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 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洞澈裡邊 照見外邊 / 第 92 期 96 年 12 月 20 日出刊

佛教與明代社會

20個你不可不知的佛教社會現象

編輯組

中國明代社會商業繁興,帶動城市多元生活,呈顯不同的士人文化與庶民文化格調。此時佛教的宣揚,不再強調艱深教義,而是凸顯宗教與日常生活結合的密切性,於是產生了士人喜禪、庶民信佛等更為世俗化的佛教樣貌,「20個不可不知」,從民間的歲時節日、休閒娛樂、婚喪喜慶等生活中,看到佛教對中國社會所帶來的深刻影響。

佛教的儀式

1.節日活動

明代,佛教與社會大眾互動的節日活動,最為重要的是浴佛節及中元節。依其一年的週期分別有:

正月初一到初三:民眾會到寺院燒香答願、祈福拜佛。佛寺僧眾則會在初一舉行供佛齋天的歲朝佛事。

二月十五日:這一天是花朝節。寺院啟建涅槃會,講《孔雀經》,拈香的人紛至沓來。

四月八日:此日是釋迦牟尼佛聖誕,為紀念佛陀聖誕,佛寺舉行浴佛、法會等活動。浴佛方式是用一水盆供奉釋迦牟尼佛誕生像,浸以糖水,全寺僧眾及信眾以香湯浴之,求福祈願。

僧人會以佈置莊嚴的車子,載著佛像巡行街市,稱「行像」。也會鐃鼓迎往富家,用小杓浴佛,提唱偈誦,以化緣財物。

當日來佛寺還有「結緣豆」。一粒豆一句佛號,佛寺給人以豆,表示與佛結緣,受佛保佑。一些家庭人際關係不順的婦女,會來取拿結緣豆,希望通過「結緣」來改善家庭彼此的關係。

二是施浴佛湯。飲浴佛水,可使人更真切體會到佛佑。此日,民間也流行各處旅遊玩耍。

七月十五日:相傳地官赦罪,該神七月十五生,是為「中元」。此日,屠門罷市,家家持齋誦經,上墳祭祖,薦奠祖考。寺裡啟建盂蘭盆會,諷經施食,追薦亡靈。亦有放燈河中,稱為「照冥」,救拔溺死鬼魂。

十二月初八日:俗稱臘八,是佛成道日。佛陀在喝了牧羊女乳糜狀的粥後,才恢復體力,繼續用功終至成道。

所以,臘八這一天,佛寺誦經紀念,並仿效牧羊女的作法,熬粥供佛,施米打齋。而民間大小人家,雜五穀米並諸果煮為粥,互相饋送,稱為「臘八粥兒」。

2.家庭祭祀的主神

中國傳統的家祠祭祀,僅是設天地神牌,上寫「家堂香火之神」或「天地君親師」,旁置祖先的神主牌。

至明朝,會同時崇奉儒釋道三教諸神。明人謝肇淛《五雜葅》提到,崇奉的正神尚有觀音大士、真武上帝、碧霞元君、關公等四尊。對這四神的虔誠敬信,謝肇淛曾說:「凡婦人女子,語以周公、孔夫子,或未必知,而敬信四神,無敢有心非巷議者,行且與天地具悠久矣!」

3.重要的法會

佛教舉行的法會名稱多樣,如無遮大會、水陸法會、放生法會、瑜伽焰口等,也有為帝王舉行的祝聖法會、國忌法會、祈雨法會等。

明朝政府每年都會祭祀釋迦牟尼佛及道教諸神。除中央舉行修齋設醮之外,若逢旱澇災害,或要追薦死亡將士、眷屬,祈福諸神,朝廷也會派官員到各地的寺院道觀祈禱建齋醮。

明太祖曾在南京各寺院多次舉行水陸法會,規模最大、儀式最隆重的,莫過於在南京蔣山寺舉行的廣薦法會,在宋濂〈蔣山寺廣薦佛會記〉中詳細記載了整場法會的盛況。

明朝還盛行不定期舉辦「放生法會」。如憨山大師在山東牢山推動放生,致使當地寺院的放生活動,是「在在有之」,凡有善心者,也欣然樂從。

另外,也有不同於佛事性質的大型佛教法會。每年四月,北京各寺院舉行「參禪禮佛之會」。或禪僧所舉行的「講經大會」,參與者更是不分士愚、男女。如崇禎二年,有法師在南京南門講經,聽者達十萬人,「勛臣為之倡率,御史為護法,祠郎為之贊導。」可以見得明朝百姓參與法會的熱烈。

