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七十七期/93年3月20日

《四分律》辭典

香光書鄉出版社 律藏辭典編委會

 

平論

亦作評論,是動詞,即批評與討論。參見「平當人」、「平宜」條。

彼諸上座作是念:「我等若在眾中問此事,恐更生餘諍事,不知誰語是、誰語非。我等今寧可差次,在別處共平論耶!(971a18)

若僧中揀集智慧者共評論眾事。(889c10)


平當人

族群中所選出的代表,為之評論是非、調停平息紛爭,進而審核並議定最適當、最妥切的決定。這樣的代表人,就叫做平當人。平,通評,議論判定;當,合宜、適當。

波夷那比丘語波梨比丘言:「汝等今可出平當人。」彼即言:「上座一切去、離婆多、耶舍、蘇曼那是平當人。」(971a11)


平宜

亦作平誼、評宜。參見「平當人」條。

宜者,義也;義者,誼也。平誼、平宜為廣義。平議可解為:(1)持平討論(2)折中之論。評議則偏於評論是非。

彼諸長老作是念:「我等於何別處而平宜此事?」(971a21)

若不與持法、持律、持摩夷者共平宜諍事,諍事增長。(1013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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