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 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今日乃知 鼻孔向下 / 第 91 期 96 年 9 月 20 日出刊

這樣讀明朝

20個你不可不知的明代佛教

編輯組

明朝被認為是近代中國的開始,科技、醫學、航海技術,都曾居於領先地位,也曾創造了輝煌的農業、手工業、商業、文化藝術。但當西方逐步走上工業化時,明朝卻因貪污、腐敗,而終被世界浪潮拋在後面。在這樣的時代,佛教的樣貌為何?

明代有關佛教的法令

1.出家人要做官,也要給官管

通過設置系統完備的僧官體系,將僧伽事務的管理納入政權運行的軌道,其中政治的考量絕對優於宗教,這是佛教傳入中國後,所發展出的中國佛教與王權之間微妙關係的展現。到了明代,更是建立一套序列、職責嚴整的「僧官」體制。

明初先是建立了「善世院」,管理僧眾及佛教界事務,但尚未建立相關配套的規章及機構。直到洪武十四年(1381),改「善世院」為「僧錄司」,來掌管天下僧教事。

「僧錄司」隸屬禮部,左右各置:善世、闡教、講經、覺義一人;在外各布政州府縣則設有僧綱、僧正、僧會、道紀等司衙門,管理該地方佛教事務。

這些政府單位管些什麼呢?看管僧人及寺院的名籍文冊、負責銓選及考試提拔僧人、簽發度牒、檢束管理僧行及教內諍訟,若不涉及民事糾紛,其他機構不得過問。

在明太祖將佛教寺院分成禪、講、教三類後,僧官還要監督坐禪,並且稽考各寺錢糧產業,及各方布施財物等登記,處理佛教界現實生活的問題。

另外,您可能要問:「這些僧官,是由出家眾還是在家眾擔任?他們在哪裡辦公?」明朝一改元代的制度,任職僧官都必須由僧人擔任,按照規定也因職稱不同而有相應的制服。並不另外設置專門的官署衙門,即僧官機構直接就設在著名的寺院裡。他們沒有派給僚屬,剛開始還都是服務性質,沒有薪水。一直到洪武廿五年(1392),才對九品以上的僧官,實行支俸的制度。

2.明代佛教寺院及僧人有三類

洪武十五年(1382),太祖任命「僧錄司」僧官後,又將佛寺分「禪、講、教」三類。元朝本有「禪、講、律」三種寺院,但至明代,已被教寺所取代。

禪,即指禪門各宗;講,則專門注重研修講說佛教義理的天台、華嚴諸宗;教,則是指專門念誦真言密咒,演行瑜伽顯密法事儀式者。

寺分三類,僧人也同樣分成這三類。朝廷為了方便區別,連僧服的顏色也有規定,日常穿的、正式場合的袈裟等,三種僧所穿著也都不一樣。

3.作佛事!有專人服務

三類僧中的教寺、教僧,在此特別介紹。教僧是專門應付世俗的請求而做佛事(死者葬儀、年忌法要、祈福禳災等)的赴應僧,教寺也稱為赴應寺。明朝指定專門的應供道場,提供佛事活動,禁止其他類的寺院及僧眾為人作佛事,也嚴禁民間傚仿教僧作佛事,如果非教寺、教僧作佛事,被抓到,可是要問罪的。

教僧的存在,讓以往的赴應僧或瑜伽僧等,有了公認的地位。明代為革除元朝時經懺僧人種種流弊,朝廷先將佛門法事儀式統一程序,作為佛事標準,通行於各大寺院。而教僧必須先受到三年的訓練指導,通過朝廷嚴格的考試,發予證照之後,才成為正式的教僧,才有資格為人做佛事。如果沒有度牒的僧人來考試,記誦佳者,考試通過後,就發給度牒;如果考試沒通過,發為民庶,想出家,就得另外再找機會了。

教僧在明代法令之下,可以光明正大地出入市鎮,與社會大眾接觸,因此也特別受到關注與檢束。洪武廿四年(1391)特別頒布了「申明佛教榜冊」。榜冊內容詳盡規定「道場諸品經咒布施」及「陳設諸佛像、香燈、供給」的價格。如誦一部《華嚴經》,錢一萬文;《般若經》,錢一萬文。不只如此,榜冊對於趕經懺做佛事的教僧,也具體規定其作一場佛事的錢財收入。

