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刊 第五十一期 99年6月

《台灣文化事典》原住民類條目商議(下)

涂釋仁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博士生



參、補正

一、條目歸屬

  《事典》的十五大類中,只有原住民類是以種族立類,而一旦進入原住民文化的類項中,勢必仍須再分文學、宗教、美術、音樂等細項,因此有些應屬原住民類的條目,便產生歸類重複、困難等問題。從以下幾種與《事典》有別的分類方式,我們或許可以找到修正之法︰

  一是將屬於原住民的條目,收歸一起,使原住民類自成為完備單元,完全獨立於其他大類之外,一如《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例(註37)。這樣的方式雖與《事典》類似,但條目歸類更嚴格。

  二是採用四分法,分︰原住民文化(含史前)、漢民族文化(含明、清與當代國府)、西洋外族與殖民文化(含荷蘭、西班牙與當代歐美)、日據時期文化(註38)。以這四種文化作為大類,以下各自分列教育、宗教、文學、美術、音樂等為二級架構。

  三是在各類項下的二級架構中,列入原住民類。如︰

文學︰原住民文學、古典文學、民間文學、日治時期文學、戰後初期文學、五○年代文學、六○年代文學、七○年代文學、八○年代文學、解嚴以來文學
美術︰總論、原住民藝術、明清時期書畫傳統、日治時期臺灣美術、戰後臺灣美術
設計︰總論、原住民設計、明清時期設計、日治時期設計、戰後時期設計、臺灣現代建築暨室內設計
音樂︰總論、臺灣音樂發展、原住民音樂、漢族傳統音樂、現代音樂、形式發展
民族學︰(項下條目尚未分類)凱達格蘭族、卑南族、南島語族(南島民族)、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和安雅族、噶瑪蘭族、埔里社拓墾、太魯閣族……

一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建置之《臺灣大百科全書》網站架構(註39)。以「原住民文學」類為例,其下的三、四級架構與條目為︰

 〔原住民文學〕
   〔總論〕
     原住民族文學總論
   〔南島語系〕
     南島語系
   〔原住民書寫系統〕
     原住民書寫系統
   〔原住民神話〕
     原住民神話
     創世神話
     起源神話
     災變神話
     矮人祭神話
   〔原住民歌謠〕
     原住民歌謠
   〔原住民文學類型〕
     〔平埔文學〕
       平埔文學
     〔巫咒文學〕
       巫咒文學
     〔貴族文學〕
       貴族文學
     〔祭儀文學〕
       祭儀文學
     〔原住民漢語文學〕
       原住民漢語文學
       拓拔斯.塔瑪匹瑪
       馬列亞佛斯.莫那能
       夏曼.藍波安
       瓦歷斯.諾幹
       利格拉樂.阿
       霍斯陸曼.伐伐
   〔原住民雜誌〕
     《山海文化雙月刊》

這樣歸類的優點是︰既可以保持知識的完整體系,使檢索者方便在相應的大類中尋找相關的資料,又可以免除同一條目分屬兩類的歸類困難。例如前述《事典》將「牡丹社事件」歸入「1895年以前歷史類」,而不歸入「原住民類」,必然產生某些困擾。而在《臺灣大百科全書》中則被歸為「歷史類」的「清領時期」項下,其架構為︰

 〔史前時期〕
 〔臺灣早期歷史〕
 〔荷西時期〕
 〔鄭氏時期〕
 〔清領時期〕
   〔政治.外交〕
     〔列強侵擾臺灣事件〕
       牡丹社事件
 〔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時期〕

不但層次分明,而且歸類明確。又如「理番、生番、熟番、通事、頭目、隘勇、土牛、大甲西社事件、大嵙崁之役、呂家望事件、番秀才」,這些與原住民相關的條目,被歸為「清領時期」項下的「政治.內政」中的「理番」類。但是缺點為需要遷就原有的一級架構,如原住民的分族、源流,將無法獨立成類,只好併入「民族學」類;而有些類別則沒有關於原住民的內容,如《臺灣大百科全書》中的「戲劇」、「電影」。克服這個缺點的辦法,就是並陳不同的《事典》分類索引︰一種仿《臺灣大百科全書》的架構,將「原住民」的內容打散在各大類中;一種則是將「原住民」的內容集中為一大類。

二、架構安排

  《台灣文化事典》以「文化」為名,除原住民、歷史、地理外,開列了︰語言、宗教、教育學術、文學、美術、工藝建築、音樂、電影、戲劇、媒體共十大類與文化相關的事物。但一如前述,在語言、宗教、文學、美術、工藝建築、音樂,以上這幾類皆沒有與「原住民」相關的條目。另外《事典》所開列的類別是否能周全的涵蓋文化事物,則是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因此在試擬「原住民文化類」的條目時,應先確定其次級架構。

