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 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香光閱讀室 / 第 93 期 97 年 3 月 20 日出刊

魚趁鮮 人趁早

明宗上人傳記推介

釋見鐻

《魚趁鮮 人趁早》所介紹的,是走過戰後台灣佛教五十年的佛教比丘尼—明宗法師。內容不僅是一位女性圓成個人理想的成長故事,更是台灣佛教史的一部分。至今,明宗法師的經驗仍能提供佛教界面對社會問題時不同的觀照面。

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台灣本土的政治、經濟、語言、文化等,面臨了劇烈的變化。台灣佛教也不例外,本土的齋教,及傳統佛教包含月眉山靈泉禪寺等盛極一時的四大法脈,在短短的五、六十年間,迅速沒落。而隨國民政府遷台的中國大陸僧人,與台灣緇素一起推動了以興學培養僧才、傳戒改革戒律、參與社會弘化、提升佛教形象為目的的新台灣佛教,其中「人間佛教」的成果最為斐然,徹底地轉換了台灣佛教生態。在漢系佛教文化移植融合的過程中,傳統台灣佛教神佛不分的現象,逐漸式微;自明清以來社會對佛教陳腐、避世形象,也逐漸改觀,這是此段時期所有佛教徒共同努力的成果。

《魚趁鮮 人趁早》一書所介紹的人物,正是走過光復後台灣佛教六十年的佛教比丘尼—明宗法師。本書內容不僅是一位女性圓成個人理想的成長故事;書中所記載的僧人教育問題、修訂爭取應僧事僧決,不由外行管內行的法規、成立比丘尼協進會等種種衝突、改革的事件,更是台灣佛教史的一部分。而梳理過往,明宗法師的經驗仍能提供廿一世紀的佛教界,在面對現代社會教育、法律、環保、性別差異等問題時不同的觀照面,值得關心佛教的你我一讀。

本書簡介

明宗法師

本書主角—─明宗法師—生於民國二十七年,台南人。法師為爭取讀書機會,未經父母同意就偷跑至新竹靈隱寺出家,時年十四歲。沙彌尼的一段生活,顯出當時台灣佛教養育僧才的窘況。在因緣推動之下,法師離開靈隱寺,就讀佛學院,並前往日本留學。取得日本學位歸國之後,法師參與戒場傳戒,處理了彰化善德堂、新竹靈隱寺複雜的寺產問題,參與宗教法規的制訂,並創設比丘尼協進會。目前,任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持續關心佛教界的權益。

本書出版緣起

本書出版是由明宗法師的弟子—悟因法師所發起。明宗法師與悟因法師都是目前教界聲隆德劭的長老尼,結為師徒是在民國四十六年,悟因法師依明宗法師剃度出家。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間,二人同於白聖長老創辦的中國佛教三藏學院就讀。五十四年,明宗法師留學日本,悟因法師則依止天乙法師,開啟不同的人生階段。

悟因法師於民國七十三年成立台灣第一個尼僧團後,感召一群青年尼僧投入佛教的成人教育、僧材教育、文化出版等,目前更積極籌設佛教研修學院。如今,香光尼僧團於教育及文化出版已有些成績,這都是源於民國四十六年的一段師徒因緣。民國九十六年,時值明宗法師七十大壽,悟因法師發起採編其傳記,或許就如聖嚴法師的序裡所說:「記述明宗法師給予她的出家接引的法乳之恩,這在佛教界是非常值得讚嘆的。」

內容大要

本書分四大部分:一、 如是行過:記述明宗法師成長、出家、求學、負荷祖庭事蹟。二、 青松萌芽:收錄明宗法師的成長日記、曾發表的文章。三、 飛鴻數帖:輯錄明宗法師與教界大德、師長往來的書信。四、附錄:明宗上人與台灣社會、佛教、世界大事記。

本書雖是人物傳記,但其脈絡卻是戰後台灣佛教史:

從明宗法師十四歲至新竹靈隱寺出家,談及當年新竹靈隱寺辦佛學院的狀況,也帶出戰後國民政府遷台,直至民國七十六年戒嚴期間,佛教僧侶面臨匪諜罪嫌、白色恐怖的各種緊張狀況。而佛學院辦辦停停,顯示僧才養成的迫切、教派互動的衝突。

新竹靈隱寺管理人的遷變過程,帶出長久以來,僧俗因寺產的管理糾紛,及僧人薄弱的法律意識。法師積極參與「宗教法」、「監督寺廟條例」等法規修訂,也說明了光復後政教關係相互角力的情況。更在成立比丘尼協進會的奮鬥過程中,看見佛教界隱存的性別問題。

這些記錄,提供戰後台灣佛教寺院生活紀實,也是戰後台灣佛教史演變的見證。而本書所顯露的,正是一位比丘尼如何參與佛教、回應世間。不論是寺院管理、成立佛教組織,或是推動相關社會法規的修訂,明宗法師以一介女子,毫無畏懼地投入宗教修行的生活,爭取維護佛教界的權利,並且同時也以自己所認識到的佛教回應社會的需求,證明女性在世間,也能揮灑出自己的一片天空。

