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四十六期/85年6月20日

作務禪--叢林的自活體制

佐藤達玄 主講
關世謙 譯

北宋的佛教界狀況

  佛教自印度傳到中國後,就在國家權力的保護下發展,所以有極濃的國家色彩。到了宋代,國家由武人統治的情況解體,而由文人領導政權,國勢漸漸衰退,且由於被北方民族壓迫,國家主義的意識逐漸增強。為了解除國家危機,突破國家財政的瓶頸,以應龐大的軍事費用,政府於是打破以往僧人不繳稅、不服勞役的傳統,強力公開出售度牒、紫衣、禪師號,並進一步向僧尼課稅。在這種情形下,?多人為了得到皇帝的封號或度牒而出家,僧人的素質難免降低,僧團於是出現了偽僧、濫僧,使原本行持清淨的僧人再也無法維護戒律清淨的出家生活。

  北宋時的寺院,在僧官「?德使」的監督下,僧尼必須持有度牒、六念、戒牒以及免丁由,才能證明身分。北宋末真宗(九九七──一○二二)時有三九七六一五位比丘,六一二三九位比丘尼,由此可知出售度牒及免丁由的國庫收入應相當可觀。

  唐代中期以後,隨著均田制的崩潰,僧團也購置了?多田園、山林,在莊園中也收留奴婢來做一切工作。當時佃農來幫寺院種田,寺院就成為地主,佃農既要向政府繳稅,也要向地主繳稅,變成要繳二重稅,稱為「二稅制」。寺院中就必須有專職的人去向佃農收稅,若該年豐收,佃農就能繳稅,若遇荒年,連牛都要變賣才能繳稅的情況也不少。寺院向佃農收來的租稅,主要是做為道糧,以維持寺院眾僧的生活。

  在國家徵稅以應軍事費用下,可知不論是佃農或禪門都處在一種很艱難的情況,尤其當時的僧人很多是為了逃避徭役,或為了滿足經濟需求而出家,沒有道心的他們,生活幾乎與世俗無異。

  百丈懷海(八一四寂)率領的禪宗教團,在他圓寂後,弟子們仍決議不持有莊園,可見當時的叢林莊園並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然而三百年後北宋時代的叢林,僧人以自力開拓田園,莊園變成維持寺院經濟不可缺少的要素。

莊主掌握叢林經濟的主導權

  一般而言,莊園有土地、莊舍以及附屬設施。土地包括耕地、菜園、果園及山林;莊舍包括管理員及佃農、奴婢的住宅及倉庫、家畜小屋、磨院、油房等,另外還有車、船等運輸工具、犛鋤等農具以及牛馬等家畜,可見當時叢林自給自足的經濟體制,已有相當大的規模。

  莊主的職務內容是監督並役使莊園的守護行者、園頭行者、諸莊行者、車頭行者及奴婢,從事農耕生產。另外,還要管理佃租,負責耕作與收割、栽培樹木、泥築圍牆、搬運肥料、監視莊園境界、飼育牛馬、保護佃農、照顧縫紉女工、管理錢?的收支、嚴防酒肉蔥薤進入山門、防止閒雜人進門、拿常住的錢供養十方僧,以及將死亡的家畜儘快報告官府免被引起懷疑等。

  莊主的職權後來逐漸強化,而掌握了叢林經濟的主導權。元代《敕修百丈清規》卷四〈莊主〉記載:「近時叢林凋弊百出,而莊中尤甚。」便指出徵租的收入相當多,於是莊主的地位便成為眾人覬覦的目標,北宋叢林莊主身負的徵租職責,應是元代叢林產生弊害的前兆。

  莊主如何徵收地租的錢穀,清規的記載是:「秋成場,戶主客抽分計結,文曆分明,更與多方饒借。」也就是秋收時,地主與佃農相互協議以決定稅額,不得向佃農超額徵收,並且要明確錢?的收支。宋代的佃租幾乎都是實物抵稅,很少以現金繳稅,但清規中記載:「錢?文曆,收破分明」,這表示北宋時代現款與?物均可作為佃租,可以推想貨幣經濟相當發達的當時,莊園內也盛行貨幣的流通。