  以下臚列討論原住民文化的幾種內容分類︰

1. 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所出版之《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在分論各原住民族時,概分體制與文化兩部分,在文化的部分列舉四項︰神話與傳說、超自然信仰與儀式、生命禮俗、物質生活(註40)。
2. 陳奇祿在〈臺灣山地文化的特質〉一文中,概述各族文化為︰泰雅族與賽夏族有黥面習俗,最善織布,獵首之風最盛;布農族、邵族與鄒族的特色是複雜的氏族制度;魯凱族、排灣族與卑南族有類似周代的階級社會,頭目階級的家屋與木器都刻有紋飾,男子善木雕,女子善織繡,他們都虔敬百步蛇;阿美族有母系氏族制度;雅美族有漁團組織、長老制度,其紋飾藝術頗發達(註41)。
3. 曾思奇主編的《台灣南島語民族文化概論》,其所論述之類項有︰歷史淵源、語言文字、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含飲食、服飾、起居、婚戀、生育、喪葬、娛樂、祭祀、巫術占卜、時令節日、生產)、倫理道德、天文曆法、文學藝術、教育體育、哲學思想、部落政治軍事、建築、商業貿易、交通通訊、經濟生產、文化變遷(註42)。
4. 葉憲峻的〈台灣原住民的歷史與文化〉一文,將原住民的生活技藝與生活文化分為︰農耕、漁獵、飲食、織布與服飾、刺繡、雕刻、冶金、陶藝、編織(竹編、藤編、麻繩編、月桃葉編)、音樂(八部合音、口簧琴、弓琴、縱笛、雙管鼻笛、橫笛、四弦琴、竹琴、木琴、杵樂)。將歲時祭儀分為︰播種祭、收穫祭、祖靈祭、狩獵祭、海河祭、各族特殊祭禮(布農族打耳祭、鄒族戰祭、卑南族年祭、賽夏族矮靈祭、排灣族五年祭、達悟族大船下水典禮)(註43)。
5. 楊樹等編著的《台灣少數民族概況》,以「泰雅人」為例,其下概分項目為︰

 〔源流與分布〕
   族稱與分布、族源與亞群
 〔語言與文字〕
   語音系統、詞彙結構、語法系統、文字

 〔生產與生活〕
   狩獵、農耕、漁撈、飲食、服飾、身體毀飾、居住
 〔社會制度〕
   婚姻家庭、部落組織、Gaga團體、獵首習俗
 〔信仰與祭儀〕
   祖靈崇拜、祭典祭儀、巫術占卜
 〔生命禮俗〕
   生育命名、成年禮儀、婚嫁禮俗、葬禮喪俗
 〔工藝技術〕
   紡織工藝、手工編器
 〔文學與藝術〕
   口傳文學、現當代作家文學、舞蹈、器樂、競技遊戲
 〔重要歷史事件〕
   太魯閣之役、霧社事件(註44)

6. 民國96年12月26日,中華民國「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5601號令」制定公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全文共23條,其立法目的係「為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第1條),所稱智慧創作之定義乃「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第3條)。此一定義內容可供編訂原住民族文化類項之參考。

  試整合以上內容,可得以下的架構︰

 〔史前文化〕
   〔文化〕
   〔遺址〕
 〔源流與歷史〕
   〔族群與分布〕
   〔文獻記載〕
 〔語言與文字〕
   〔南島語系〕
   〔原住民書寫系統〕
 〔生產與生活〕
   〔狩獵〕
   〔農耕〕
   〔漁撈〕
   〔飲食〕
   〔服飾〕
   〔身體毀飾〕
   〔居住建築〕
   〔娛樂〕
   〔商業貿易〕
   〔交通通訊〕
 〔社會制度與政治〕
   〔婚姻家庭〕
   〔部落組織〕
   〔特殊團體〕
   〔氏族制度〕
   〔長老制度〕
   〔母系社會〕
   〔獵首習俗〕
   〔政治組織〕
   〔政治運動〕
 〔思想與教育〕
   〔教育〕
   〔體育〕
   〔倫理道德〕
 〔信仰與祭儀〕
   〔巫術占卜〕
   〔播種祭〕
   〔收穫祭〕
   〔祖靈祭〕
   〔狩獵祭〕
   〔海河祭〕
   〔各族特殊祭禮〕
   〔時令節日〕
   〔天文曆法〕
 〔生命禮俗〕
   〔生育命名〕
   〔成年禮儀〕
   〔婚嫁禮俗〕
   〔葬禮喪俗〕
 〔工藝技術〕
   〔紡織工藝〕
   〔手工編器〕
   〔刺繡〕
   〔雕塑〕
   〔冶金〕
   〔陶藝〕
 〔文學〕
   〔總論〕
   〔原住民歌謠〕
   〔原住民文學類型〕
     〔平埔文學〕
     〔巫咒文學〕
     〔貴族文學〕
     〔祭儀文學〕
     〔原住民漢語文學〕
   〔原住民雜誌〕
 〔舞蹈與戲劇〕
   〔舞蹈〕
   〔戲劇〕
 〔音樂與美術〕
   〔器樂〕
   〔歌唱〕
   〔競技遊戲〕
   〔民俗技藝〕
   〔圖案〕
 〔神話傳說與禁忌〕
   〔原住民神話〕
   〔傳說〕
   〔禁忌〕
 〔重要事件與戰爭〕
 〔各族重要人物〕

