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二十期 88年12月
從圖書編目立場看佛書出版應有的書目資料
釋見篤
【摘要】:佛書的出版,是佛法弘揚影響最深遠的一種媒體傳播。然而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如何完整記錄佛書出版的書目資料,以吸引讀者閱讀,提高圖書館典藏意願,對佛教邁向現代化過程極為重要。因此,本文擬以圖書館編目的立場,介紹一本圖書的出版應該具備的書目內容,改善佛書出版品質,促進圖書館完整記錄佛書書目資料,使佛書可以進軍各圖書館開闊廣大的讀者群,讓佛法之傳播更普遍。
關鍵詞:編目;印經會;佛書出版;國際標準書號;預行編目
壹、緒論
一般正式的出版品,目前在國際標準書號(註1)及預行編目(註2)制度的規範下,書目資料已相當齊全。然而,過去佛教圖書的出版一直受到「印經有功德」觀念之影響,使得印經流通出版的風氣相當盛行,這種以印經會為主的佛書出版方式,也奠定了佛書出版的基礎。不過,因倡印的對象通常是印經會及個人,大部分的內容又取自藏經中的經典或以勸善去惡的內容為主,其立意在於弘揚佛法,教人為善,對於一本書的出版所應具備的書目資料並未予以重視,使得出版的佛書也僅止於熟稔間相傳流通,而無法被圖書館等專門機構善加典藏,殊為可惜。
當這些出版品有幸流到圖書館被典藏時,可能因書目資料(註3)的缺漏,造成圖書館編目無法提供正確資訊及讀者引註資料或取得原書的困擾。因此,本文擬就圖書編目的立場,提供圖書出版應具備的書目內容,作為佛書之編輯者、出版者及印經會於編印圖書時之參考,並推動佛教出版品申請ISBN及預行編目,以改善佛教出版品的品質。
貳、圖書與編目的定義
在談佛書出版與編目所應具備的書目資料之前,必須先瞭解什麼是圖書?構成圖書的要素有哪些?另外,什麼是編目?編目的目的為何?圖書與編目的關係是什麼?以下茲就圖書的定義與編目的界定二項敘述。
一、圖書的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圖書」的定義是:將一本除封面外篇幅至少不下49頁的、非定期的印刷出版物稱為圖書。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是:一本書是手寫的或印刷的,有相當長度的信息,用於公開發行。信息記載在輕便而耐久的材料上,便於攜帶。它的主要目的是在人與人之間傳遞信息,因其便於攜帶與耐久而能達到此目的。它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行使宣告、闡述、保存與傳播知識的職能。(註4)由上可知「圖書」的定義主要以紙為載體,其功能為傳播、保存人類的訊息與知識,且便於流通。
又圖書結構分外觀與內部兩方面,外觀包括書的形制、開數、版式、翻法等,內部則為構成一書的內容,包括:1. 扉頁;2. 插頁(或拉頁);3. 範例(凡例);4. 內封(書名頁);5. 序文;6. 目次;7. 圖片目次;8. 篇名(章名)頁;9. 附註;10. 跋;11. 參考資料;12. 索引;13. 版權頁。(註5)
因此在圖書館的管理上,將不滿五十頁的出版品,以小冊子視之,不列為圖書處理,也不以圖書編目方式處理。所以本文以圖書編目立場探討之圖書,必須不少於五十頁,以紙為載體具備書籍形式之印刷資料;對於圖書的結構,則著重於瞭解一書內部構成的內容為主。
二、編目的界定
圖書館的編目分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編目,指分類與編目作業;狹義的編目,僅指編目而已,可分為兩種:一是記述編目(Descriptive Cataloging),對資料作形體的分析,找出足以識別資料的項目,按照編目規則逐項記載,使讀者從各著錄項目的描述,瞭解該資料形體的特性。二是主題編目(Subject Cataloging),對資料作內容主題的分析,以決定資料的分類號及主題標目,使讀者瞭解該資料的內容主題或學科性質。(註6)本文所談的圖書編目是以記述編目為主要範圍。
