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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規則 ∞
1.
借閱圖書,請憑借書證辦理。
2.
借書冊數為二冊,期限三週,期滿可電話續借,以一週為限。
欲再續借,需辦理還書,隔日方得辦理借閱。
3.
可親自到館辦理預約。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因故未到館辦理借書者,取消其預約登記。
4.
借書逾期者,每逾期一日,停止借書權利三日。
逾期一星期,暫停借閱一個月。催還三次仍未歸還,取消其借書權利。
5.
借出之圖書,如遇本館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迅即交還。
6.
為便利讀者查閱圖書資料,下列圖書限館內閱讀,不得外借:
j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圖集、目錄、索引等參考工具書及絕版書。
k報紙、當期及過期所有雜誌。
l貼有色標之圖書資料。
m本館認定不外借之圖書資料。
n研讀班上課期間,同學得憑上課證借閱參考書,規則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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