國性。

參、結語

  各圖書館加入館際合作組織前,可針對各圖書館作一評估,了解圖書館本身的特性,可提供的服務範圍後,以及人力、物力方面皆可支援的情況下,加入館際合作以提供適當的合作服務,真正達到館際合作的目的。

【附註】

註1:楊美華,《大學圖書館之經營理念》,(台北市:台灣學生,民78年),頁
   125。
註2:沈寶環,《圖書館學與圖書館事業》,(台北市:台灣學生,民77年),頁
   14。
註3:胡述兆,吳祖善,《圖書館學導論》,(台北市:漢美,民78年),頁507。
註4:顧敏,《圖書館採訪學》,(台北市:台灣學生,民68年),頁150-151。
註5:邵婉卿,《美國公共圖書館資訊轉介服務之研究》,(台北市:漢美,民81)
   ,頁20。
註6:同上註,頁2。
註7:同註5,頁56。
註8:同註1,頁142。
註9:同上註。
註10:同註1,頁143。

【參考書目】
1. 國立中央圖書館,《第二次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鑑》,台北市:編印者,民77年。
2. 臺灣省立臺中圖書館,《鄉鎮圖書館分類編目學習手冊》,台北市:臺灣省政府
  教育廳,民83年。
3. 楊美華,《大學圖書館之經營理念》,台北市:台灣學生,民78年。
4. 吳淑芬,《我國人文社會及科技館際合作組織館際互借現況及問題之研究》,台
  北市:漢美,1990。
5. 王振鵠,沈寶環主持,《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台
  北市: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民80年。
6. 胡述兆,吳祖善,《圖書館學導論》,台北市:漢美,民78年。
7. 賴永祥,〈館際互借之準則(初稿)〉,《中國圖書館學會會報》,20期(民50
  年7月),頁25。
8. 邵婉卿,《美國公共圖書館資訊轉介服務之研究》,台北市:漢美,民81年。
9. 胡歐蘭,《參考資訊服務》,台北市:台灣學生,民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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