洋洋灑灑的佛事價目表,原意在革除元末佛事氾濫,僧人良莠不齊的情況,並限制僧寺從中牟取更大利益等弊端。但是,教僧比其他兩類的僧人,更有機會接觸一般大眾,因此,社會對佛教印象也多由這些趕經懺的僧人而來。而明代佛教也隨著法事功能化、泛職業化,醜化與弊端反而更多。

4.出家人不可出入市鎮

明初,朝廷對於僧人活動限制還不多,如洪武十年(1377),不論僧人或善士,都聽其於山林城鎮,白天集眾講經說法,夜則靜處坐禪等宗教活動。

但是,隨著僧官制度的逐漸完備,朝廷對於僧人活動的管束愈來愈嚴格,後來甚至有所謂的「趨避條例」(洪武廿七年(1394))等,強調:僧俗不可混淆,不可在城鎮居住,不可奔走市村化緣。僧人當然不可與民間雜處,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就要併寺。如果是一、兩個同參好友在外面四處遊蕩,鐵定要被報官。並提倡鼓勵僧人山林清修,信眾若要聽經聞法,需到寺院來。

更徹底的隔絕僧俗,便是設立「砧基道人」。「砧基道人」負責處理寺院的錢糧出納、官府往來等俗務,禁止僧人奔走於外,與官府交結,使致僧眾與社會互動減低許多。

禪、講二類僧除了遊方問道之外,不可散居及入市村。皇帝下令撰文表示:好的出家人應該不出戶牖,只守常住,所謂超然世外。如此,與社會大眾有所接觸的,就只有教僧。但法事活動受到鼓勵而益發氾濫、腐敗,是更可想見社會大眾對出家人是怎樣的印象了。

5.出家、還俗,全憑朝廷規定

在明朝,想出家,朝廷也有規定。每三年,按照禪、講、教的劃分,發一次度牒,這便是「給度制度」。

朝廷並限制各地方僧道總數,如「凡僧道,府不得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那麼,誰可以出家?怎樣的資格可以領到度牒呢?依規定,年齡不符合者,不可以出家:「民年非四十以上,女年非五十以上者,不得出家。」而且不許收養兒童為僧,小沙彌很可愛,但是明太祖認為兒童哪裡懂得出家這生死大事,因此如果有收養兒童者,寺院負責人可是死罪。

年齡要符合,也得先精通佛教經典,在通過政府嚴格的考試之後,才能取得合法的出家人身分。

明初度牒本來是免費頒發,但考試相當嚴格,對於僧人的數量、素質有一定的管控。但至明憲宗時期,為了救濟飢荒,實施了收費賣度牒的政策。每人納米或銀多少,便可買到一張度牒。憲宗時期,因這條政策前前後後發了好幾萬張的度牒,僧人數量大增,佛寺也跟著興建不少,倒是一個特殊的現象。

「給度制度」至嘉靖年間,已形同虛設。僧道無度牒者不可勝數,僧籍也成了難以解決的陳年問題。

另外,在僧道及尼僧、女冠的相關條例中,常有還俗的處置。但嚴格至牽連者、責任歸屬者,也都是還俗的處置。如《大明律》裡,有一條「私辦庵院及私度僧道」:若發現有不給度牒,卻私自簪剃的情況,除私自簪剃者本人有罪外,該寺觀住持及受業師與之同罪,並還俗;或「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舉者,各罷職還俗。」

動輒以取消出家資格為法律處置,明末時已有人向朝廷反應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但未見回應。從出家、還俗、乃至僧人的活動範圍,佛教在明朝的法律禁令之下,宗教的自主性甚低。加上教僧在社會活動的形象,引致社會大眾對佛教印象普遍低落。明末,天主教的傳教士初來中國時,先著僧服,不久又換成儒服,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發現僧人實際上的社會地位不高,著僧服不利傳教。

6.要掛單?先查一下

洪武廿五年(1392),太祖敕頒「周知板冊」,這是全國僧人名冊—編次天下僧人的年甲姓名字,度僧的年月及度牒號碼。這份周知板冊,公佈於全國各寺院。若有遊方僧人來掛單,要詢問對方來自那裡、在那剃度、法號為何,再核對僧籍冊,符合了才能掛單。若冊內無名或年貌不同,就要報官處理。

不過,要各級僧司造僧籍冊,手續太過麻煩,不久就停止了。

7.寺院經濟哪裡來?