4.喪禮採佛道儀式

明代,民間合用佛道儀式與傳統喪禮,以追薦亡靈的情況日益普遍。

皇室成員去世或遇忌辰,都令僧道舉行儀式以超度追薦,方式有念經、敲鐘、建齋設醮等。皇帝或皇后初喪時,每座寺廟都要敲鐘三萬聲。究其本意,「佛家謂地獄受諸苦者,聞鐘聲即甦,故設此代亡親造福於冥中,非云化者有罪,為之解鑲也。」此已奉為慣例。

在民間,喪家常會以供僧道齋,或作水陸法會,寫經造像,來減輕亡者生前罪業,使之不墮地獄受苦。

在初喪後三日或五日,請僧道做佛事,謂之「度亡」。後,每遇七日,就做佛事超度亡魂,一般稱為「做七」。除「做七」之外,如百日、期年、再期、服除、以及以後每年的七月十五、十週年、廿週年,也會請僧人來作法事,稱為「追薦」。

做佛事看門面

明朝時,喪禮請僧道做佛事,並不只是為了超度亡者,更多是為了講究門面,如「某某尚能作齋,我不能也,教人笑話。」(明熊遇《非墨篇》)

關於明代僧人作佛事的情景,明人何白曾有記述:當追薦法筵時「顧其壇宇靚潔,旛花莊嚴,主禮惟虔,僧儀為肅。」使人油然產生了信心、歡喜心、皈依心。到了深夜,點燃藥師燈,僧人舉行散花儀式時,環繞燈下,「交相嘲謔,哄然一堂,圮教瀆尊,」又使人先前的信心蕩然無存。

從事佛事者,除正式的僧人、道士之外,還有一些是由「道人」來承擔。這些道人雖然自稱是佛教中人,但根本沒有師承,沿門打聽哪裡需要念經還願,宣念一卷《金剛經》,圖些齋食。

5.火葬之俗

中國民間傳統葬俗,大多是以土葬為主,講究入土為安。但在佛教傳入後,火葬之俗逐漸盛行。雖然明太祖曾下令「其從尊者遺言,將屍燒化其棄置水中者,杖一百。」但受到佛教的影響以及百姓「苦無地可葬」,火葬之俗並未因禁而止。

舉行火葬的場所大都在寺院之中,如南京崇善寺設有「化人亭」,提供停放、焚化屍體之用;另設有「齋堂」,作為眷屬祭奠、宴飲之處。亡者於寺院焚化,也埋葬於寺院周圍,如宦官鄭強的墓地,就在南京永寧寺。

6.危機處理

佛教與百姓的關係,除節慶、法會、葬禮等場合之外,佛教也提供其他儀式方法,協助解決社會大眾在生活上的困惑厄難。

吃齋念佛

自梁武帝禁止僧人食肉,認為食肉就是殺生的觀念後,中國人逐漸以吃素為一種善行或贖罪、還願的方式。至明朝,一般篤信神佛的民眾,長年吃齋念佛,更成為普遍的現象。

卜問凶吉

明太祖朱元璋走投無路之際,就是跑到寺廟裡抽得好籤,才投靠紅巾軍。民眾心有疑惑,或有未能解決的問題,也常到寺觀裡求籤問卜,以得指示。

許願還願

若人們想做到一件事,或者希望能達成某個目的,就會備好紙香到寺觀裡,求神佛保佑,許諾事成之後,必有答謝,稱為「許願」。「還願」則是在事成之後,以其所許諾的方式,來敬謝神佛。

如明人陸粲在其《庚巳篇》中提到他朋友的親身例子:史公在當官前,曾寄宿在城東的普光寺讀書。有天早上讀書打瞌睡,恍惚之間聽見有人叫他:「趕快起來讀書,御史啊,您要努力,自愛一點。」史公醒來,回憶剛剛所見的影像,很像是寺裡的伽藍菩薩。便到伽藍菩薩面前默禱:「如果有一天,我真的當到御史,我一定讓您住的地方煥然一新。」

事後,史公果真當到了御史,便回普光寺新建伽藍殿供奉伽藍菩薩。

捉妖降怪

明代,一般人都相信僧道能夠驅鬼鎮邪,常會請有法力的僧人或道士來降妖除怪。不過,以道士居多。

天災疾疫

因衛生或水利設施不完備,若遇瘟疫旱災,只有祈求上蒼、神佛的護佑。如萬曆十六年,杭州當地太守請蓮池大師舉行祈神禳疫法會。萬曆廿四年,雷州大旱,請憨山大師作超度大會。