以上只是初步例舉。擬二、三級架構時,不妨先求縝密、完整,這樣可以檢查該類內容是否有所遺漏,之後再依《事典》的規模大小,合併架構類項,以符合《事典》各類項內容的適當篇幅比例為原則。

三、條目內容

  以下針對《事典》的分類索引中之「原住民類條目」44條條目,挑選部分值得商榷的內容,論述如下︰

(一)各族總介

  《事典》共介紹了布農族、平埔族、卑南族、邵族、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達悟族、鄒族、魯凱族、賽夏族,凡十一族。以下依序簡述其釋文內容要項︰

1. 布農族︰概括說明(族名Bunun,為「人」之意,是台灣原住民居住於最高山地的一族。分布在玉山南北及中央山脈兩側,是典型的高山民族)、居住分布地、人口數、傳統生計、抗日經過、社會階級、婚姻傳統、信仰、祭典、歌謠。(陳憲明。《事典》頁286-287)
2. 平埔族︰概括說明(主要指18世紀前,居住在台灣西半部平原地區及蘭陽平原的原住民族;在語言上,是南島語族的一支)、分布(平原、丘陵山區與海岸地帶)、延伸銜接的史前文化、生熟番、分族、傳統生計、社會文化、工藝、人口統計、現代的族群分布狀況。(詹素娟。《事典》頁288-289)
3. 卑南族︰概括說明(與阿美族同是居住在平地的原住民,人口10,462人〔2001〕,分布在台東縱谷南側及台東平原,今行政上隸屬於台東市及卑南鄉)、祖先起源神話、卑南王、「卑南」為Puyuma的譯名、對外來文化的接觸吸收、年齡階級制度與男子會所訓練、社會階級、傳統祭典、婚姻制度。(陳憲明。《事典》頁430-431)
4. 邵族︰概括說明(台灣最袖珍的族群,2000年9月22日正式正名為台灣原住民第10族。邵族自稱為Thau,是「人類」之意)、起源傳說、辨析族群(屬鄒族或平埔族)、分布群聚地、屬「歸化番」、漁撈之法、杵音介紹、祖靈信仰與祭典。(陳憲明。《事典》頁492-493)
5. 阿美族︰概括說明(台灣原住民中第一大族,2003年人口146,541人。自稱為Pangcah,其意為「人」或「同族人」)、群落分布、族群社會特徵、戰後族人生活形態、信仰祭儀、豐年祭。(陳憲明。《事典》頁503-504)
6. 泰雅族︰概括說明(為台灣原住民中第二大族,僅次於阿美族,人口92,273人〔2001年〕,其分布主要在南投縣埔里至花蓮縣的玉里兩地連線以北的山區,行政區分屬8縣12鄉)、依語言差異再分泰雅與賽德克兩亞族、亞族之一泰雅族介紹、亞族之二賽德克族介紹、傳統生計、社會組織、祖靈信仰、傳統文化(紋面、織布、命名、手工藝)。(陳憲明。《事典》頁615-616)
7. 排灣族︰概括說明(台灣原住民中第三大族群,人口數69,529人〔2001年〕,分布於中央山脈南段,知本主山以南的東西兩側,南到恆春半島海岸區)、「排灣」是發祥地Paiwan的譯音、分拉瓦爾與布曹爾兩群、嚴格之階級制度、祖靈與超自然信仰、傳統住居石板屋、木雕和織繡。(陳憲明。《事典》頁691-693)
8. 達悟族︰概括說明(台灣原住民中唯一的海洋民族。達悟族亦稱雅美族,據傳該族之原鄉稱為Yamikami,日人學者遂以Yami稱之。近來族人要求正名為Tau)、人口聚落、生活特徵、傳統生計、飛魚祭、宗教信仰、特殊文化(拼板船、命名、服飾、手工藝)。(陳憲明。《事典》頁910-912)
9. 鄒族︰概括說明(族名Tsou,是「人類」的意思,為居住在台灣阿里山區的原住民族群,過去稱為曹族,1997年經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改名為鄒族)、族群分類與分布、北鄒族、南鄒族、狩獵之皮衣文化、族群危機。(陳憲明、汪明輝。《事典》頁913-915)
10. 魯凱族︰概括說明(台灣原住民中之一族,人口總數12,614人〔2001年〕,依居住地分為西魯凱群、下三社群、東魯凱群)、族名Rukai原意、族人起源、傳統生計、社會階層制度、祖靈崇拜、服飾式樣。(陳憲明。《事典》頁1016-1017)
11. 賽夏族︰概括說明(以矮靈祭及特殊姓氏作為民族認同的族群。Saissiat,賽夏語為「我們這群人」之意,清代被歸為「化番」,日治時期才被確立為原住民九族中的一族。人口僅7,361人〔2001年〕)、族群分布、受外族文化影響、氏族社會、命名方式、祖靈祭與矮靈祭。(陳憲明。《事典》頁1052-1053)