寺院經濟支持,來源有哪些呢?

大致有皇帝賞賜、在家居士的布施、募化、或寺院土地出租所得田租;有些大寺院,也有專門出租的房子,稱為「廊房」;也有些寺院自己開起店舖,賣些香火燈燭、藥品、裝飾品等。

這些收入除了日常開銷、殿宇修繕之外,部分要向官府納糧。雖然,依據明朝條例,欽賜田地稅糧全免。但實際上,寺院還是得向官府繳納田賦。

明朝,地方強霸侵佔寺田等寺產糾紛,一直很普遍。雖然條例規定:「天下僧道的田土,法不許買,僧窮寺窮;常住田土,法不許賣。」一般情況,能得到賜田的,也只有京畿幾個大寺,但實際能擁有土地權卻是很有限,如此,小寺院庵堂便是可想而知了。

明太祖雖然下令保護寺產,觀照寺院的經濟收入,其實,各寺院所擁有的土地有限,又未能有效回收租米,如此供養僧眾的能力便有限了。當然,對於寺院的發展就有影響。 

功過格

8.數算一下自己的善惡

提起筆來,紀錄自己今天的行為,計量一下:讓位給老幼婦孺,5功;拿食物給流浪狗吃,1功;和媽媽頂嘴,3過。將人的行為分為善與惡,分數化,列出等級,功過可以積累增減。當然,旁邊還有位監管人民過失的神,如灶神、司命等,依其善惡得失,給予降福獲咎的賞罰。這就是中國人傳統而流行的功過思想與做法。

將功過分數化,是道教的做法。其思想可追溯到魏晉葛洪的《抱朴子》:書中提到凡要成天上仙人者,要積1200善;願成地上仙人者,要積300善。這種計算功過的作法,在宋代之後,發展成「功過格」一類的善書。至明清,「功過格」便十分盛行了,形成中國文化的一大特色。

「功過格」著重於日常倫理的道德實踐,以有效維繫人際之間的倫理、社會道義的維護為目的。因此,功過格主要是融合了道教積善銷惡、儒家倫理道德、佛教因果報應等的思想。

9.蓮池大師的《自知錄》

佛教也採納功過格的記數方式,來協助民眾紀錄反省自己的行為,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蓮池大師的《自知錄》。

蓮池大師改編《太微仙君功過格》撰寫《自知錄》,以功過格的量化形式勸導人民為善去惡,並擴張《太微仙君功過格》的勸善內容,加入佛教倫理的內涵。在最終目的上,《自知錄》是為了鍛鍊其心,掌握善緣好根,修行目的雖是著眼來生,但重點在「思慮與慾望的澄清」。如此便與《太微格》,純粹配合人倫的善惡道德,來達到成仙的目的是完全不同。

《自知錄》分成善門與過門,共505條。比之《太微仙君功過格》多了一倍。共分五類:(1)忠孝類/不忠不孝類;(2)仁慈類/不仁慈類。(3)三寶功德類。(4)雜善類/雜不善類。(5)補遺。條列一二如下:

善門 忠孝類 

◎事父母致敬盡養(一日為一善),守義方之訓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父母去世如法資薦(所費百錢為一善),勸化父母以世間善道(一事為十善),勸化父母以出世間大道(一事為二十善)。 

◎對國家竭忠效力(一日為一善),開陳善道(利益一人為一善,利益一方為十善,利益天下為五十善,利益天下後世為百善)。 

◎敬奉師長(一日為一善),守師良誨(一言為一善)。

◎敬兄愛弟(一事為一善)。 

過門 不忠孝類 

◎事父母失敬失養(一事為一過),違犯義方之訓(一事為一過),父母責怒,生嗔者(為一過),抵觸者(為十過)。 

善門 三寶功德類 

◎造三寶尊像(所費百錢為一善),諸天先聖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費二百錢為一善),重修者(同論)。

