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刊 第四十二期 94年12月

宗教研修機構認證圖書館的設置標準

林本炫 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內容摘要】本文為94年3月18日假國家圖書館簡報室舉行「2005年宗教圖書館經營管理座談會」主題三:宗教研修機構認證圖書館的設置標準之發表文。本文內容從宗教研修機構設立問題談起,探討宗教研修機構之設立標準,以及其圖書館認證之設立標準;最後,提出宗教研修學院圖書館設立之最大困難不在於圖書設備而是在於其他技術層面的問題,需要私立學校法第九條和宗教團體法草案相互搭配才能解決,來作為本文的結論。

關鍵詞:宗教研修學院;圖書館;宗教教育;神學院;佛學院


前言

  台灣的神學院、佛學院,有些在教學、師資、圖書館等各方面都經營得不錯,但是長期以來無法立案登記為正式高等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位也不被政府承認。公元2000年陳水扁競選總統時提出「宗教政策白皮書」,對宗教研修機構的認證有一個政策性的轉向,將朝開放方向研議,並考慮有條件的將神學院、佛學院等宗教研修機構納入高等教育體系。

  因此,教育部成立了一個訪視小組,成員為宗教及相關領域人士,對現有宗教研修機構進行訪查及了解,以訂定「宗教研修學院」的設置標準,並將這類神學院、佛學院的名稱暫定為「宗教研修學院」,同時決定開放初期以研究所為對象,畢業者考慮授予「宗教學碩士」學位。

  我們有幾位成員在2001年間到其中八所宗教研修機構進行訪視,包括神學院的台灣神學院、玉山神學院、輔仁大學附設神學院、中華福音神學院等;佛學院有中華佛學研究所、圓光佛學研究所、香光尼眾佛學院、佛光山叢林學院;一般宗教的中華道教學院以及一貫道書院等。訪視之後,我們蒐集了一些資料,以下將根據所蒐集的資料作一報告,但因為訪視時間是在2001年,受訪單位提供給小組參考的資料都是前一個年度的,資料比較舊一點,因此會有一些落差。

  教育部專案小組成立之初,小組有一段時間密集開會,主要是討論和修改法律條文及相關法規,讓神學院與佛學院可以正式立案。讓神學院和佛學院正式立案有一個很重要的意涵,就是解決這四十年來存在的一個問題;另外,當時的想法是,如果神學院、佛學院的機構和學位被正式承認之後,對學術研究及神職人員的培養,應該很有正面的效應,進一步來看,台灣就比較有機會成為佛學研究、神學研究這方面的重要國家。因為如果我們自己不承認神學院、佛學院的學位,你做得再好,可能外國人都不見得了解。

  在這個想法下,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策略:第一個策略是修改私立學校法第九條;另一個策略則是把神學院和佛學院當成像軍警院校一樣的特殊教育機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據此制定一個特別的條例。這個想法也不是不可行,但是當時並沒有往這個方向仔細去思考。

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得設立宗教研修學院

  93年3月23日立法院修正通過私立學校法第九條,條文內容如下:

  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者,應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

  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第一項宗教法人之設立及組織,應符合有關法律之規定。

  私立學校法第九條除了指出宗教研修學院設立的可能性之外,最主要是規範設立的主體要有一個法人的基礎,這法人的基礎就是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私立學校法第九條通過以後,為了「宗教法人」這幾個字在法律上要如何去定義,後來又有一陣子風波。譬如現在根本沒有宗教法人,事實上是沒有的,只有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兩種,那麼宗教法人如何誕生呢?要等宗教團體法通過以後,才會有「宗教法人」這個名詞。可是宗教團體法草案經過立法院的二個會期,都只差臨門一腳,所以現在還沒有這個名詞。雖然現在還沒有這個名詞,但行政部門將「宗教法人」擴大解釋為「宗教性的財團法人」,只要是目的事業和宗教有關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都可以稱為「宗教法人」。