莊園的經營原則與事務

  廨院主是莊主的助理,他負責銷售莊園剩餘的生產物及管理布施的財物。最初叢林的生產行為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只是為了確保常住的道糧不斷,如今原本視勞動作務為修行的觀念,卻轉為利潤的追求,這一點值得注意。

  在莊主監督下的諸行者當中,諸莊行者的責任最重,有下列八條遵守事項的規定:

  (一)清廉不侵常住。
  (二)了事不惹官方。
  (三)善巧調和行者,莊客與莊舍和睦,不令鬥爭。
  (四)知時、耕田、下種,各務合宜。
  (五)慈心照管頭口,勿令羸瘦,及不得令使牛人亂有鞭打。 
  (六)護戒鈴束行者,不作非違之事,防關莊客,不偷常住錢?。 
  (七)精勤常詣地頭,照管地界及諸色田苗。  
  (八)明本不為供勤三寶,則是勞而無功。

  寺院也要自己耕種菜圃,清規規定負責菜園的園頭:「糞地築畦,布種生芽,澆水耘草。」「相度天時地利,常令蔬菜相續存留。」園頭從年初到年底,要親自栽培各季節的蔬菜,以確保常住食糧不斷,令大眾能安心辦道。如:
  初春──萵苣、蔓菁、莙薘  
  寒食前──茄子、瓠子、黃瓜、決明、葵菜、蘭香  
  五月半──蘿蔔  
  六月半──秋黃瓜  
  七月半──薹子、菠薐
  其中,好的食物先供養大眾師,若剩餘的連同?物一起販賣,多少可得些利潤。除此之外,如「造醬醋須依時節,及打油、舂磨等亦當經心。」也栽培大豆、果實、胡麻、油菜籽等雜穀,自行製造調味料,並在油房精鍊食用油與燈油,將殘渣作為肥料之用。油房的存在,可能並不只是滿足叢林的需要,而是以營利為目的。

碾磑事業為叢林經濟的有力來源

  另外在莊園有磨院,在磨頭的管理下,以碾磑從事製造白米、麥粉的工作,有利用水車的水碾磑與利用牛馬拉轉的陸碾磑,因為這設備很貴,一般的老百姓無法購置,而寺院有錢可以購置,並使喚很多行者、工人從事大規模的工作,為一般民眾碾麥,換點工錢以補貼常住,維持大眾的道糧。這種碾磑經營,在唐代時長安、洛陽的寺院非常普遍,也是寺院經濟的有力來源。可以想見在磨頭的指揮下,北宋叢林的碾磑經營,也一定超越自用的範圍,擴展到租賃給一般民眾的大規模事業。

  因為經營碾磑事業,叢林中便設有庫頭,其職務內容是:「主執常住錢穀出入歲計之事,所得錢物,即時上曆收管,支破分明,齋料米麥,常知多少有無,及時舉覺收買。」並規定他每十天就要向常住報告收入狀況,且一再提醒:「金銀之物,不宜謾藏。見錢常知數目,不得衷私借貸與人。如主人並同事,非理支用,即須堅執不得順情。」

  庫頭負有管理常住資財的重責,為防止庫頭獨斷與不正,因此庫頭的任用皆由大眾中選舉而出,選擇的條件是:「守己清廉,言行真的,眾所推伏,方可委付。」他必須戒律精嚴,而且做事負責,護持大眾修道的心意也要非常誠懇。從莊園與磨院得來的收入,本來是由監院掌管,但到後來卻全面轉移到庫頭,可見庫頭的權限已愈趨強化,也可看出叢林機構過渡時期的狀況。

  由上述的情況來考察,本來以莊園的收入為主力的叢林經濟活動已有急遽的變化,與世俗的交流也愈來愈密切,叢林的性格與修道精神呈現出複雜微妙的關係。

【編者按:本文為佐藤達玄教授於香光尼眾佛學院作「中國佛教與社會──以戒律為中心」專題講座中的部分講稿。佐藤達玄教授曾任日本駒澤大學大學院人文科學研究所所長,現任駒大名譽教授。文內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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