◎刊刻大乘經、律、論(所費百錢為一善),印施流通者(同論)。 

◎受菩薩大戒(為四十善),小乘戒(為三十善),十戒(為二十善),五戒(為十善)。 

◎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一席為一善)。       

功過以其所花費贊助的金額為衡量,而規範的內容包含了日常家庭人際關係、社會責任,以及宗教祭祀等,幾乎涵蓋了一個人生活的全部。

因此,當《自知錄》一推出,「功過格」幾乎就成了中國民眾生活規範的標準,如此易於了解具體的實踐方式。不但為在家眾提供自助式的實踐法門,更進一步促進在家眾的宗教活動。讓佛法更普及民間,流行於社會底層。

10.功過格的實踐代表

聽過明末的「袁了凡」嗎?

深信功過格,而力行實踐的人,就屬袁了凡了。袁了凡在發現孔相士的預言皆符合之後,便相信命運不可改,而淡然處世。

之後,袁了凡於隆慶三年(1569)受教於棲霞寺雲谷禪師,並以其所授予的功過格,堅守立命之說,力積善行後,孔相士的預言都不準。

於是,他開始以「功過格」的方式,創造改變了他的命運。如原本命中無子,發願完成三千善事,而喜獲麟兒;又發願積滿萬善,而得進士位。

袁了凡將其親身體驗的結果,記錄下來,就是影響之後中國人的重要善書—《了凡四訓》,說明人只要能夠致力行善、改過,便有創造自己的命運,追求幸福的可能。

11.善書與寶卷

與明清佛教有關的,除了功過格,另外還有「善書」、「寶卷」的流行。善書是民間宗教的經典,對於社會倫理、行善造福有很大的幫助。多數善書由乩筆所成,再由所謂的善人們去修纂、解釋、注說。印刷出版之後,推廣給社會大眾。

所謂的善人們可能是出家人、文人、鄉紳商賈,他們多有服務社會的心,也致力於服務社會。多數善人均建造善堂作為活動場所,也成了善書的發行地。也有不少善堂充作居士林,因為善人中有不少的居士。

著名善書如《信心感應錄》、《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等。

明代刻書事業

12.發達的刻書事業

明代刻書事業發達,與其社會環境的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首先,明代因經濟發展,社會繁榮。至中後期,土地兼併劇烈,大批農民流入城鎮,為手工業提供了廉價的勞動力,刺激圖書出版印刷等事業,進入一個全新的時期。

同時,也因明朝很重視教育事業,明初即設置國子學,後改為國子監。朱熹的《四書集注》等是基本教材。經過教育,學生們可以讀書做官,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讀書人日漸增多,為滿足學習需要,無論政府、民間,都從事刻書、藏書。以印書賣書為業的「作坊」,更是遍佈全國,從而也推動圖書出版業的迅速發展。

再則,朝廷重視圖書的收集與保藏,文淵閣為國家的藏書庫,由內閣管理。而明代私人藏書家亦迅速增加,私人藏書家的大量湧現,也為雕版印刷提供大批書稿來源,是圖書印刷業得以持續的重要因素。 

明初對書籍有各種鎮壓,但嘉靖年間之後,箝制較鬆,私刻書立即大興,也相對鼓勵許多小說及學術著作的相繼印刷出版。小說如《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金瓶梅》等。學術著作方面,有李時珍的《本草綱目》,徐光啟的《農政全書》,宋應星的《天工開物》,徐霞客的《徐霞客遊記》等,另外也有美術、戲曲等相關著作。大量著作的問世和出版,更加快了印刷業和印刷技術的改良與開發。 

13.明代刻書特色

印量超越前期

宋、元時期印刷的書籍,特別是儒家經典,大部分在明代都有翻版或重新雕版印刷,甚至有不同的版本問世的盛況出現。再加上新出版的當代各種著作,其印刷的品類和數量,已遠遠超過宋、元時代。

