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五期 85年 3月

簡介「佛教圖書分類法 1996年版」

佛教圖書分類法修訂會 整理


【摘要】:本文介紹「佛教圖書分類法 1996 年版」之編例、特色、類目概覽。編例部分針對佛教圖書分類法之編訂依據、編訂目的、適用範圍、分類法結構體系作敘述。特色部分,則簡述此類表之特色。類目概覽部分乃簡略說明各大類之類目。


前言

  佛教圖書分類法修訂,自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四年十二月歷經三年,結合國內佛學、圖書館學專家及佛教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努力,終厎於成。於去年十二月舉行推廣說明會之後,受到各方有心人士之關心與測試,今年二月舉行測試問題討論會後,此類表大致定案,目前正進行類表索引、使用手冊及電子書目資料檔製作。有感於應該讓大家對此類表有所認識與熟悉,因此本文擬就新修訂佛教圖書分類法之編例、特色及類目概覽三部分做一概略介紹。

壹、佛教圖書分類法編例

一、編訂依據

  「佛教圖書分類法 1996 年版」(以下簡稱“本法”),係依據李世傑《佛教圖書分類法》(臺北市: 臺灣佛教月刊社, 1962),並參考《佛教圖書共同分類法》(東京都: 佛教圖書館協會,1989)、賴永祥《中國圖書分類法》(臺北市: 臺灣學生,1989)等書,加以增補編訂而成。

二、編訂目的

  作為佛教圖書分類標引、檢索、排架之參考工具;同時也作為編製和組織分類目錄之規範工具。

三、適用範圍

  適用各種文獻資料如:圖書、非書資料、期刊、論文(註1)等型態之文獻,於分類標引及檢索時可參考使用。

  使用對象以佛教圖書館為主,其他各類型圖書館及綜合性圖書館於分類標引時,可直接或參酌使用。

四、佛教圖書分類法結構體系

1. 編輯結構

  編輯結構依其內容性質區分為五部分:序論部分、類表正表、類表附表、附錄部分、輔助索引。類表正表係編輯結構的核心部分,是實際分類標引的依據,其餘部分則從各個側面以輔翼核心部分的利用。

  具體分析而論,序論部分敘述本法之編製、結構和使用法,簡介圖書分類及其排列方法,是使用主表的理論基礎;類表附表係配合主表加以編製,俾便類目的展開並精簡篇幅;輔助索引係從不同的檢索途徑,以增加主表類目的查找與利用。

  (1) 序論部分

     序論部分包括序文、編例、佛書分類簡則、本法使用說明等,係學習和使
   用本法的基礎知識。其中序文對本法編訂緣起以及編訂經過,有簡明的述敘;
   編例,對本法編訂依據、編訂目的、適用範圍、編輯結構、類目結構等,有簡
   要的交代,係本法編輯時所依循之標準;佛書分類簡則,以條文方式列出佛教
   文獻分類的基本原則;本法使用說明,是使用本法之基礎。

  (2) 類表正表

     類表正表係本法之主體,它由許多類目條目按邏輯結構組織起來的,依組
   織層次區分為大綱表、簡表、詳表三種類目層次表。

    a. 大綱表之十大類目,是第一次區分出來最概括的類目,具有提綱挈領的功
     能,其類目多作分類統計之用,通常不直接類分圖書。

    b. 簡表類目,是在大綱表類目基礎上第二次區分出來的類目,具有承上啟下
     聯繫的功能,即上承大綱表類目,下啟詳表類目,而居於樞紐的地位。

    c. 詳表類目,是在簡表類目基礎上第三次及其後區分出來的類目,也就是所
     有大大小小類目按一定方式組織起來的類目彙編。簡表和詳表類目,是實
     際分類時所依據的規範工具。

  (3) 類表附表

     類表附表包括標準複分表、佛教地區表、中國省區表、中國時代表、語文
   複分表、宗派複分表等六種,其複分類目必需與正表主類目配合使用,亦即複
   分號碼必需附加於主類號之後,不可單獨使用。

  (4) 附錄部分

     附錄部分包括語文代碼表。

  (5) 輔助索引

     輔助索引係從筆畫順序檢索正表主類目及附表複分類目之工具。凡正表收
   錄之類目名稱、注釋文字,以及附表之複分類目,均提作索引條目,並按“筆
   畫─筆形”順序編排,俾便檢索。

2. 類目結構

  類表主表是由許多類目條目組成的,而每一類目條目視其性質,又分別由標記符號、類目名稱、參照說明、類目注釋等數部分組織而成。

  (1) 標記符號

     本法之標記符號(即分類號碼,簡稱類號),主要採用“數字制”(阿拉
   伯數字)。

     類號之編號制度,係採“小數制”,即首先序列左邊第一位數字,然後再
   序列第二位數字、第三位數字,以下類推。唯為了類號選用富於彈性,伸縮自
   如,前三位數字自成一節,是謂“整數位類號”,並以圓點“. ”(位於第三
   和第四位數之間)與其後的“小數位類號”隔開。(註2)

