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六十三期/89年9月20日

 

 

與僧團相應

釋見量

 

 

 

算一算出家已五年了。在僧團裡生活了五年,多多少少體會到什麼是團體生活,如何與僧團相應,我漸漸感受到僧團與我的關係既密切又實在。就如印順導師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一文中所說的:「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利佔有。」僧團是因一群人為修學正法而存在,何來的權利佔有?在僧團中,大家平等地共修、共學、共住,怎能不互相體貼、照顧?

因這小小的體會,我會較有耐心面對人、事、物,例如:以前借影印室的筆,歸還時總是隨手拉出抽屜,不看一眼,就將東西丟進去,不管東西是否已放進該放的位置。而現在我會耐心地把它放到該放的位置,意識到不應給執事人添麻煩;聽到用齋的打板聲,一改過去拖拖拉拉的習慣,而是聞板即赴……,原因無他—個人應負起護持律儀的責任罷了!對物尊重,相對地,也是對人尊重,而對人的尊重,才會表現在對物的尊重上。原來與僧團相應相契,只在「體貼」二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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