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五十三期/87年3月20日

聽「法」在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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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湖水,以它的純淨,如實映照出往來人群的容顏;歷史資料,以它的墨跡,歷歷顯示過往的真實。從八十五年秋天到八十七年春天,整整一年多的時間,歷史給了香光寺見證,法律則給了香光寺清白。

  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香光寺法師為抗議非法的「香光寺管理委員會」強行接管而靜坐的事件,經過媒體的報導,引起社會大眾的關切,事實的真相,本刊曾在四十九期製作專輯——「『法』的堅持」予以披露。令人遺憾的是,在這一年當中,有心人士的動作依然不斷,進而採取法律途徑,控告香光寺歷任管理人與住持。

  所謂的「香光寺管理權事件」,終於由暴力、騷擾,走向訴訟,將事件攤在法律的陽光下。面對有心人士分別向地方法院及地檢署提起自訴與告發,香光寺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件件訴說著事實,法官詳加審察,最後在法官判決自訴不受理與檢察官判決不起訴處分而落幕。

  在兩次的判決中,代表香光寺出庭的法師、居士勝訴了,但我們必須說明的是:他們並非喜好爭訟,尤其佛陀曾禁止比丘尼上法院興訟,但開緣是「若被喚」,也就是被告被徵調時,必須前往將事情原委說清楚。大自然有其定律,世間有其法理,這法理是什麼?有必要澄清;真相在那裡?有必要彰顯。法律有如一面明鏡,是非曲直,在高懸的明鏡前,將朗朗映現。不管是原告、被告,在法律的明鏡前,看到了自己的所言所行,聽到了「法」在說法。

  對於一個本就如法的道場,最後卻需要司法來證明它的合法,或許你會疑惑這世間為何如此詭譎,或許你也會對有心人士的行為感到不解,但這就是因緣法的呈現,這因緣之網是活在世間的每一個人所無法置身事外的。我們從無由的詆毀中學習忍耐與寬恕,從暴力的脅迫中學習慈悲與體諒,從是非的釐清中學習「法」的律則,當然我們也再次地檢視自己:什麼是無愧於心、無愧於大眾的;什麼是今後還需要努力的。

  有心人士假信仰、僧俗之爭,而行爭奪寺產、管理權之實,其手段一步步地暴露,如今事件已暫告一段落了,我們希望它給教團、社會帶來正面的教育意義。面對歷史,除了呈顯真相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寬容」,我們衷心盼望,這事件以寬容為起點,也以寬容畫下句點。而從「法」所得到的學習,在這個春雷陣陣、春雨綿綿的季節裡,是如此豐沛,在每一個經歷者的心中。且聽「法」正在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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