治療疾病

一般大眾對僧道有普遍的敬仰,若有怪病,常會延請僧道作法袪病。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僧道精通醫術,如明人謝肇淛的僕人突然氣逆行不能躺臥,而求醫於僧人。因此,百姓請僧道看病或向他們買藥是常有的事。

佛教與社會的關係

7.與皇室互動密切

明代佛教與朝廷的關係,一方面隸屬政治管理制度,僧官由朝廷派任,寺院成為國家舉辦重大祭典、祈雨祝禱的宗教場所,協助朝廷穩定社會秩序。

另一方面,皇親貴族的生活也與僧道往來密切。除了皇帝賜建佛寺之外,皇親貴族也多曾蓋寺齋僧,甚至迎請僧眾入府內作法會,或作諮詢的對象。

萬曆年間,慈聖皇太后崇信佛教,皇太后出資,其他諸公主妃嬪官夫人,也會跟著捐資,很快的,京師敕建了許多巍巍壯麗的寺院,如海會寺、慈壽寺、萬壽寺等,都非常莊嚴華麗,所謂「視金陵三大剎不啻倍蓰,蓋塔廟之極,幾同《洛陽伽藍記》所載。」

但是,佛教與朝廷的關係,實牽繫著當政者一人之好惡,暫不論嘉靖皇帝時,因為寵信道教,佛教受到嚴重的迫害。僅是風水的因素,也能無端毀壞寺院。如大興隆寺,原名慶壽寺,金章宗時所建。於正統十三年重建,賜名大興隆寺,立「天下第一叢林」牌樓,壯麗甲京城。後因正門有礙皇宮的風水,先是禁止開啟寺廟正門,不許鳴鐘鼓,接著毀天下第一叢林牌樓、香爐、幡竿。

另一座是大隆福寺,也曾是京城第一大寺。因其地不吉,也被拆去前門牌坊,禁止寺院鳴鐘鼓。日漸蕭條,不復當年莊嚴華麗的情景。

8.替僧

按明代制度,凡是皇太子、諸王子誕生,就要剃度幼童一人,替皇子出家為僧,稱「替僧」,或稱「替度」。初選替僧之時,要從眾僧中卜一年命最貴之人,才允許披剃。北京城南的海會寺,相傳就是明穆宗出生受釐之所,顯然就是替僧出家之處。

這些僧人藉著是皇帝的替僧,在一般僧眾中具有極高的聲望,而朝廷給予他們的奉養居處,幾乎等同王公。

9.香火院

寺院若由僧人募化,就不屬於香火院;若由私人出資建造,就是所謂的「香火院」,而出資者就成為這座香火院的護法。寺僧與香火院的捐施者有一種相互依靠的關係。寺院是捐施者祝釐之所,而捐施者則是寺僧的香火飯主。如湖廣竟陵縣的寶峰山觀音寺,又稱為「十八灣楊氏寺」,因為是由當地望族楊氏出資修繕建造,這座觀音寺就成了楊氏家族的家廟。

明代香火院有四類:一、皇帝敕建的寺院,建造之資有些是出自內帑,或由太后等出資合建,甚至有皇帝的替僧在此出家。二、宦官的香火院。三、皇帝將寺院賜給臣下,成為官員的香火院。四、縉紳們出資興建,寺院住持亦由興建者自定,如此出資者的法事活動,由香火院承擔。甚至,將其宗祠建於寺廟之內,成了名副其實的香火院。

10.門僧

門僧之制,始於唐代的「門徒」。唐代時,百官之家「多以僧尼道士為門徒」,與之往還,即使家裡有妻子也不避忌。一直到了明朝,江南還有所謂的「門徒」。

明朝時,有些宦官信奉佛教,除了廣建寺廟之外,甚至依仗權勢,收羅僧人在自己的門下,形成所謂的「門僧」。而親近這些宦官的僧人,能因此而獲官得利,所以,也有些僧眾會賄賂宦官,投其門下,號稱「門僧」。

11.士大夫與僧人

晚明,士大夫「多崇釋氏教」,「禪悅之風」盛行,甚至有所謂的「狂禪習氣」,這成為一股風尚。禮佛飯僧,談禪說佛,出入佛寺,與僧人交遊,已是明代當時士大夫清雅生活的基本內容。

喜禪之風影響所及,士大夫流行所謂的「清言」,內容雅緻冷峻,超脫世俗煩擾,蘊含著很多的人生哲理與經驗,其中多以佛道思想為基礎,如《菜根譚》。甚至,為表示自己的超脫氣質,士大夫也無不以擁有一襲禪衣或身穿禪衣為清閒生活的標誌。