圖書館編目的目的在使圖書館的資料便於讀者檢索使用,滿足需求。一本書、十本書、一百本書在查找時不會很困難,但千本、萬本以上的書,要從中找到所要的,那恐怕就很難了,所以有系統、有方法的整理圖書是有其必要性,也因此有圖書編目的產生,其主要功能為協助查尋資料的工具之一。所謂圖書編目,是就圖書資料的形體及內容特性,按照一定的規範記載下來,以便讀者認識、辨別並利用所需的圖書資料。(註7)
因此,圖書館為有效提供讀者使用圖書資料,必須進行編目整理的工作,而圖書編目的資料來源取自一書的內容與形體資料,所以圖書書目資料結構必須完整,才能提供圖書編目時一個參考、記錄的來源。
參、佛書編目之困難
近年來,佛教信仰人口的劇增,使得佛書的出版朝向多元發展,在市面上到處可以看到各種佛書的出版,從具組織、規模的大出版社,到印經會及個人。在眾多佛教出版品中,筆者發現有些圖書雖然內容豐富、製作精美,可惜出版的書目資料不全,造成圖書館編目上的困難,以致影響典藏的可能性。因此,本文試就歷來佛書的出版、流通,在圖書編目上所造成之困擾,整理如下:
一、無主要著錄來源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修訂版甲編「著錄」第二章圖書,2.0.2.1主要著錄來源規定:「圖書之主要著錄來源為書名頁,若無書名頁,則參考版權頁、封面、書背、卷端、簡略書名頁及逐頁書名等,以載有最完備之著錄資料替代之,並將來源記於附註項,凡替代書名頁為主要著錄來源者,視同書名頁。」(註8)
由上述可知,一書編目時主要的著錄來源為書名頁或載有最完備資料的其他部分替代書名頁。然而,許多已出版的佛書,常缺書名頁、版權頁,或僅以印有書名的封面,供人辨識全書,而沒有提供任何本書出版情況之相關資料。通常這樣的書,圖書編目人員難於著錄、提供完整的書目資訊,在編目上也就不具任何意義了。
二、多書合訂且無主要題名
佛教常將多部經或幾本篇幅較小的書合訂(刊)一書出版,但未給予該書一個具代表性的書名,也沒有整理彙編這些資料的編輯者,或於正文前說明合訂本書的動機、目的,使編目人員難於判斷這類書典藏的價值性,且於書目資料的著錄上,常因題名過多、著作方式複雜,而難於下手。
三、一書多個單位出版
佛教書籍的出版由於受「印經功德」的觀念影響,對於一書的出版,較少重視版權問題,導致常見到同一書由多個單位出版,有些僅重新排版,有些則更改書名,有時沒有原著者或編輯者,有些則於書後加上與內容無關的附錄,對於這些情形,常造成圖書館選擇典藏的困難。
四、圖書之版本與印次混淆
多數佛教書籍雖經多次出版,但內容、版式並沒有更改,這在圖書館編目的立場,應視為同一版本,但很多佛教的出版者,總將每次的印刷,視為新版本,而註明再版、二版等,這種將刷次誤認為版次的概念,往往造成編目人員需要多方查證與確認是否為新版。
五、翻譯或抽印作品未註明來源
佛教出版書籍中,有翻譯國外作品或抽印一書的一部分成書者,但卻未註明原著(編)者、資料來源出處,而無法將該書之原資料或資料來源完整著錄。
六、各著錄來源之書目資料有異
有時一書之書名或著者等書目資料,於封面、書背、版權頁、書名頁或卷端題名等,顯示不相同,編目人員依編目規則規定之著錄來源著錄資料,可能會與作者原撰寫書名有差異,影響編目的正確性。
七、以小冊子型式出版
一書不滿五十頁,沒有正式裝訂的出版品,圖書館將其資料類型稱為小冊子,一般不進行正式編目,以立式卷夾或小冊盒收錄,編以流水號。然而許多佛教的流通書籍,常不滿五十頁,也沒有正式裝訂出版,因此圖書館在處理這類資料時,易於將其視為小冊子,而漏失重要的資料。
八、內附與書無關之資料
佛教書籍常於內頁附上佛像圖片作為扉頁,或於正文之前或之後加入與主題無關之佛像、經文、迴向文、廣告、助印名單、劃撥單等,並編以頁碼。編目人員常為判斷這些附件是否與本書相關,而感到困擾。