  如果是由一般的私立大學設立者,目前教育部的政策是傾向於設立的條件和一般大學內的「學院」相同,就等於是大學的社會科學院、文學院的性質。在這種情況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是屬於學校的「總量管制」範圍內,如一個學校的學生原額上限是八千名學生,要設宗教研修學院,就佔掉了名額,尤其像碩士班的學生,一個可抵三個大學部的名額,類似這樣。所以,如果是私立大學要設立宗教法人,情況比較單純。如果是由「宗教法人」設立者,其條件就是比照一般大學的設立過程,過程可能就複雜得多,而且還牽涉到「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

  不過,我們知道大部分的宗教研修學院,是獨立存在於大學之外,且已經有一段歷史了,所以它會面臨由宗教法人設立,條件比照一般大學的狀況,也就會涉及到兩個層面的問題,一個是大學的軟硬體設備,另外一部分是增值稅的問題。

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

  如果要設立一個獨立的宗教研修學院,就好像現在的獨立院校一般,而不是現有大學裡的一個學院,那麼根據目前教育部頒訂的「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條 私立大學校院之設立標準如下:
  三 設備:
(一)應針對各院、系課程之實際需要,備置足夠之教學、輔助及實驗(習)設備。
(二)應有圖書館,並備置足夠之基本圖書、資訊、專門期刊及相關設備。
(三)醫學院應有教學醫院;農學院應有實習農場。

  在這個條文中,沒有針對圖書藏量訂出明確的數字。大學法、私立學校法是屬於法律,這項「設立標準」則是屬於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屬於行政機關被授權的範圍,因此是可以由教育主管機關直接進行修改。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在這裡規定要有足夠的基本圖書。怎麼樣才算「足夠」呢?當然是由教育部來認定,而教育部則可能是成立一個委員會來進行認定。


▲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研究所林本炫教授(編輯組提供)

  四年前專案小組開會時,曾經有個建議,因為宗教研修學院招收的學生人數少,並且其條件特殊,所以它的設立標準應該可以做一個彈性的降低門檻。例如,在私立學校的設立標準中,一般獨立學院的設校基金是兩億,大學的設校基金是五億;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要五公頃以上,校舍建築在申請立案時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兩千平方公尺以上,其他各級學校都有設校的軟硬體設備標準。宗教研修學院如果是四年制的高等教育,就比照大學或獨立學院的設立標準,再加以斟酌調降。

  所以,圖書館沒有那麼嚴格的設立標準,意思是宗教研修學院如果要立案,最大的困難不在於圖書,而在於設校基金和校地的部分。一般大學對於基金的設立標準,多半都是會遵守教育部訂定的規範,佛教界、基督教界要設立大學或是宗教研修學院應該也是會遵守規定;可是有些家族辦的私立大學,可能是在設校之初用兩億的設校基金虛晃一招,學校設立後兩億的定存單到哪裡去了也沒人曉得。目前有些神學院、佛學院已經辦得很好了,但問題在於校地沒那麼大;教育部現在的思維,還是從硬體幾公頃、樓地板多少平方公尺來看,可是現在是e化時代,校地幾公頃不一定是那麼重要,而且一般的大學需要五公頃的校地,是為了讓學生有活動的空間,尤其是大學部的同學;可是讀研修學院都在修行,不需要跑跑跳跳,空間不用那麼大,更何況神學院、佛學院的學生人數規模通常都在數百人左右。

  所以,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學生人數少。我們實地參訪的結果,神學院、佛學院的學生人數通常在二百多人,不像一般的大學動輒數千人到一、兩萬人。一般大學要經營到能夠收支平衡,至少要有四千多人;也就是在四千多人以下,是不可能收支平衡,除非有經常性的捐助。所以,有四千多人以上就該有多少活動空間、多少樓地板面積,要不然學生的活動空間不夠。但如果這所大學主要是招收研究生,研究生不一定要有這些活動空間。而宗教研修學院的學生人數少,也就不一定要有這麼多的校地和樓地板面積。