明宗法師活潑幽默,在通暢的文字裡,能窺得法師天真、熱忱、始終懷有赤子之心的一面。但為了令讀者明白歷史背景而補充史料,屢屢切斷故事的敘述,是最為困擾之處。某些部分以採編者的心情撰述,難免有失真之虞。不過,就台灣佛教史、佛教比丘尼的記錄而言,本書有其歷史上的意義價值。

以下摘錄本書法師維護靈隱寺的一段敘述,正可認識這位本著無比的膽識與承擔力護法衛教的比丘尼—明宗法師。

兵來水來如是轉

(轉載自《魚趁鮮 人趁早:明宗上人走過台灣佛教六十年》,頁162至頁168。)

明宗上人接任靈隱寺後的首要課題,是寺款被侵占捲逃,以及三百萬的負債。上人如何度過的呢?

民國七十九年,台灣經濟尚好,上人正式向信眾說明寺方的困境,希望他們能共體時艱:一則償還債務;二則共同處理靈隱寺糾紛不斷的土地田產、人事,把一些畸零、公私摻雜的情況處理清晰。目前靈隱寺的土地是完整的,都沒有摻雜。

從歷史來看,過去的靈隱寺,讓人稱道的是講學、辦道、暮鼓晨鐘、山靈毓秀之所,而世間人事的運作竟有另一面的糾纏。首先面對財團的開發,靈隱寺位於觀光地區,為青草湖所環抱,近年來湖水逐漸乾涸,失去灌溉功能,許多河川公地不斷呈現,使湖面加速縮小,常遭不肖建商蠶食鯨吞佔用,嚴重威脅中下游住戶安全。有人建議上人將此問題訴諸媒體,藉傳媒的力量凝聚共識,共同關注青草湖週遭的居住安全。

「基於安全考量,我只好投稿登報。報紙一發佈,生命的壓力排山倒海迎面撲來。竟然有人當面對我說要將我滅屍。我說:『要就來喔!到時候,我做鬼來抓你們。』對方聽了一驚,罵道:『你這出家人吃的是什麼菜?怎麼說這種話?』我認真地說:『是你說要滅屍,我順著你的話,當然做鬼來抓你們啊!』」

上人調皮卻無畏的性格,又化解了一次危機。而後,上人也曾與新竹市政府對簿公堂,展開一段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過程。根據八十五年到八十八年間,中國時報針對此事的追蹤報導,整個事件的始末是:

新竹市政府的前身新竹市公所,於六十八年無償借用靈隱寺一千多坪土地,做為停車場及管理中心,爾後市府於該地興建一座停車場管理站。八十四年,管理站二樓建物遭受破壞,在法院審理破壞案的同時,明宗上人認為該地屬寺方所有,既然市府未妥善利用該停車場,宜拆屋還地。

經法院裁決後,一審判決靈隱寺獲勝訴。市府敗訴,議會交相指責,要求市長童勝男向高院上訴。市長認為停車場遭受刻意破壞的事件,是寺方製造市府沒有使用停車場的假象,乃決定親自上法庭答辯。八十六年高等法院判決市府勝訴。寺方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維持原判;寺方再訴最高法院。結果,直到八十八年,法院最後仍維持高院原判。

最後訴訟結果,寺地沒有要回,目前仍是由寺方無償提供給市府與民眾使用,作為市府的停車場和管理中心。前後雖折騰了四、五年的歲月,也算是為上人對祖庭的維護記下一筆,如是行過。

靈隱寺由在家人管理時,他們曾想將它變更為民間信仰。雖然經信徒大會表決而沒有通過這項提議,但另一個「變相」景觀卻出現了:假日來山觀光祈福的人潮,引來攤販在殿前廣場做起生意。商機一旦出現,攤棚越聚越多,甚至已經「定居」下來。他們的定居別說是影響佛門清修、破壞寺院景觀、製造垃圾,更嚴重的是與寺方產生對立。這樣的環境誰能安住?八十一年,上人只有向警察局陳情,請求協助。

那段日子,佛門每天充斥著攤販,隨時飄來陣陣燻烤香腸、魷魚、燒酒螺的味道,庭園裡盡是狗兒追逐著魚骨殘骸,甚至發生商販製造事端誣賴寺方:

「冬天的清晨,靈隱寺客堂的門一打開,都是魚肉蒜的味道;早上掃地,地上都是蒜頭灰。有一次,我廣播拜託他們別在此設攤,結果商販不服,竟然用竹叉子串了一串香腸,插在佛前的香爐裡。面對他們無知的舉動,我只能搖頭說:『你該敗啊!該敗啊!』