  檢視《事典》對十一族的總介,其最大的問題為︰條目後的概括說明,寫法不統一。其實十一個條目中,有十條都是由同一位作者所撰寫,但卻出現不一致的情形,這應是撰寫凡例不嚴謹之故。細檢《事典》的凡例,並無分門別類的對著作、刊物、事件、族群、團體、地點、現象各列撰寫體例──包括概括說明與條目釋文要項、項目次序。僅有籠統的一條「撰寫條目參考要點」對此有所規範︰「條目得先以一句話,作概括式的說明。如『○○○(人),畫家。』」(註45)顯然概括語應先作條目屬性的判別,但撰寫者卻於其中別出心裁,對不同條目的概括說明各有側重,如︰「布農族︰族名Bunun,為『人』之意」、「鄒族︰族名Tsou,是『人類』的意思」,這是以族名由來作為概括語;「邵族︰台灣最袖珍的族群」、「阿美族︰台灣原住民中第一大族」、「泰雅族︰為台灣原住民中第二大族」、「排灣族︰台灣原住民中第三大族群」,這是以族群大小作為概括語;「賽夏族︰以矮靈祭及特殊姓氏作為民族認同的族群」,這是以祭儀特色作為概括語;「平埔族︰主要指18世紀前,居住在台灣西半部平原地區及蘭陽平原的原住民族」、「卑南族︰與阿美族同是居住在平地的原住民」、「達悟族︰台灣原住民中唯一的海洋民族」,這是以居住地特色作為概括語。以上述《事典》「撰寫條目參考要點」來衡量十一族的條目概括語,僅有以下這一條是符合的︰「魯凱族︰台灣原住民中之一族」。

  《事典》十一族總介的第二個問題是︰各條目釋文多缺少語言文字的介紹。尤其是語言的部分──掌握一個語族的各種語言和方言的地理分布狀況,以及該語族內部的關係,也就是其正確分支和分類,對了解原住民族的遷移與分布,是重要的基礎學理知識(註46)。加上臺灣原住民的分族,在晚近越趨複雜,最早由內政部於1954年3月14日核定公告原住民九族;後來在2001年9月22日,邵族脫離鄒族成為第十族;2002年12月25日,噶瑪蘭族脫離阿美族成為第十一族;2004年1月14日,太魯閣族脫離泰雅族成為第十二族;2007年1月17日,撒奇萊雅族脫離阿美族成為第十三族;2008年4月23日,賽德克族脫離泰雅族成為第十四族。在這些正名運動的背後,固有族群認同與文化差異的問題存在,但語言的差異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對各民族的說明,分析其語言文字特色是緊接在種族之後的重要項目,但《事典》卻付之闕如。以下為《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的一個條目釋文首段︰

高棉人(Khmers) 東南亞中南半島民族之一。舊譯「吉蔑人」。有740萬人(1978),其中640多萬人分佈在柬埔寨,是柬埔寨人口居多數的民族,佔全國人口的80%以上;其餘分佈在越南南方(60多萬)、泰國東南部(30多萬)及老撾下寮地區(3萬多)。屬南方蒙古人種。使用高棉語,屬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有7世紀在巴利文基礎上創制的文字。高棉人係由外來移民與土著居民長期融合繁衍而成(註47)。

對一個民族的介紹,首先是屬性判別,接著是人口與分布地理,然後是種族類別,繼而是語言與文字。檢查《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對各族的總介紹,都能依循此一條例。此可以作為《事典》的編寫參考。

(二)原住民音樂

  《事典》頁596(「分類索引」誤植為頁595),773條為「原住民音樂」,其內容如下︰

  指漢人以外諸民族的音樂。台灣傳統音樂中,原住民音樂的研究由日本的學者開其端,當時稱之為高砂族音樂,代表性的學者為黑澤隆朝;1970年代,台灣的學者成為此一領域的主要研究者,此時的研究稱為高山族音樂或土著族音樂(如呂炳川《台灣土著族音樂》台北︰百科文化,1982),主要的研究為田野調查與整理,進行全面性原住民音樂的錄音工作,累積了極為豐富的原住民聲音資料庫,代表性的學者有呂炳川與許常惠教授。1990年代以後的研究為專題式,如林信來、明立國與林桂枝之阿美族研究、吳榮順之布農族音樂研究、巴奈.母路之阿美族儀式音樂研究等。平埔族音樂方面的研究,有駱維道之西拉雅族祭儀音樂、林清財之平埔族音樂。