九、編列頁碼之問題
許多書因為抽印一本或多本,或合訂多本書,彙集成一書出版,其頁碼常未重新編列而不連續;或一書之頁碼不連續;或翻印舊版典籍,如:線裝書、摺本等,其頁數表示方法與現在不同,這些都造成編目上著錄面頁數時的問題。
十、出版年之表示
佛書有時以佛曆或天干地支的方式,表示出版年,編目人員不熟悉佛曆或干支年的換算,而難以著錄出版年。
十一、無版權頁或資料不全
版權頁為提供一書出版資訊之重要來源,以及提供圖書館與讀者參考的重要訊息。佛教書籍多為倡印或助印,因此常沒有版權頁或僅於書末頁附上助印者、倡印者、流通處或印刷所等,影響編目的品質。
十二、書名、作者名之更改
佛書常因出版單位的更換或不同年代出版,而變更書名或作者名,又未記錄於該書中,編目人員難於確定是否為同一書,又無權威檔規範,則易將其視為新書著錄。
十三、書目資料中缺乏ISBN或CIP
佛教圖書於近幾年來才漸漸有出版社申請ISBN(國際標準書號)或CIP(預行編目),但大多數的佛書仍缺乏此二項,圖書館無法利用ISBN或CIP的功能來進行有效管理。
由上所述,我們不難發現當前佛書進行記述編目的窘境,主要原因是由於出版者所提供之書目資料不完整,而影響編目的品質。但為何書目資料不完整呢?筆者推測可能是編輯者或出版者對編製書籍應具有的完整結構不清楚,版權未受重視,版本概念的缺乏以及佛書申請國際標準書號、預行編目的不普遍等問題而導致的。因此,只要解決上述各項問題,則可改善書目不完整的情況,以下分項探討分析之:
一、注重書籍結構內容
一般圖書的出版管道都是由出版社統一出版,但佛教由於宗教信仰的關係,有很多人喜歡自經藏中節錄部分內容,或個人自由心證撰寫後,交由印經會或印刷所印行出版,寄贈各單位典藏。這種自由式的出版,可能由於編印者缺乏正式出版的經驗,對一書出版的要素如:封面、書名頁、目次、正文、版權頁、封底、書背等編輯項目不瞭解,因此在編製圖書時,都僅將內文擺上,加個目次就印行了,而造成圖書館典藏時找不到著錄來源,使得編目困難重重。
若能在佛書出版前,找有經驗的出版商或編輯者進行編輯工作,編製具嚴謹結構的圖書,則書目資料易完整。
二、重視版權問題
受傳統「印經有功德」思想的影響,佛教人士偏好倡印各種經書,總認為基於佛法弘揚的立場,各種結緣書、流通書,可以自由複印、流通,甚至於印刷多次後恁意更改書名,再次發行或由其他單位出版,長久累積的作為,突顯佛教沒有或不重視「版權」(copyright)概念的現象。
事實上,「版權」是指圖書資料的印製權,為著者或出版商擁有,未經許可不准翻印複製。因此,為了保障著者及出版者的權益,通常會將著者、出版者及出版情況記錄於書末頁或封底上,也就是所謂的版權頁,作為公開宣告版權的地方之一。
三、釐清版本概念
一書的版本包括印製版本類別(如:原刊本、補刊本等)和版次(如:第一版等)。出版者常將「版次」(edition)和印次(printing)二者混淆了。一書內容有改變,與第一次印刷或第一版有不同,才可稱為新的版次,如:第二版。若內容沒有改變,只是經多次印刷,則不宜以新版次的方式出版,宜以印次的方式出版,如:第二刷。
然而,佛教對於版本的觀念甚為混淆,以為一書只要重新印刷,即為新版。所以,佛教有許多出版品在容許多人重複多次印刷後,已有各種不同的版本出現,但事實上內容都是相同的,這些情形也就造成圖書館在採訪、編目時的困擾及負擔。因此,出版不能僅憑宗教熱誠,需先清楚建立版本與印次觀念,這樣才不會有過多相同的佛書在流通,造成出版資源的浪費與混亂,也有助於提昇出版品質,圖書館亦可從版本資訊,挑選具典藏、編目價值的佛書。
四、結合CIP與ISBN控制書目
預行編目(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簡稱CIP),是圖書館與出版業合作的事業,有助於圖書的選購與管理。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Book Number,簡稱ISBN),提供出版數字的一個明確指標,便於圖書管理及國際間的交流與統計。二者皆為書目控制的重要工具。