  私立學校法第九條通過以後,教育部又開了小組會議,討論是否將「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的標準加以調降,或者為宗教研修學院單獨成一類學校加以規範,這其實是以前宗教研修學院專案小組的建議。四年前大環境的氣氛是有利的,可是現在的氣氛是大家都說大學太多了。大學太多的情況下,有些大學就會招不到學生,甚至將來可能關掉、倒閉,所以有些籌備中或是準備新設的大學,教育部的標準提高了,甚至加以勸退。所以,這時候如果為了宗教研修學院去降低私立學校的設立標準,就和整個大環境的氣氛及目前的政策是相違反的。如果另立一類叫宗教研修學院的話,不是一般的私立大學,這是可行的。可是現在整個大環境的氣氛又不一樣,高等教育開始進行合併,甚至大家覺得規模小的是不利於經營的。所以,教育部鼓勵各國立大學合併,但沒有人注意到私立大學的合併問題,乃至於佛教辦的私立大學都還沒有意識到要開始進行合併這個問題的危機。以教育部的立場,國立大學的規模都不夠,所以要合併。當然,大學是不是一定要大,才能辦得好?小而美的大學,小而美的宗教研修學院,應該也能夠辦得很好,但目前的氣氛是不利的。

各宗教研修學院現有藏書(2000年)

  我們當初去訪視時蒐集到各館藏書最少的是23,000冊,也有的達150,000冊;期刊從82種到366種不等。所以,我們知道藏書量的差異非常大,以藏書來講,質也許比量更重要。在這次的報告中,我曾經想要多找幾家私立大學的藏書量進行比較,但大部分私立大學的藏書量在網頁上沒有列出來。我認為應該要把館藏政策、館藏統計的基本資料,公布在網頁上讓大家知道。

  以南華大學來講,設立到今年已經是第九年,明年就十週年了,它的藏書有二十多萬冊。在我的印象中(因當過兩任的圖書委員),一年的圖書經費大約是一千萬左右,保守估計一本書(含中英文)平均約一千元,館藏一年增加一萬冊,依此推算,設立當初大概十萬冊左右。另外,以一個獨立學院來講,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的圖書館目前有十三萬冊藏書。這兩所學校都有公開的資料,也就是說,以這兩所設立這麼多年的藏書,目前是這樣的藏書量,所以如果採取太高的門檻做為宗教研修學院申請立案時的圖書館藏標準,應該也不適當。「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中並沒有訂出具體的圖書數量,只規定「足夠之基本圖書、專門期刊」;如果一定要我建議的話,我覺得最高的門檻大約是四或五萬冊,這樣大部分的宗教研修學院都可以達到。

結論

  以這樣的情況來講,主要的問題還是在土地。以中華佛學研究所來講,從北投搬到金山之後,土地絕對超過五公頃,所以土地的面積不是問題,但是它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如果用宗教法人來設立,就是法鼓山佛教基金會,用這主導的宗教法人設立,將來成立一個新的財團法人或新的學校類的財團法人,叫做財團法人中華佛學研究院,財產就要從法鼓山佛教基金會移轉到新成立的學校類的財團法人中華佛學研究院,這樣就可能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這是目前最大的麻煩。據我所知,中華佛學研究所是登記在教育部,所以他們希望中華佛學研究所可以沿用這塊招牌,變成將來宗教研究學院的新招牌,這樣就沒有財產移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了。

  不過,這是當時在修訂私立學校法第九條時始料未及的,也是在制定宗教團體法時沒有考慮到的。私立學校法第九條和宗教團體法草案,這兩個法案本來是相互搭配的,缺了一個的話,目前可能就有些技術問題會卡住。報告到此,謝謝大家。


【訊息】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小檔案

編輯組整理

民國89年11月15日,教育部召開宗教教育相關事宜會議,考慮有條件將神佛學院等宗教研修機構納入高等教育體系,名稱暫定為宗教研修學院。
民國90年2月22日,教育部召開第一次宗教教育專案小組會議,決定擇定部分機構進行訪視,聽取各研修學院的意見,瞭解實際現況,作為研議設校標準。
民國90年3月起訪視了佛學院的中華佛學研究所、圓光佛學研究所、香光尼眾佛學院、佛光山叢林學院;神學院的台灣神學院、玉山神學院、輔仁大學附設神學院、中華福音神學院;一般宗教的中華道教學院以及一貫道書院等。
民國93年1月12日私立學校法草案擬修正開放宗教學院設置。
民國93年3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私立學校法」第九條宗教研修學院可培養神職人員。
民國93年4月7日由總統頒令實施。私立學校法第九條
 「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者,應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
  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相關法規可參考「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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