  台灣的原住民族居住地,主要為中央山地及其以東的地區,民族的分布由北至南為泰雅族、阿美族,賽夏族、鄒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蘭嶼島之達悟族。由於生活環境為同族聚居,加上地理的因素,形成各民族皆有其獨特的音樂文化。至於平埔族,從17世紀中葉福建的漢人遷入之前,雖為台灣的主要民族,由於普遍地漢化,整體言之,多數已經融入漢人的社會,目前呈現大分散小聚居的狀態,至於台南縣東山鄉、大內鄉等若干村落,則尚保存平埔族的信仰以及儀式音樂。

  原住民族的音樂以歌唱類為主,此外器樂有口簧琴、弓琴,前者分布較廣,阿美族、泰雅族等皆有之,它在社會生活中並有交際擇友的作用。原住民歌樂的數量頗為豐富,主要保存於歲時節日如豐年祭等場合。以功能言之,原住民族的音樂可分為儀式性音樂、民俗性音樂,前者用於祭神儀式(多稱為豐年祭)與巫醫的儀式,由於該類音樂具有特定功能,故演唱者演唱時間都有嚴格的限定。後者為歲時節令(豐年祭)、勞動生活、休閒生活等場合中演唱的音樂,演唱者與時機並無特殊的限制,因此樂曲的體裁數目皆甚為豐富。此外,並有專為文娛生活的曲目,如阿美族的〈飲酒歌〉、〈老人嬉遊歌〉。平埔族的音樂方面,隨著具有特徵的文化生活的改變,多數的民歌已消失,只留存若干儀式性的音樂。今日每年十月間,台南縣東山鄉東河村、大內鄉頭社村兩地的阿立祖祭儀時,仍保存一些平埔族的儀式音樂,該一民族敬拜神明的儀式於凌晨舉行,並由年輕少女組成的歌隊唱曲以饗之。

【參考文獻】
1. 黑澤隆朝《台灣高砂族的音樂》(東京︰雄山閣,1973)。
2. 吳容順《布農族的傳統歌謠及祈禱小米豐收歌的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師大音樂系碩士論文,1988)。
3. 林清財《西拉雅族祭儀音樂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師大音樂系碩士論文,1988)。

文分三段,首段一開始即陳述關於「原住民音樂」的研究學者與成果,而非就「原住民音樂」的內容總論其概要,此與一般辭書與《事典》的寫作體例不合,也與同一作者所撰之其他條目內容形式不合(註48)。次段概述臺灣原住民的分布與族群,此段內容實與條頭關涉不大,可以刪汰。末段乃與「原住民音樂」之實質內容相關者,可以細究其問題︰首先,就「此外器樂有口簧琴、弓琴,前者分布較廣,阿美族、泰雅族等皆有之,它在社會生活中並有交際擇友的作用」這些文字而言,並無法概述原住民的器樂,又與同一作者所撰的「原住民樂器」條目內容重複,故可以刪減。再者,先言「以功能言之,原住民族的音樂可分為儀式性音樂、民俗性音樂」,明白只說是兩種,卻在其後又說「此外,並有專為文娛生活的曲目,如阿美族的〈飲酒歌〉、〈老人嬉遊歌〉」,所謂「文娛生活」當然也是功能,故顯然應是三種,這是敘述上的前後矛盾。最後,文中對於「原住民音樂」的內容敘述,多集中於其功能作用,故多言祭典,而不及於形式曲調,如此恐無法提供使用者完整的資訊。

  曾金壽的〈台灣原住民音樂文化的觀察與思考〉一文,可以為此一條目提供很好的補充材料,以下為其大要︰台灣原住民音樂的表現形式主要是歌謠、歌舞,次之是器樂。就歌謠而言,內容涉及狩獵、戰爭、農耕、魚撈、婚喪嫁娶、祈禱、祭祀等生活中的各個方面。約略而言可概括為︰祭典歌曲類、傳說類、工作類、生活感情類四種,而在各類之下,可以列出不同內容的項目。還有一種分類法,就是從文化人類學的立場將民歌視為是人類生存的過程,是必須與內外界溝通的行為,這一分類有三大類,也就是三大關係,即人與自然關係為內容的歌曲,如農耕歌、狩獵歌、捕魚歌等;人與超自然為內容的歌曲,如驅魔歌、祈願歌等;人與人之間關係為內容的歌曲,如戀愛歌、歡樂歌、婚禮歌等。台灣原住民善於歌唱,其歌曲多而且演唱形式多種多樣,概括起來有獨唱、對唱、合唱,有單音唱法、也有複音唱法。單音唱法即單旋律歌唱,是最常見的一種唱法,其曲調唱法往往只有幾個音,由獨唱或齊唱表現出來,內容有情歌、獵歌、童謠等。比較著名的歌曲如泰雅族的「織布歌」,由四個音組成(re、mi、so、la),曲調純樸,內容卻道出了泰雅族織布文化的特色。複音唱法使用比較多的是布農族、賽德克族、排灣族、阿美族。許常惠教授曾對原住民的複音唱法有如下的分類︰1. 複音歌唱:(1) 五度或四度平行唱法(布農、賽夏等族);(2) 頑固低音唱法(排灣、魯凱、阿美等族);(3) 輪唱法(泰雅族);(4) 自由對位唱法(阿美族)。2. 和聲唱法:(5) 自然和弦或泛音唱法(布農族);(6) 諧和和弦唱法(布農、鄒族等)。3. 異音唱法:(7) 異音唱法(達悟、排灣、魯凱等族)(註49)。