然而很多佛教的出版單位,缺乏發行一書要申請ISBN、CIP及提供國家圖書館典藏的概念,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印經會出版的書是沒有ISBN或CIP,也不清楚要將ISBN和CIP印在版權頁規定的地方,對CIP、ISBN的功能及重要性沒有確實的認知。如能使佛教出版單位或個人瞭解其對圖書出版品的意義、功能及重要性,使佛教圖書踴躍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則佛書書目資料將更形完備,也使佛書資訊易於交流、統計與控制。
綜上所述,假若出版者能對一書的出版提供正確完整的書目資訊,相信可以增加圖書館典藏、編目的價值性,提昇讀者使用的可能性。因此,出版者必須對書籍的結構、版次等相關出版概念清楚,才能提供完整的書目訊息,讓圖書館正確的著錄書目資料,推介讀者使用。
肆、圖書編目與佛書出版
究竟一本書的出版,應該有哪些書目資料,才不會造成圖書館編目著錄的困難呢?本文將從圖書館編目著錄來源,談佛書出版應具備的書目資料。
一、圖書編目的著錄來源
依《中國編目規則》規定,編目之著錄必有依據。每一資料皆有主要著錄來源,每一著錄項目,又有指定著錄來源。關於圖書的主要著錄來源為書名頁,於前文曾討論過,茲不再贅述。圖書編目時,基本著錄項目有七項,分別是:題名與著者敘述項、版本項、出版項、稽核項、集叢項、附註項、標準書號及其他必要記載項。每一項目之指定著錄來源,依《中國編目規則》2.0.2.2指定著錄來源如下:(註9)
項 目 |
指定著錄來源 |
書名及著者項敘述項 |
書名頁、版權頁 |
版本項 |
書名頁、版權頁、封面 |
出版項 |
同上 |
稽核項 |
該書 |
集叢項 |
集叢書名頁、書名頁、版權頁、封面、該書其他部分 |
附註項 |
該書、其他參考資料 |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
同上 |
由上列資料得知,書名頁與版權頁是大部分著錄項目的指定資料來源。一書之書名頁,應有書名、著者及出版項(出版者、出版地、出版年)等;版權頁,則應有書名、著者、出版項、版本、標準書號、價格等。又根據著錄資料的詳簡層次分簡略、標準、詳細三個層次,簡略層次其著錄項目有正題名、第一著者、版本、出版者、出版年、稽核項、附註、標準書號。因此,圖書的出版,書名頁與版權頁是絕對不可缺少的書目資料。其他如封面及書的其他部分亦為著錄的來源。
二、佛書出版應有的書目資料
由上述圖書編目著錄來源的說明,我們得知,佛書出版一定要能提供符合編目所需的資料,圖書館才能完整著錄書目資料,提供讀者正確書目資訊,有利圖書館做書目控制,不會造成圖書館編目的困難。
因此,筆者由圖書編目之著錄項目及指定來源中,歸納整理佛書出版應有的「書目資料」如下:
(一)書名頁
一般人常將「封面」誤認為書名頁,事實上「書名頁」是書籍的第一張文字印刷頁,主要功用在便利書商、圖書館員、讀者、編目人員正確引用或辨識書目資料。其主要的內容,依中央標準局CNS 13609<圖書書名葉標準>2.16書名頁(title page)得知,必須有:「完整書名、副書名、著者敘述、版本、出版者、出版地與出版日期。」(註10)以下就書名頁所包含之內容,分述之:
1. 完整的書名:除正書名外,包括副書名、並列書名。副書名是指書名頁上用以輔助書名意義完整的文
字或片語,如《贏的策略:從設計出發= The strategy of anti-counterfeiting:innovative
industrial design》一書,其中「從設計出發」是副書名,「The strategy of anti-counterfeiting
:innovative industrial design」是並列書名。
