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七十二期/91年12月20日

荊棘與蘭花

釋見渠

有位學法律的居士來請問佛法。他說其實法官的裁判,不過是根據當時的社會道德標準,綜合輿論的要求,所下的一個最能滿足大眾的正義標準;即使是同樣的罪行,在不同的時空也不見得會有完全相同的罪名、刑罰。可是這樣的罪刑,卻造成當事人永遠與社會隔離且須一生背負那標記。「不知佛法如何看待這樣的事?」他問。

我想,就世間法來說,殺、盜、淫、妄,一定要接受裁判刑罰,這是世間的安頓;就佛法來說,不待裁判,自有業報要承受。不過,佛法所關懷的不僅在於罪刑的裁判—除了團體的改善,更關心個人的向善。佛法的出世,不是破壞世間的法律,而是能看到世間罪名的空性,看到一個人改變的可能,進而接受、包容、等待他的改善。

談話中,我想起鄭板橋為侶松上人所畫「叢蘭荊棘圖」上頭題的一首詩:

不容荊棘不成蘭,
外道天魔冷眼看,
門徑有芳還有穢,
始知佛法浩漫漫。

鄭板橋畫蘭,如蘇東坡畫蘭「常伴荊棘」,為什麼呢?「見君子能容小人也」,君子與小人,真的不能並存嗎?值得玩味。

佛法的戒律與世間法律的不同在那裡?應是慈悲心與空性智吧!能包容本性空寂的諸法現象,在以智慧觀照到無常的當下,生起一份無緣大慈的慈悲心,就像蘭花包容荊棘一般。可是我真的懂了嗎?初入佛門的我,恐怕還要磨鍊再磨鍊,再走好長的一段路,才能真正體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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