以上所摘錄者,為音樂當中關於「歌謠」的內容,知識性較強,涵蓋較完整,分類也較清楚,與《事典》內容相較,當能更清楚的呈現《事典》應補正之處。以下再摘錄關於原住民音樂特點的介紹︰

  高山族各族音樂的差異在於音階方面。如泰雅族和賽夏族,他們的音階構成,在本質上是相同的,看不出有什麼差別,但如果細加分析比較,……泰雅族的音階,大多為下行大2度加小3度的三聲音階。賽夏族則有所發展,其音階為下行大2度加3度加大2度的四聲音階。所以三聲音階是泰雅族的基本音階,也適合他們的單簧口琴。四聲者為賽夏族的基本音階,也適合他們的四簧口琴。此外,也有少數地區使用五聲音階者,其使用的口琴亦為五聲音階。各種歌謠在唱時還有各自的音域,即從○到五的五聲音階。

  布農族的基本音階是小3度加大3度。布農族還有和聲唱法,據說是受荷蘭人和西班牙人的影響而成。這種唱法比較獨特,在中國和日本均無此唱法。據考證,和聲唱法是由口琴或弓琴而成,布農族對口琴和弓琴的使用特別下功夫。

  曹族的音階大致為兩類,以do─sol的和聲唱法及無半音五聲音階為多,後者以獨唱曲居多。曹族基本上沒有移調,音域也不受限制。

  魯凱族的音階分為單調持續低音唱法,此為代表唱法。這種音階與他們使用雙管鼻笛與雙管豎笛有關,這種雙管笛子,一支有指孔,一支沒有指孔,能夠奏單調持續低音;也有五聲音階,大部分使用於獨唱曲子。而單調持續低音唱法多使用於兩部以上的合唱,其音階為大2度加大2度加小2度加大2度。此外,也有無半音五聲音階。

  排灣族大致有單調持續低音唱法和琉球三聲音階,前者與魯凱族同,後者多流行於南方的排灣人中。

  卑南族音樂屬於五聲音階群,無半聲五聲音階是其基本音階,也經常有意識地使用移調。

  阿美族五聲音階占絕大多數,但有許多自己特有的唱法,如對位唱、應答唱、輪唱、假聲唱、和聲唱等,這些唱法漢族沒有。

  雅美族其音樂音階處於原始階段,它的音階與台灣其他族不同,多屬於旋律音域狹窄型。由於雅美族與菲律賓巴坦諸島加當人接觸較早較多,故文化音樂亦受其影響。其音階是大2度加大2度,有聯繫的三音旋律。這種音階的歌所占的比重較高,在其歌中占一半以上。在唱歌時也有意識地使用移調。如齊唱時如此,在唱時中途上升半音至一個音。

  高山族的音樂盡管各族各有特色,但節奏大致為同一模式,即為自由節奏和節拍節奏,並以前者為多。其節拍以偶數為多,奇數較少,其原因就是缺乏節奏樂器。另外,歌和歌詞都是即興產生的,而即興不一定能與音樂結合好。在兒童歌曲中有固定的節拍記號和節奏歌曲,旋律和歌詞基本上是固定的。也有的地方有異樣節奏,如邵人杵樂舞和布農族、排灣族唱歌時的節奏和拍手的拍子不一致,產生異樣節奏
(註50)。

所述涉及原住民音樂的總體特色與各族差異,當《事典》並無各族音樂的相關條目時,以上的敘述方式,應是在總論「原住民音樂」可以採行的方式。

(三)原住民樂器

  前已述及,《事典》「原住民樂器」條目的釋文內容,其缺點在以五分之四的篇幅敘述「口簧琴」,形成名實不符的結果。檢查其他條目與釋文內容可以發現,「原住民樂器」實不宜作為與「原住民樂杵」、「鼻笛」並列的條目,應是一個二級架構之名,然後其下分列各類樂器以為條目。

  檢視《事典》在「原住民樂器」條目中對「口簧琴」的敘述,雖有尺寸、形制之內容,但缺乏文獻引述、吹奏方式、聲音特質、使用族群的介紹,其說明並不完整。以下檢附關於口簧琴、弓琴的資料以為比對︰


  