     分類號碼之排列,嚴格按小數制的排列方法,由左至右逐位比較數字大小
   ,排列時小數在前,大數在後。分類號碼之編制法,主要採用“十進位”之“
   等級制”編制法,即盡可能使每一上位類展開時,分為十個下位類,並盡可使
   每一類號的位數,代表了類目的等級。(註3) 但部分類目也採用“跨號編號
   法”如:110-140佛教思想各論、800-900佛教各宗派,和“擴九編號法”又稱
   “八分編號法”的兩種編制法,加以調劑變通。

  (2) 類目名稱

     類目名稱之編排,是按分類法體系之原則將過去、現在已有之學科,及未
   來可能發展之領域加以統合整理,使各類目間有層屬性、關聯性,可概括所有
   的書籍。

  (3) 類目注釋

     用以說明或解釋類目所涵蓋之範圍。

  (4) 參照說明

    a.“入 xx ”參照:指分入或宜分入本類之外的另一相關類目下。

    b.“入此”參照:指分入本類目或本類目下之相關類目。

貳、新修訂佛教圖書分類法之特色

一、先以主題分類,不以形式分:一書按內容主題分類,使同類或同主題的書可集中
  排架。

二、類目下附加注釋:對於有爭議性之類目,於每一類目,並於使用手冊加註說明,
  以避免混淆。

三、部分類號採八分法分類,使類表有延展性:八分編號法,是為了解決十進位法之
  有限而採用的一種編號方法,又稱擴九法。在採用等級制編號法的情況下,當同
  位類之類目數量超過八個時,第九個類目以後的編號,就採用擴九的作法,即依
  次編配為91,92, 93, ....97,98,如此編配出的號碼,其等級與 1,2,3,...7, 8
  是屬相同的等級。本類法採八分法之類目有--

  310 阿含部

  319 本緣部

  350 寶積部

  359 涅槃部

  710 佛教文學

  719 佛教兒童文學

  810 俱舍宗

  819 成實宗

  820 天台宗

  829 三論宗

  830 法相宗

  839 攝論宗

  840 華嚴宗

  849 地論宗

四、增加複分表的使用:本類表共有六個複分表,分別是標準複分表、佛教地區表、
  中國省區表、中國時代表、語文複分表、宗派複分表,讓類表開展有延展性,類
  號具伸縮性、助記性。

五、大藏經、字辭典依語文複分表複分:使同種語文的藏經圖書集中,便於搜尋。

六、索引隨書分的原則:套書的總目錄、索引採隨原書分之原則,並於著者號後加
  ( 021 ),以助於辨識及避免排架時分散。

七、經典部分,若一類號含有二部經以上,則先取經名為著者號,再取註釋、研究者
  為第二著者號,以使同一經典可集中。

八、經典別行本之處理:若有經典抽其中一品或一卷編訂成書,則於分類號後加上品
  (卷)次號。

九、宗派依佛教地區表複分有延展性:因應世界各地宗派之漸增,為使其有類可歸,
  因而除保持原有中國、日本、韓國宗派外,其他各地若有發展佛教宗派者,則可
  依佛教地區表複分之。

十、性質相近或相關之類目歸入同一大類:將儀制、修持、佈教、護法歸入6號類,佛
  教文藝、佛教語文入7號類。

參.「佛教圖書分類法1996年版」類目概覽

一、編制概說

  本法類目序列原理,係根據事物由普通到特殊,由總到分,由理論到實踐,由中心到邊垂的原則加以編制的。

  各宗派的下位類目,仿類號“ 1-7 ”加以展開,如此可造成類目的同構性,俾達成助記的功能。

  標記符號以數字制為主。編號制度主要採用等級制編號法,部分類目採用八分法編號法 ( 中國宗派 ) 和跨號編號法 ( 教理各論 110-140)。

     ┌總:總類(0)
     │
  ┌普通┤ ┌系統:教理(1)、教史(2)
  │  │ │
佛 │  └分┤典籍:經(3)、律(4)、論(5)
教 │    │
圖 │    └實踐:儀制、修持、佈教、護法(6)、
書 ┤        文藝(7)、語文(79)
分 │
類 │
法 │     ┌中國宗派(8)
  └特殊:宗派┤
        └世界各地宗派(9)

二、類目概覽

1.總類:所設類目以綜合性資料、基礎性文獻為主,號碼編制基本上與標準複分表號
 碼一致,俾便於記憶。佛教總類依其性質類目可分為二種:論述類目、形式類目。
 主要內容包括佛教概論、佛教研究法、佛教與各學科、佛教目錄;佛教手冊、佛教
 辭書、佛教期刊、佛教機關團體、佛教文集、佛教叢書、大藏經等類目。 