2. 著者敘述:包括個人著者或團體著者之名稱、編輯者名稱及其他合著者名稱,以及著作的方式。
3. 版本:若有修訂版要於書名頁加註。
4. 出版者:負責出版品印製與發行的個人或團體。
5. 出版地:出版者所在地或負責發行、印製機構的所在地。
6. 出版日期:包括出版品印製年份,必要時亦可註明月份與日期。
(二)版權頁
版權頁的主要功用是記載有關版權與出版事項,包括經銷者、印刷者、裝訂者等名稱與詳細地址、出版日期,以提供讀者相關資訊。近年來國內大都將「版權頁」置於書末,西方體制的作法是將版權頁之內容置於書名頁之背面。其作法無大差別,重要的是資訊有無著錄。由中央標準局CNS 13609<圖書書名葉標準>3.2書名頁背面之資料得知,書名頁背面必須記載:「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應以卡片格式表示)、著作權聲明應詳細記載、國際標準圖書號與國際標準期刊號(應以條碼和數字表示)、其他相關資料,包括該書的前一版本敘述,以其它語文發行的書名、限量發行等補充說明。」(註11)
由以上之標準,筆者歸納版權頁之內容應有:
1. 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2. 書名。
3. 著者及編輯者名稱。
4. 版本:圖書之版次。
5. 出版者:出版品印製與發行的個人或團體。
6. 出版地:出版者所在地或負責發行、印製機構的所在地。
7. 出版時間:包括出版品印製年月份。
8. 其他相關資訊的提供,則由出版者自行決定如:出版者地址、電話、新聞局出版登記字號、版權宣告
、法律顧問、國際標準書號、價格、預行編目等資訊。
其中有關「出版時間」,一般印經會喜歡印「佛曆年」,建議最好印「民國年」或「西元年」,以便圖書編目,假若必須印「佛曆」做為紀念最好加上民國時間或西元時間,因為一般圖書館是不知道佛曆年如何換算成民國年。
(三)封面
一書的封面非編目的主要著錄來源,除非書名頁、版權頁的資料缺乏,才會參考封面所提供的訊息著錄資料。當然有些圖書,會因受限於封面美編之故,減少著錄的項目,但其資料所記載的內容,最好與其他著錄來源的資料相符合,以免編目員判斷困難,影響編目的正確性與效率。
一般封面所應有的內容如下:
1. 書名:正書名或完整書名(包括副書名、並列書名)
2. 著者:第一著者或所有著者
3. 出版者
(四)書背
在圖書編目時,假若書名頁、版權頁、封面所提供的資訊不足時,書背亦是一個可參考的訊息來源。因此,書背題名內容的標準化,不但有利書目著錄,亦可幫助出版品之排架。
通常書背題名所應有的內容如下:
1. 書背題名原則上與書名頁的題名一致。
2. 一般圖書之書背題名應包括正題名及出版者名稱,如果空間足夠,可加上作者和副題名及其他訊息,
出版者名稱亦可以圖案、標誌替代。
3. 叢書中單本之書背題名,應包括本冊的題名及出版商名稱,如果空間足夠,可附上叢書名及叢書號。
4. 套書之書背題名,應包括本套書的總名稱、分卷號及出版者名稱。
伍、結論與建議
「書目」是知識文化傳佈的重要工具,即使目前網際網路如此的盛行,可以隨時查閱各圖書館之館藏資料,但是若書目資料著錄不詳細或不正確,仍無法查閱原圖書。因此,書目著錄的來源,會影響圖書館書目控制可否製作完善,而要令書目資料可以完美無缺的記載,應由出版商把關做起。為了讓佛教出版品能順應世界潮流,筆者認為有幾點可以努力的:
一、認識書的編輯結構及書目資料著錄內容
現代圖書的組成可區分為前置、本文及後附三部分。前置部分又有:書名頁、版權頁、序言、目次等;後附部分又分:補遺、附錄、參考書目、詞彙、索引等,雖非每項必要,但均在此項目範圍之內,似乎已成定制。因此,佛教圖書的編輯者及出版者,需要用心去認識書的編輯結構及書目資料著錄內容。
二、倡導標準之實施