又有一次,一位商販拿刀子劃了自己的帳篷一刀,卻來找我理論,說是我們割他的車輪,又如何如何…。我二話不說,拿起電話打給派出所,說我們與攤販發生事情了,請警察趕快過來處理。對方講我們破壞他的輪胎,這件事看起來沒什麼,卻是很嚴重的,因為他們會到處宣傳,誣賴寺方,說車子到靈隱寺會被師父割破車輪。那時警察一來,我請警察先生問他被割破的是左輪或是右輪?多少公分?對方才改口說:『不是車輪啦!是帳篷啦!』後來,那位商販就搬走了。是這樣才搬走的,否則我怎麼有那個能耐?我是不可能的。」

對於必須在這樣的場合運用這樣的方式,上人其實頗感無奈,因為他們也只是做小買賣,糊口飯吃。但是,這些小攤販你去他來,他去你來,若不處理,何年何月能了?況且靈隱寺是一個道場,非屬個人所有,為了建立眾人對它的尊重,身為住持的上人必須挺起肩膀來維護它。她常常用戲謔的方式讓對方知難而退。

「有一次,幼稚園老師帶著小朋友到靈隱寺烤肉。那天,有位信徒來,我邀她一起去吃烤肉,作弄對方。一到他們面前,我蹲下去看啊看,就問:『哪一隻雞是我們的?』對方嚇一跳:『你們不能吃喔!』我就回答:『若是我們不能吃,你們怎麼在這兒烤雞呢?』對方才說他們以後不來了。」

靈隱寺的風波並未因為攤販的撤離而平息,攤販只是攤販,還有一群想以外行來領導內行的信徒。

八十三年,新竹市議員曾義豐不僅放話「來一個(出家人)趕一個,來兩個趕一雙。」更邀請媒體報導「靈隱寺的兒童遊樂園設備荒廢、道路封閉,造成民眾出入不方便,儼然將眾人捐獻的寺廟變成私人地方」等等;他也請求民政局督促靈隱寺,要依法每年召開信徒大會,並公開收支帳目。八十四年,靈隱寺監察人林炳耀與信徒范天送等人,向新竹地檢署按鈴控告明宗上人涉嫌詐欺、侵占和背信。這次的大官司,主要是他們在意上人沒有召開信徒大會。

「那時他們控告我,一方面是內政部修改信徒認定資格,僧眾可以為當然法定信徒。我讓寺裡九位僧眾加入信徒,他們極度不滿意。他們以前就警告我:『寺你可以主持,但信徒不可以任意更動!』另一件在無上和尚紀念公園內,有一信徒何猷姐祖先墳墓佔用寺地,他們也藉機說我興建八角亭,是故意破壞她先人的風水。」

交相指責的音聲似乎猶在耳際,其實這些指責其來有自。早在上人要來接靈隱寺時,他們以為上人可以予取予奪,想要動用寺裡的公基金,上人不畏惡勢力而加以拒絕。

「我告訴他們:要拿公基金需要憑單據領款,否則誰也不能動;我只有保管的責任,沒有動用的權利。他們懷恨在心,就糾結一些人去控告我貪污。他們也曾經要求查帳,我說:『查帳可以,但是要找會計師公會指派的會計,才有公信力,且查帳費用要雙方各付一半。』他們連一半的會計費用都不肯支付,於是就上法院控告我。」

信徒大會早在八十年曾召開過會議,但是現場鬧得不可開交,不是大聲叫囂,就是口出三字經,根本不是開會,而是訐譙大會。面對凶惡、有他心的信徒,上人沉穩應付,因為除非寺院荒廢、無人管理,政府相關單位也不能強迫開信徒大會的。

上人從七十九年住持靈隱寺以來,對內得面對信徒對寺產提出的訴訟,對外則要應付大財團對寺產土地的侵犯,還必須與市政府對簿公堂。對於靈隱寺內外紛擾,上人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以維護寺產的公心,在龍天護法的護持下,度過一次又一次的難關。除此之外,仍努力陸續償還不清楚的債務、購置不完整的畸零寺地,接續建築完成藥師殿以及無上和尚紀念公園。光是靈隱寺的土地田產問題就讓她疲於奔命,耗費許多時日與心力。

儘管靈隱寺的修行環境充滿挑戰,上人住持期間,仍有有緣者宗慧、宗怡、宗慶、宗奎、宗林等弟子,與上人於此共修共住。此外,令上人最感安慰的是,靈隱寺每年舉辦兒童學佛夏令營,共賞湖光山色、晨鐘暮鼓,讓青少年接受佛法的熏冶,建立正知見。

上人住持至今,已邁入第十七個年頭。這段時日,喧擾的靈隱寺漸趨平靜。漸趨平靜,生命在追求平靜嗎?平靜應在哪兒?期待上人這段休養生息的期間,因平靜而儲存的能量,能使她迎向明日的下一階段。

書訊

書名:魚趁鮮 人趁早──明宗上人走過台灣佛教六十年

監修:釋悟因

作者:釋見豪、釋自衎採訪編著

出版:香光書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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