 (1) 論述類目:

  010 佛教概論

  011 佛教研究法

  016 佛教與各學科

 (2) 形式類目:

  020 佛教目錄;佛教手冊

  040 佛教辭書

  050 佛教期刊

  060 佛教機關團體

  070 佛教文集

  080 佛教叢書

  090 大藏經

2.教理:係理論性類目,內容除了包括佛教原理外,另外也包括佛教哲學、佛教思想
 在內。本類類目概括為教理總論(100)、教理各論(110-140)、各國佛教思想史
 (190)三部分。教理各論類下平行類目較多,因此以跨號編號法方式加以解決,
 即號碼編配為 110-140,依性質分為三組。

 (1) 以佛教原理為主

  111 世間論

  112 萬法論

  113 因緣論

  114 煩惱論

  115 實相論

  116 修道論

  117 賢聖論

 (2) 以思想史為主

  121 原始佛教思想

  122 部派佛教思想

  123 大乘佛教思想

 (3) 以經典思想為主

  131 戒律思想

  132 毗曇思想

  133 俱舍思想

  134 般若思想

  ......

3.教史:涉及佛教發展之時間、空間、人物三要素,主要內容包括佛教歷史(210-
 270)、佛教傳記(280)、佛教地誌(290)三大類,比較側重地域性、時代性,
 各類基本上按佛教地區表、中國省區表、中國時代表以展開下位類目。

 (1) 佛教歷史,包括發展史、文化史、傳播史、交流史等內容。

 (2) 佛教傳記,包括總傳、別傳,世界傳記、各國傳記,通代傳記、斷代傳記等體
   裁。

 (3) 佛教地誌,包括寺剎誌、佛教山誌、佛教古蹟、佛教遊記等類目。

4.經律論:以原典為類目編列基礎,但也包括原典之註釋書和研究書。所立各類目及
 其類次,大致以《新修大正大藏經目錄》之分類為參考藍本,各部類同時均設有“
 其他”類,以處理新出土又無類可歸的經典;另設有“古逸部、疑似部”,以處理
 疑偽經典。

5.儀制、修持、佈教、護法:係一類組類目,比較偏重實踐、信仰方面,內容包括儀
 式(610)、僧制(620)、修持(630)、信仰(640)、佈教(650)、佛教事業
 (660)、護法(670)、 佛教與其他宗教(680)等類目。

6.佛教文藝:以“八分法編號法”編製類目。所謂“佛教文藝”是指取材自佛教典籍
 、教義、歷史、信仰或僧侶創作之文學或藝術作品而言,包括佛教文學和佛教藝術
 兩大類。其中,佛教文學包括文學論述和文學作品兩方面,文學作品按文體的不同
 ,大約可分為詩、小說、散文、劇本、應用文、雜著等數種,佛教文學設類立目係
 根據“國別─文體”原則。佛教藝術可區分為佛教造形藝術和佛教表演藝術兩者,
 佛教造形藝術即佛教美術,主要包括佛教書畫、佛教雕塑、佛教建築、佛教美術工
 藝、佛教攝影等類;佛教表演藝術依性質又可分為佛教音樂、佛教戲劇、佛教舞蹈
 三大類。

7.佛教語文:佛教文藝 (710-780) 以“八分法編號法”配置類目。語文以佛教讀本為
 限,有關佛教字辭典分入佛教總類,有關一般語文文獻分入世學有關各類。

8.宗派:以中國、西藏、日本等地宗派為主,其餘各地宗派如有需要,可按佛教地區
 表增補類目。宗派另設有“宗派複分表”,必要時可以按此複分,以展開下位類目
 。有關中國宗派之編制,係採“八分法編號法”,俾便容納歷史上已有之十三宗。

【附註】

註1:所謂論文,包括論文集論文、期刊論文、報紙論文三種類型文獻。
註2:各圖書館在選用分類法時,可按圖書館宗旨與目標、藏書規模和收藏重點,以
   及讀者知識結構等因素,決定類號的粗分與細分。凡決定粗分法的圖書館,得
   選用整數位類號以類分圖書;令外決定細分法的圖書館,以選用最完整的類號
   為宜。
註3:前三位號碼即整數位類號,以固定的三位數字表示,其類目等級大小係以“0
   ”表示。凡整數位類號尾數為兩個“0”的,是謂第一級類目;其整數位類號
  尾數為一個“0”的,是謂第二級類目;其整數位類號尾數未有“0”的,是謂
   第三級類目。第四位及其後之號碼即“小數位類號”以下,其類目等級的大小
   大致與類號位數的多寡成比例,即類號位數愈多,其類目等級愈小,類號位數
   愈少,其類目等級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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