這般龐大的出版數量,定有相應的印刷規模。明代政府,從中央到地方,都建有一定規模的印刷機構。地方上也有相當數量的書院、家塾,進行書籍的印刷。隨著印刷業的發展,同時帶動了造紙業和製墨業。

技術發達

明代是我國古代印刷發展的高峰時期。在一些印刷集中的地方,已經出現較明確的分工,過去自印自銷的生產方式,已由專業的書商所取代。而傳統的家庭印刷作坊,至明代也開始分工,雕版、印刷、裝訂分別有不同的負責處。

讀者群擴大

為滿足社會低層人民的要求,一些出版印刷作坊,編印大量的通俗讀物。配有大量插圖的平話、小說,受到農民和市民的歡迎,也擴大了書籍的發行量。一些儒家經典、歷史著作,往往也以通俗化的形式出版印刷。而一些啟蒙讀物,更是遍及千家萬戶。明代書籍的普及程度,超越了之前的朝代。

政府印刷部門

明政府十分重視印刷,最大的印刷部門是司禮監和國子監,此外如禮部、戶部、都察院、大理寺、兵部、工部、欽天監等部門,也都從事印刷。

後世評價

嘉靖後,明代私刻書遠勝以往的任何一個朝代。但也因為坊肆林立,品質不如宋元刻本,不但校刊不夠精細,許多書籍甚至遭擅改內容與書名。因而有一說:「明人好刻書而古書亡。」

14.藏經的刻印

在明朝政府的印刷中,佛經的刊印規模也是很大的。明初在南京刻印的《大藏經》,就是當時最大的印刷工程。它開雕於洪武五年(1372年),永樂元年(1403年)完成,共六百三十六函,六千三百三十一卷,版木多達五萬七千一百六十枚。採用「經折裝」。鄭和曾出資印造十部,入南北各大寺及其家鄉雲南五華寺。這部藏經刻於南京,也稱為《南藏》。

繼《南藏》後,永樂八年(1410年)在北京又刻印《北藏》。《北藏》的全名為《大明三藏聖教北藏》。開雕於永樂八年(1410年),完成於明英宗正統五年(1440年)。及之後刻於杭州的《武林藏》,這是最初刻成的方冊藏經。

用西藏文刊印的《藏經》明代稱為《番藏》,永樂、萬曆年間都曾刻印過。

明代皇帝有些崇奉佛教,也有些崇奉道教,因此,《道藏經》的刻印,在明代也有很大的規模。

15.紫柏大師倡刻的藏經
《嘉興藏》別稱最多

當年紫柏大師發願刻方冊藏經,其弟子密藏道開接續,之間許多法師及居士援助,共相倡舉完成的,就是所謂的《嘉興藏》。因刻於明代萬曆間,所以又稱為《萬曆藏》。此是私刻大藏。

此藏創刻於五臺山,後因交通不便,氣候奇寒,移至杭州徑山寂照庵繼續,直至清嘉慶年間才終止刊刻。

由於木版於五臺山刻好後,再運至浙江嘉興楞嚴寺流通,因而稱為《嘉興藏》或《楞嚴藏》。雕版存貯於浙江徑山寂照庵,亦名《徑山藏》。

此外,黃檗隱元曾贈送一套給他的日本弟子鐵眼道光,鐵眼在日照本複刻,即日本佛教史上的《鐵眼藏》。當時日本佛教界以為該藏是明代唯一的藏經,便直呼該藏為《明藏》。 

《嘉興藏》是方冊藏經

《嘉興藏》為方便持行流通,裝幀方式一改傳統「經摺裝」為「包背方冊裝」。而其在開刻之初,便立下嚴格刻藏規則,關於取工條件、用工銀兩、檢查制度等皆詳細規定,確保成書品質,促使各寺院紛紛將其師祖著述刻印入藏。因此,成為明末清初的佛教史料大集成,其中有許多是其他藏經未收的獨家,在保存佛教文獻上居功厥偉。

