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某項教法可藉由名稱被人了解且相信(若不管他們明顯地不知道這巴利語的專有名詞所指稱的涵意),我們或許可以如此主張:緬甸人無法定義「無我」,並不表示他們相信自我或靈魂的存在,但確實有些資料支持這樣的主張。巴利的緬甸語「名」( nan-teiya, nAma ), 或緬甸語「識」( wi.nyan,viJJANa ),都是用來指稱人的精神、意識、心或靈魂(因為佛教將所有的生物體分為心理(「名」 nAma )和生理(「色」 rUpa )的層次),較有知識的村民同意這樣的實體是無常的,死後就沒有了。一位受訪者指出:
從這些混淆且令人迷惑的討論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大部分緬甸人並不知道「無我」的意義;而大部分知道或了解這概念的人不願—確實在心理上無法面對它的後果,這麼做將會侵害到他們救世期望的根本基礎,使得伴隨著佛教戒行而來的棄世變得沒有意義。由於接受業力的解脫論,他們不管規範性佛教,而堅持有個持久的靈魂,從此生到彼生不斷地延續,並承受業報的結果。這靈魂可被視為是佛教傳入緬甸前的「蝶靈」,或更精確地說,是衍生於(但不同於)規範性佛教形而上學的「名」( nA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