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六十二期/89年6月20日

寺院建築現代化的社會學思索

關於養慧學苑的幾個提問

蔣雅君


建築師「提供」支配性的空間語言和文化形式的變遷,然「提供」者到底為何?

寺院建築的現代化是否可能成為提供視覺愉悅與品味消費的場所?

居民希望其能發揮社區活動中心的功能,然與「社會群體」共謀其利的發展值得商榷。



  今日台灣的宗教團體為符合現代人的生活需求,紛紛透過社區服務、居民參與、積極改造寺院空間形式等以獲認同,而本評論主體-由大元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的養慧學苑亦在上述題旨當中創建。此案緣起信眾捐地,悟因法師(香山尼眾學院主持)(編按:應為香光尼僧團方丈.香光尼眾佛學院院長)思考何為台灣現代社會需求的寺院建築為始,期望跳脫國家法規設定寺院建築應依循中國傳統禮制建築的形式特性,須符合斜屋頂、琉璃瓦、獨立壁等規定,而改以基金會的使用名義設立以求設計自由的開展。期望此建物所傳達的意象具「刻意」隱身於都市建築叢林的特性,希望能夠重新建構社會大眾對佛教團體的既定印象,以達佛法傳授之普及化。

  而設計者則以匿名性、宗教信仰去形式化、唯心內省等因素,刪除傳統廟宇建築為服務於不識字信眾的壁面敘事性圖像,與空間中身體觸碰過程產生的記憶與發問,以比例完美的方盒子、光影、材料構築抽象的美學形式與僅存尺度巨大的佛像與佛足,塑造出寰宇化的宗教空間氛圍。而由於此空間提供不可抗拒的視覺愉悅感與尼眾的努力奔走,逐漸促使新的社區意識與社區活動中心型態產生,例如:此學苑僅三名法師負責學苑教學與管理,而宣傳、櫃台服務、灑掃、學苑上課時的幼童照顧等工作,則由附近對此場所充滿熱情的信眾負責,此互動引發了當地居民為此場所提供的服務有更多的期許。

  另外,負責監造的法師為求木工品質良好,於施工之初,即請木工師父訂做樣本,兩人扛著厚重的木片百葉窗北上,請設計者檢驗其品質。凡此種種實為此建築營建過程當中既動人卻也充滿危機之處,其引發了至少下列數個發問與斷裂,分別是:

一、「國家」對於寺院建築建構的發言權被建築師取代,他們接收了前者的權力與義務,也「提供」支配性的空間語言和文化形式的變遷,然「提供」者到底為何?

  作者在撰述此稿之前,曾就此設計案發展過程與尼眾學院(編按:應為養慧學苑)負責監造的法師對談數次,她們舉「圓山飯店」為例,點出了一些建築設計者期望以宮殿建築,形塑一種與功能、意義無關的表層形式產生的認同矛盾,轉而接受了設計者提供以幾何與光影變化構築宗教空間主體的「廊香教堂」一案。事實上,若就光線、比例、材料的運用而論,此案確實跳脫了以往同為此事務所設計的《慈濟台中分會靜思堂》(建築師,NO232 )的格局而更趨成熟。但卻也看到在匿名性、光影的表現當中引退的圖像與影響(其功能並非能夠全然被視之為裝飾處理,而佛教植入東土過程中為傳教之便在建築、藝術、儀典等表現形式上的轉變,對空間與文化的影響甚鉅),是否全然消音實需更深入地討論。

  例如:傳統寺院中用於祈福刻印姓名的「光明燈」以不重形式的觀點,被萬點光點為萬佛聽法之意取代,並設置在一般人站立於地伸手所不及的高度之上,此拉開了人、佛之間新的對話關係;壁面圖像與鑿刻亦消失無蹤:過往在廟埕廣場與門檻間攀爬,質問敘事性圖像意義的幼童所累積的特殊空間記憶,如今在光潔的「高級」石材面上,則提供者又是何種風情?「知識」是否為廟堂空間現代化過程中掌握「權力」與「支配」的關鍵?