另外,《嘉興藏》還收有大批藏外典籍,如文集、雜集、經論註疏、老莊周易的註釋及若干難以分類的新著,對明末清初佛教的研究是最佳資料。 

16.明代書籍版式及裝訂

插圖本盛行

插圖本到了明代愈來愈盛行,特別是文藝類和科技類的插圖,成為書籍的主要組成部分,更便於讀者的理解。

明末因有一批圖版雕刻高手,提高圖版質量;再則,出現一批著名畫家參與畫稿,提供高水準的原作;三是出版印刷業的發展使競爭更為激烈,促使出版印刷者在提高品質,增加種類,改變版面上下功夫。大量插圖本的出現,就是在這一環境下逐漸蓬勃發展。 

版權頁與廣告

在書籍的前後刊印版權和廣告,宋代就已出現。到了明代,在坊刻書中,刊印版權和廣告愈來愈多。所謂廣告,即刊印本字號的地址及所印書籍的目錄,以擴大自己所印書籍的銷量。

所謂版權,其內容多為「不許翻刻」、「不許重刻」、「敢有翻刻必究」、「翻刻千里必究」等。

至於標點符號,在宋版書中,偶爾也出現過斷句符號。在明代的刻本中,符號使用的愈來愈多,但很不統一。

明代書籍裝訂方式的變化

歷代各種書籍的裝訂形式,在明代都有使用。最流行的是「蝴蝶裝」和「包背裝」,「卷軸裝」較少,「經折裝」則主要用於佛教經卷。

「包背裝」是明代最流行的裝訂形式。其中經廠本、藩府本和各地的坊刻本,幾乎都用「包背裝」。

「線裝」是明代興起的一種新的裝訂形式。北宋時就曾出現過線裝書,到了明代,這種裝訂方式才逐漸推廣開來,並逐漸成為主流。線裝書的好處是可以將一部書的數冊,裝於函套,便於保管和閱讀。

明代佛教概況

17.士大夫學佛概況

明代的學佛居士,多為士大夫階層。他們因讀書而為官,由儒家思想啟蒙,甚至還曾經接受過排佛思想。但隨著社會經濟、思潮的發展,加上王陽明及其學說的流行,帶動了士大夫的學佛風潮。他們的思想仍出入於儒、釋、道三教,富有三教同源的特色。

居士分佈地點

顧炎武的《日知錄》卷十三〈士大夫晚年之學〉中,曾就當時士大夫的宗教信仰,說了:「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佛,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仙。」可知明末清初江南士大夫的宗教信仰,大體比較傾向於佛教。

特別是在出身於浙江餘姚的王陽明,他影響了江南一帶士大夫的思潮,也連帶掀起了士大夫學佛的風潮。加上明末四大師都在江南一帶活動,讓佛教在明末的士大夫思想界,占有一席之地。

不只顧炎武有這樣的觀察,袁枚居士(1716-1797)在他的《小倉山房尺牘》亦有「札尾又云:今士大夫靡不奉佛」之語。

由此我們可以了解明末清初江南士大夫的宗教信仰。而明代的名居士,確實也多分佈在長江以南,集中在江蘇、浙江兩省。

居士大多是讀書人

明代的學佛居士大多都是有功名的士大夫階級,進士、舉人乃至尚書皆有。所謂「僧而不兼外學者,懶且愚不博;儒而不究佛典者,庸而僻不通。」(幻輪編.《釋鑑稽古略續集》)可見當時若對儒佛二學不能雙達,便不足論。而居士們是飽讀詩書的知識份子,他們學佛並為佛教經典著述,影響社會風氣甚大。

修行法門以禪淨為主

居士們修行的法門以禪行及淨土行為主流,其中淨土佔大多數。主要是因為蓮池大師取禪淨同歸之說,在杭州雲棲寺領眾結社念佛,許多居士受其教化,致使淨土在明末居士學佛成為一大思潮。