  口琴大致有銅簧口琴、鐵簧口琴、竹簧口琴三種。其簧又可分為單簧口琴、雙簧口琴、多簧口琴三類。按其形狀,則又可分為平片狀、弧形狀、半管狀三種。口琴之簧為直舌尖狀,琴身用竹片做成。簧之一端固定在琴身上,另一端則在口奏時自由振動成音。吹奏金屬簧或竹簧口琴方法相同,以左手拇指、食指捏住琴下端,小指繫於琴下端小孔上,小孔上繫以小繩。琴之正面向著口腔,對簧而吹,右手則不斷均拉小繩,使之振動發音。如為多簧口琴,吹奏方法相同,但要轉動琴身,使成節奏。歷史記載說:「削竹為片如紙薄,長四五寸,以鐵繫環其端,銜於口吹之,名曰口琴。」這種口琴「略似琴形,大如指姆,長可四寸,竅其中二寸許,釘以銅片,另繫一小柄以手為往復,唇鼓動之,聲出銅片間,如切切私語。」口琴為高山族最普遍的樂器,用途較廣,男女青年求愛時離不了它,「麻達於明月清夜吹行社中,番女悅則和而應之,潛通情款」。夏之芳有詩曰:「不須挑逗苦勞心,竹片沿絲巧作琴。遠韻低微傳齒頰,依稀私語夜來深。」此外,可用作獨奏、合奏。布農族人還以單簧口琴作泛音奏法。

  弓琴和口琴一樣為高山族人所喜愛,但以布農族、曹族、阿美族、卑南族最多。弓琴基本上是竹制的,其弦有麻、藤、月桃弦等。清人說他們「削竹如弓,長尺許,以絲線為弦」,也有以月桃草的纖維為弦,「一頭以薄篾折而環其端,承於近弰弦下末疊繫於弓,而齩其背,爪其弦」。演奏方法,用口銜住琴之上部,以手扶琴之下部,以拇指壓弦使其變換音節,另一手則彈弦,以口腔配合共鳴。它常和口琴配合演奏,多時數只一起合奏。弓琴在布農族,是用泛音演奏法。其聲音不能遠聞,它纖滑沉蔓,在月夜更闌時,自為一種幽響
(註51)。

以上的敘述詳實豐富,與《事典》內容相較,更易讓讀者獲得完整的概念。而且加上附有簡圖,可使物象形狀清楚呈現。全書皆不附圖的《事典》,在說明物體形象方面有其根本的困難,我們可以這樣說,一本不附圖錄的百科全書其實是不完整的。

(四)原住民建築與原住民工藝

  《事典》中對原住民建築的介紹,分為︰布農族、平埔族、卑南族、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達悟族、鄒族、魯凱族、賽夏族,凡十個條目;而原住民工藝類條目則合木雕、占卜箱、祖靈柱、陶器、編織、番布六個小項為一條釋文。前者過於繁細,後者則過於粗略。

  檢視原住民各族建築條目的釋文後可以發現,撰寫者大致上依照一定的架構編寫釋文,以「布農族建築」為例,其內容標題有︰「社會及家庭組織概況、聚落分布、聚落形式、建築類型、建築配置、建築形式、室內空間特徵、建築構造及材料」(頁287),其他各族大致與此相彷彿。只是這樣的釋文內容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是某些內容相似,實無分別敘述的必要。例如──

「卑南族建築」的釋文︰「建築構造及材料︰屋子多以木料構成,屋頂則以茅草為之」、「聚落分布︰位於平原及丘陵上」。(《事典》頁432)

「阿美族建築」的釋文︰「建築構造及材料︰為樑柱梁式構造,建材以木、竹、茅草桿為主」、「聚落分布︰多位於平原地區」。(《事典》頁504-505)

「鄒族建築」的釋文︰「建築構造及材料︰以木竹為牆身、茅草頂」、「聚落分布︰位於高山台地上」。(《事典》頁915)

這些釋文內容縱使有些微出入,對使用者而言也沒有辨別的需要,分開敘述只是疊床架屋,浪費篇幅。

  第二個問題是︰特殊名詞的解說,無法照應全部條目。例如在「卑南族建築」的釋文中有「少年會所為干欄式,其餘者多為地面建築」的敘述,或問何謂「干欄」?撰寫者將此名詞之說明置於依頁碼順序,最先出現「干欄」一詞的「平埔族建築」條目釋文中︰「所謂干欄式建築,即是以柱子將屋身抬高,使其地板與地面之間留有空隙。」使用者倘若沒有依序閱覽所有的原住民建築類條目,便無法即時獲得解答。如若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在每個出現「干欄」的條目釋文都加上解釋,則又太累贅,除非使用「內容索引」(註52)的方式來處理,然而這樣全書便必須大幅增加檢索條目。

  最適當的解決問題方法是︰將本來分為十條的條目,合為「原住民建築」一條,依原來的小項架構,通論各族的建築與居住情形。

  至於原住民工藝部分,因實際的品項頗多,而同一類器物,不同族群亦各有其特色,《事典》卻將其併為一條條目,不無掛一漏萬之虞。加上敘述文字過少,知識含量遂顯得嚴重不足,以「原住民工藝」釋文中的「編容器」為例︰