  此情形不禁令人想起當西方在現代化過程中,菁英建築師以排山倒海之勢,以幾何量體與光線之間的戲劇性效果表現建築師的權力慾望與烏托邦的幻想,以時代精神為名,求征服西方傳統的教堂建築表現形式,並自許於將原先服務於不識字的階層讀懂聖經故事,而在彩繪玻璃上以較具象的敘事形式傳達,轉換成抽象幾何的塊面分割,以求比例精準與感官的視覺震撼,並認定此為「真實的再現」!

  弔詭的是,其目的是在於反形式,但是最終卻不幸流於形式主義的烏托邦(Tafuri: 1986 )。 更甚者,此究竟為何種社會階層的時代精神?此狀況提醒著我們在充分享受空間形式所提供的視覺歡愉經驗背後,建築師的參與形式,及其提供的意識型態與支配性權力之間的關係,實值得深究。

二、透過建築形式所傳達的「菁英品味」與認同,為附近居民引以為豪,如此,寺院建築的現代化是否可能成為提供視覺愉悅與品味消費的場所?而在此變動過程中被強制性隔離與處理的群體為何?

  由於建築實質形式的「不可抗拒性」與尼眾在興建過程與附近社區民眾互動,吸引了一些排斥傳統寺院空間者,他們因對於建築形式的好奇與喜愛,而漸漸接受佛法,此功能為建築物建造之前眾尼所無法確信的。現在她們開始相信由於菁英建築師對於形式、象徵操作與詮釋的專業,能夠賦予宗教空間新的生命。此空間不僅提供當地些許居民,為因應都會生活型態在精神上與物質上的品味滿足感的取得之外,甚至自許為菁英品味階層的居民,更視此宗教空間為「高級的」神物,並以擁有參與權而沾沾自喜。

  筆者至現場訪談時,她(他)們驕傲積極地帶領著我們進入「她(他)們」的世界,認為此符合都會感與中產階級品味的寺院建築形式,才適合座落在她(他)們的社區裡, 相對地, 傳統的廟宇實在與他們的品味格格不入,此反應了others (他者)與 we (我們)在這樣的意識型態運作之下不著痕跡的顯現。而被判定不及此「品味水平」者,是如何被對待與排除實值得關切。例如:本寺常住法師,即在針對日常空間使用經驗提出一些問題,他們面對精簡的設計表現,產生不知如何放置日常生活所需用品的困擾,提出必須費力地找尋與其品味相稱的「毛巾」的經驗。甚至,在此空間中缺乏利於對談而自購的使用頻率最高的圓桌,在攝像時則被要求收納在看不見的地方等等。

三、當地居民希望此場域能夠發揮社區活動中心的功能,則形成寺院空間服務於「公共決議」功能的可行性,然主導性的「社會群體」與宗教道德合法化過程共謀其利的發展值得商榷。

  如:原屬公有的路權卻轉為私有化的問題逐漸浮現!學苑因開設佛學課程並積極地參與社區服務,而獲得當地民眾希望此地能夠成為社區的活動中心的請求,尤其在開課時段,附近居民紛紛騰出街道上的停車空間以利學員停放車輛,甚至為晚到的學員開車找車位。並「大方」地告知寺方,除了自家門口街道上的停車空間(實為公有路權)不可侵佔之外,其餘空間皆會極力保留給學員。而私自進行公有道路路權的劃分,此作法在感人之餘的確也逐漸浮現在西方某些社區拒絕與「他人」(非我族類)共享公有資源的「鄰避」(NIMBY, not in my backyard)行為。

後記

  上述種種其實都是環繞著寺院建築現代化發展與文化形式的轉變而組織的,根據當前建築設計領域與各宗教團體不斷摸索的發問與解決方案而引發的現象進行評述,在訪談過程中體會此案勇於打破一般人對於佛教寺院建築的刻板印象,也揚棄了放大斗拱創造一個巨型家具的表現形式,其企圖實值得鼓勵,但同時也留下了一些待以思考的問題。而事實上,建築與其評論是需要時間與人共同參與和檢驗的,其未來的發展似乎更需要被持續性地關注,方有可能在設計或理論的歷程上累積下一個階段的成長。

(編者按:蔣雅君為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博士生、中原大學建築系兼任講師。本文轉載自《建築師》雜誌第二九六期,一九九九年八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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