這些士大夫學禪,有些確實成為佛教有名的護法居士,也有些研究的作品,如焦竑、馮夢禎等。但也有不過是想讓人說他志韻高遠,便於做官;或是趕得時尚,顯得有些文化氣息,如明人張鳳翼在《譚輅》一書說道:「近來士夫謝病,多挈一僧出遊,以表見其高。人見之,便謂是蘇長公、佛印作用。」

至於士人延請供養出家眾,不別好壞,導致一些酒色無賴之徒也一概接納,使得當時流傳一句:「不交僧與道,便是好人家。」

另外,僧人也多與士大夫相交,縉紳之士「各迎於家」。僧人出入公卿之門,一同遊覽名山,清談雅論,雜以詩句,蔚為風尚。在金陵、吳越等地,僧人大多能詩,而且相習成風,若不會寫詩,就會被視為不清;相同的,士大夫若不能與僧人交遊,同樣也會被人視為不雅。

12.婦孺與佛教

婦女學佛

明代婦女,不分其社會身分地位,生活內容儘管有些差異,但信奉佛道卻是她們的共同生活內容:結會講經、齋僧飯道、修寺建塔、山頂進香、廟宇燒香等,都是明代婦女的社交生活樣態。

寄名

孩子生下後,為躲避災疫,就在寺廟寄名,而後改易原先的乳名,稱「寄名」,或「契名」。如憨山大師周歲時風疾發作,幾乎死去,他的母親就向觀音大士祈禱,並許願讓其出家寄名於當地的長壽寺,隨後改易乳名稱「和尚」。

13.乞丐的行業神

明朝時,乞丐以佛教中的「給孤獨長者」為乞丐行業的守護神。給孤獨長者是佛陀時代的大護法,常濟助貧賤者,故稱「給孤獨」。明代,在南北兩京設「捨飯寺」以濟貧賤。捨飯寺的一邊是蠟燭寺,另一邊叫幡竿寺。幡竿寺的伽藍殿內塑有給孤獨長者的像。

14.進香團

明太祖曾下令「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也禁止私自在家「焚燒夜香」。但明代百姓到寺觀燒香已成為一種風俗,尤其是婦女。除了家裡燒香拜佛,每月朔望至寺廟燒香外,另外就是組織香會、香社去朝山進香。

明代民間全國性朝山進香之地主要有三處:泰山、武當山和普陀山。地域性的進香活動,以當地名山寺院為主。

鄉民進香多以結社往返的方式,成員有男有女,也有單是婦女的結社,這類香社都是一些女菩薩,除庶民百姓家的女子外,也有一些官宦夫人。由道婆擔任會首,召集會員或道友,進香社首先要繳交「隨會」,也就是會費,包括沿途僱驢、下店、要帶回的禮品等費用。為避男女相遇之嫌,沿途會友們要戴「眼罩子」。到了目的地,一是燒香許願還願;另外就是「演社」,參與沿街表演。

曾有記載:有一個多達三百多人的進香團,選十位幹練者作「香頭」,領一面「泰山進香」旗幟,由地方知縣在旗幟上蓋官印,給進香團旅途方便。沿路前有三十面大鑼、五十面小鑼,打著鑼高聲念佛,一路上好不熱鬧。

15.文學藝術

明朝的文學藝術作品反映出濃厚的佛道思想,體現整個社會背景佛道盛行的客觀事實。如和紫柏大師淵源甚深的湯顯祖,其膾炙人口的「臨川四夢」或「玉茗堂四夢」(《還魂記》(一名《牡丹亭》)、《紫釵記》、《南柯記》、《邯鄲記》)裡,描寫人生的榮華富貴、官場黑暗、男女真情,猶如一場夢,道出世事無常、空幻不實,最後無不歸於佛道。

明代小說則常見因果輪迴、成仙成佛的佛道思想,以此勸導世人行善,如<醒世恆言>卷廿末尾「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勸君莫把欺心傳,湛湛青天不可欺。」也有以佛道故事為內容而創作的戲曲,如目蓮救母、觀音菩薩行傳等,常在節日或社祭活動時演出。另外,詩詞、繪畫、建築、雕塑等,亦是深受佛道思想影響。

16.寺院社會功能

公益活動

寺院參與鋪路造橋、救災濟貧,並提供住宿服務。如明武宗南巡之時,當時從駕者數千人,「僧房家家佔滿,殊無措足地。」明末政治不穩,許多官吏南遷,但又沒有足夠的官舍,寺院也成了官吏們的安家之處,如當時南京天界寺是「明季多為官寓」。