各族皆有以藤、竹為原料編結製做的器物,其形態依搬運、儲存、盛物等用途分為︰搬運獵物用的背簍、裝栗米雜糧之穀簍、裝芋藷的背籃、盛物用簸箕、捕魚用漁筌、藤帽等。(頁593)

  寥寥78字,即欲交代此一重要器物之種種,實無可能。陳奇祿〈臺灣高山族的編器〉一文謂︰「只有編器一項,不但各族均有,而且小者供作炊具食器,大者用以貯藏運搬,應用之廣泛與普遍,實遠超過陶壺、木器諸項之上。」其所討論者,包括「編法、形制、周圍地區(東南亞)同一器物的比較、分布情形與文化關聯」(註53)。以此來檢視《事典》所述,僅有不太完整的「形制」說明而已,其他皆無,這可說是很大的缺點。因此裨補闕漏的首要,就是將「原住民工藝」中各小項拆開,獨立為條目,如此釋文方有得以充實,進而臻於嘉善的可能。

肆、結語

  本文從檢討《事典》「原住民類」條目名稱的擬定入手,及於分類索引的編排與架構層次問題。接著對條目歸屬分類、架構安排擬設、條目內容修正,逐一討論。綜合而言,所有的檢討與修正,都在思考以下的問題︰一是名稱的擬定,二是分類的依據,三是層次的安排,四是內容的完整。就條目名稱而言,既需要統一形式,也要符合使用者的檢索邏輯;條目分類歸屬則要避免自相矛盾,又要能適應架構安排;類別的張設和層次的安排,則要能客觀照應學科知識的各個層面;至於條目的釋文內容,必須體例統一、正確、詳盡、簡要。

  在各章節中所提出的問題與質疑,其實是有普遍性的,《台灣文化事典》的其他類別,在條目與架構上,也存在與「原住民類」相似的問題。同樣的,其他的百科全書在架構安排與層次、條目名稱與內容,也或多或少存在著與《台灣文化事典》相同的問題。工具書唯有透過使用者的詳細檢討,方能使工具書在下一版更趨完善,所謂辭典出版之時,即是修訂工作的開始,期盼本文的討論與彙整之意見,能對《台灣文化事典》未來的修訂,有些許的用處。

【附註】
註37:許木柱等編纂,《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共有11章,首章為「綜說」,第二章以下分論各原住民族,每章各分10節,依序論述:分群與分布、神話與傳說、家族與親屬制度、婚姻制度、財產制度、部落組織與制度、法律制度、超自然信仰與儀式、生命禮俗、物質生活。其他分卷之類別內容,盡量不再列入有關原住民者,但不屬於之前10小節內容者,仍可見於其他分卷。如卷六〈文教志學校教育篇〉,在「第三章清代臺灣學校教育」有番學堂,「第四章日據時期的學校教育」有山地教育所及公學校。
註38:參見顏水龍,〈臺灣區造型文化〉,《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7卷9期(1997年),頁4-51。
註39: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灣大百科全書》,網址: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index
註40:許木柱等編纂,《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三〈住民志同冑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目次。
註41:陳奇祿,〈臺灣山地文化的特質〉,《中央月刊》,10卷5期(1976年3月),頁71-76。後收錄於氏著《臺灣土著文化研究》,(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9),頁1-10。篇名改為〈臺灣土著文化的特質〉。
註42:曾思奇主編,《台灣南島語民族文化概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目次。
註43:葉憲峻,〈台灣原住民的歷史與文化〉,《國教輔導》,43卷2期(2003年12月),頁52-63。
註44:楊樹等編著,《台灣少數民族概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頁1-53。
註45:此一條原則,見於書前凡例第一條,並收錄於〈編後語〉中,為「撰寫條目參考要點」的第五條。見林礽乾等編,《台灣文化事典》,(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2004),頁1200。
註46:李壬癸,《臺灣原住民史:語言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3),頁47。
註47: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臺北:錦繡出版公司,1993),頁124。
註48:如《事典》頁597,0777條的「原住民樂器」,雖是同一位作者所作,但條目內容並沒有論及研究學者與成果。
註49:曾金壽,〈台灣原住民音樂文化的觀察與思考〉,《天津音樂學院學報》,2009年1期(2009年3月),頁46-56。
註50:劉如仲,苗學孟,《清代台灣高山族社會生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頁250-252。
註51:同上註,頁247-248。
註52:百科全書較之同一主題的詞典,條數較少,而每條所包括的內容則較多(其內容可大數倍以至更多)。為便於讀者查閱所需要知識,可設置「內容索引」(或稱『主題索引』),將已經立目的主題詞(即知識點)和沒有立目但可在有關條目中查到的知識點(其數量比條目數多許多倍)全部列出,按一定次序編排。說見徐慶凱著,《辭書思索集》,(上海:復旦大學,2008),頁106。
註53:陳奇祿,〈臺灣高山族的編器〉,《國立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4期(1954年11月),頁1-15。後收錄於氏著《臺灣土著文化研究》,頁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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