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將安居期限規定於夏季的四個月中選三個月,或是前三個月、或是後三個月,都須滿三個月,總共九十日。 在中國,以陰歷計算安居的日期。若安居期間遇到潤月,則安居不止是九十日,而成為一百二十日了。例如今年(民國九十年)為潤四月,則前安居總共有四個月一百二十天。 ◎ 我已受汝請夏安居九十日訖。(大正藏22, p.630c10) ◎ 唯願世尊與眾僧俱受我夏安居九十日請。(大正藏22, p. 939a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