其他如持咒、誦經、禮懺為副行。

常講述、註解的經典

明代佛教教義研究,以《楞嚴經》最盛,《心經》、《金剛經》等次之。而居士們的著作也多是注釋、批解《楞嚴經》、《心經》、《金剛經》。

有關淨土的著作也不少。

著名的居士

宋濂、袁宏道、李贄、焦竑、屠隆等,都對佛學有相當的理解,並且也有許多有關佛學的著作。

而嚴納、虞淳熙、莊廣還等都跟著蓮池大師修習淨土法門,其中莊廣還編有《淨土資糧全集》。

另外,還有如陸光祖、馮夢禎、陶望齡、袁了凡等護持《嘉興藏》的刻印,也對佛教的復興,有很大的幫助。

18.明代佛教外交情況

明代海陸交通皆已便達,永樂年間還曾有鄭和下西洋七次之壯舉。尤其明朝末年,海禁解除之後,文化及宗教活動,便藉著貿易的船隻開始散布開來。中國佛教此時也有對外的交流,跟外界的接觸。

自明太祖開始,便有僧人代表中國為使節的創舉。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命僧人慧曇等二十餘人,出使印度等國,第二年到達僧伽羅國(斯里蘭卡)時,慧曇便於此圓寂。之後,太祖亦陸續派僧人代表出使過日本、尼泊爾等國家。其他國家如印尼、朝鮮等,也有僧人來華。

其中,與日本佛教的往來最頻繁。日本僧人使節來華,與明朝僧人交流互動,回國時帶回大量的中國書畫、詩文等,對推動日本研究中國文化的風氣,有所助益。

19.明代佛教思想特色

明代最流行的思想是三教合一、三教同源。明末四大師也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三教同源、延儒入佛和以佛釋儒的主張。藕益大師還從十個方面對比佛教教義與儒學,表達兩者同歸一轍。因此,雖然明代儒者仍有排佛斥道,但也會相對承認釋道與儒學有共同處。

理學也深受佛、道的思想影響。南宋陸九淵所開創的心學,深受到中國禪宗的影響,甚至有「九淵援儒入釋」的評論。心學至明代王陽明時大盛,也可看到王學中吸收佛道思想而創發的部分。而他的學生們,如王龍谿一派,更倡言禪悅,後世更有陸隴其評之曰:「其倡者雖不敢以禪自任,陰和而陽離,其繼起者,直以禪自任。」

另外,像善書、寶卷、功過格等,以及許多佛事儀軌,為佛教團體或高僧所採用,多同時具有佛道的思想,讓佛教更深入普及於社會底層。

而明代佛教本身也是各宗互融。如明末四大師就有倡導禪淨一致、性相融會等思考。就是明初所分禪、講、教三類,至明末,禪教各寺都成了講寺,而明初僧服色有異,至明末也都變成了黑色。因此,或可說明代的佛教以各宗互融為其特色。

20.民間宗教

民間宗教由來已久,明太祖朱元璋即是藉著白蓮教起義而推翻元朝。明朝立國之後,卻對祕密宗教及結社,有許多的禁止規令,防止民眾聚集滋事。但正因如此,佛教也常受其牽連,在傳揚佛法上受到阻礙。

明朝民間祕密宗教中,較大的派別有白蓮教、羅教、弘揚教、三一教等。這些民間宗教的教義,多融合了道佛以及善惡因果的善人觀念。但信仰更純樸,更容易理解。參加的信眾多為貧苦的百姓、農民、手工業者等。他們有自己的組織、支派,也有或大或小的結社,有些宗教組織直到現在仍有活動。

其中的白蓮教,最初是崇奉阿彌陀佛,持五戒念佛,特重不殺戒、不食酒肉、專事潔齋,所以又有稱「白蓮菜」。夜集朝散,行蹤儀式神祕。後來,演變為民間宗教結社,以往生淨土為宗旨,從崇奉阿彌陀佛逐漸改為崇奉彌勒佛。支派漸多,分布甚廣,元末及明、清時期,都有白蓮教聚眾反抗朝廷的民亂事件。 

羅教又名「無為教」,於明末崛起,盛行於中國社會。教祖羅清的《五部六冊》為信仰的教理根據,並開創以「無生老母」為信仰核心的新教派。羅教一般被視為脫胎於佛教禪宗,在明末羅祖的苦功悟道的經驗,吸引了佛教與非佛教的民眾。羅教與佛教難分,致使明末許多高僧都出面駁斥、澄清,更可見得羅教在當時代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