而那些貧苦百姓居住無屋,佛寺也常常提供住房、齋飯等社會公益救濟。

提供讀書講學場所

寺院環境清幽潔淨,是士人讀書、講學的好處所。寺院有多餘的空房往往出租,供人寄住讀書或講學,如柳詒徵先生說:「明儒講學之所,自書院之外,復有寺、觀、祠宇之集會,月有定期,以相砥礪。」士人進入寺院,向僧人請教佛學,將佛法融入自己的思想,是佛教影響士人的一個管道。

寺院也是僧人、士人文化的創作基地,寺院裡有飽學的僧人、壯麗殿堂,更有豐富的文化遺產。寺院屢次興廢,歷代文學家、藝術家曾在寺院裡發生膾炙人口的軼聞,也創發許多文學藝術的作品,這些都題留或保存於寺院。

許多人巡禮聖地、探訪遺蹤而踏入寺院,促進了文化的發展。

宗教活動及人文參訪之處

寺院不但是僧人修行和生活的場所,同時也是社會大眾表達宗教情意的地方。明朝時,民眾到寺院禮佛、聽法、參加法會。而許多名山古剎不僅山景秀麗,殿堂像設巍然壯麗,匾楹書法、碑銘摹刻、卷軸條幅,不乏名家之作;帛畫壁畫、佛像雕塑、亭榭造景等精湛雅緻,這些獨特的人文景觀,吸引許多文人、縉紳、民眾前往參訪遊冶。

佛教另類現象

17.僧而為官

中國佛教自古向來有僧人為官。先僧而後入仕的,如宋湯惠休、蔡京;先仕而後為僧的,如南齊劉勰、唐圓淨等。明朝政府有正式的僧官體系,皆由僧人出任,也曾禮得寵的西藏喇嘛為國師。在這些僧官體系之外,高拜大位的還有成祖時的僧人釋道衍、世宗時的道士邵元節(官拜禮部尚書)、道士陶仲文(兼領三孤、禮部尚書)。

功在「靖難之役」的道衍法師,明成祖論功行賞時,以其為第一。不僅恢復他的原姓姚,還賜名廣孝。道衍法師雖拜大位,但終身不娶妻、不蓄髮,晚年歸隱山林,布衲錫杖,蕭然一身。

道衍法師雖功幾開國,祖父母、父母都封了官,但其為明成祖策劃發起靖難之役,並沒有獲得他家鄉吳人的認同。有一次,他穿著官服回鄉探望姊姊,姊姊拒不見面,說:「貴人來這窮人家做什麼?」後來改穿僧服回去,姊姊向他一拜後,再也不出來見面。

18.掛搭僧

明代朝廷建立的僧籍與道籍制度,有頒佈所謂的《周知冊》,來核對僧道,以防冒濫。不過,時日一久,《周知冊》已經很難反應僧道增長的實況。

自正統後,佛道寺院、道觀,常成為遊民的避難所,甚至有人為了逃避差役、逃軍、逃匠、逃罪而私自削髮。因此,明末,許多僧人並沒有取得合法的度牒,到處遊方,隨處應供或募齋化緣,寄宿於一些寺院,寺院也成了一些遊方僧人的掛搭之所。明代時,北京的方言稱「代替人」為掛搭僧,可以見出明朝時,掛搭僧人數之多。

19.火宅僧

明朝法令規定僧人不許蓄妻和僕人,若有,是要送官法辦。但在福建某些地區,僧道公然留髮娶妻生子。寺裡僧人近百,只有負責出入政府機關的那人剃髮,其他與在家眾沒有什麼分別。廣東等地,有家室的僧人稱為「火宅僧」,僧人的妻子稱為「梵嫂」。

20.自焚供佛的迷思

《五雜葅》裡提到明朝僧人常有焚身供佛的事情,蓮池大師曾撰文反對活焚。但社會大眾對此的接受度很高,常在僧人自焚當天圍觀並且供養,此事真假難辨。因此,明代常有斂財傷人欺騙的案件。

或由寺裡僧人到處廣宣,誑說供養燃身供佛者的功德殊勝,斂詐金錢。然後誘騙個愚劣沙彌,先讓他喝藥,發不出聲音來。儀式當天,將沙彌捆綁丟至備好的木材上。當火一點,煙燄漲合之際,萬眾喧鬧,沙彌雖然掙扎喊冤,也聽不到了。

或者也有些無賴僧貪得錢帛,先服用冰片數銖,屆時只會覺得全身寒顫,就是烈焰焦灼,也不感到痛楚。遠近鄉民信以為真,供養於是不絕。乃至灼頂、燃燈、煉指、斷臂、剔目,各類苦行,社會大眾常是「接踵相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