國內中央標準局制定與圖書編製的相關標準有CNS 13609<圖書書名葉標準>、CNS 13608<叢書題名展現標準>、CNS 13463<圖書及其他出版品書背題名標準>、CNS 13227<書目資料著錄總則>,使得圖書出版的編製有所依循,但可惜的是出版界鮮少人知。我們期盼出版界共同體認行銷實際的需要,共同遵守典範,推動標準的實施,讓出版品書目資料更完善,帶動圖書館編輯書目標準化,將更有利讀者運用資訊。
三、推動佛書出版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
圖書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的作用,從出版界的觀點來看,可以簡化圖書發行、宣傳、推銷及管理等手續;從圖書館的觀點來看可以簡化圖書採訪、登錄、出納等作業及辨認出任何一書的身份;從讀者的觀點來看可以快速的查找到圖書。假若各佛書出版商、印經會能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將會有利於佛書出版資訊的推廣,增加書目資訊的交流,加速合作編目的可行性。
四、利用國際標準書號、預行編目,整合佛書出版資訊
圖書新出版消息與動態報導,一方面可通報全國新書出版資訊,二方面有助於圖書出版的行銷。(註12)目前有提供整合性佛書出版目錄的國家是日本,相較之下,國內佛書出版雖日漸蓬勃,但佛書出版仍缺乏一整合性刊物、目錄之報導,又佛教出版單位十分複雜,從個人、寺院、學校單位、印經會、雜誌社、出版社等皆有,大部分之圖書出版品又屬非正式的出版,僅有幾家大型出版社提供出版的佛書目錄,但又與一般世學的書目混合出版,因此,圖書館在蒐集佛書出版資訊時,顯較一般世學的書更為困難。如何改善此一情況呢?唯有編製一份完整佛書出版目錄,才是解決之道。若所有的佛書皆有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則可由此二管道蒐集已出版之佛書資訊,那麼進行佛書出版目錄之編製將事半功倍。
本文站在關懷宗教出版品的立場呼籲,佛教的出版品若要與一般出版品並駕齊驅,於出版界占有一席之地,唯有正視版權的問題,加強圖書的結構與內容,重視書目資訊的編輯,改善出版的品質,編製佛書出版目錄,才能真正得到大家重視,增加典藏的價值,則圖書館易於管理,讀者引用資料容易,必可開拓佛書出版的新視野。
【附註】
註1:根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編印,<圖書書名葉標準>(《圖書館相關國家標準彙編》,台北市:經濟
部,民85年),規則2.19: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簡稱ISBN)
,由十位數字所組成,用以辨識圖書所屬國別地區(語言)、出版機構、書名、版本與裝訂方式。
註2: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編印,<圖書書名葉標準>(《圖書館相關國家標準彙編》,台北市:經濟部
,民85年),規則2.5:出版品預行編目(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簡稱CIP),「出版者於圖
書出版前,事先將校樣本或正文前的書名頁、版權頁、目次、序與前言送至負責辦理出版品預行編
目業務之機構進行編目。出版者於圖書出版時,將編目後著錄之款目印在該書版權頁之上方」。
註3: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編印,<書目資料著錄總則>(《圖書館相關國家標準彙編》,台北市:經
濟部,民83年),規則2.2.1:書目資料,有助於辨識作品之書目資訊要素。
註4:臺灣中華書局簡明大英百科全書編譯部,《簡明大英百科全書. 3》,(台北市:臺灣中華,民77年
),頁282。
註5: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策劃編輯,《出版編輯作業手冊》,(台北市:編輯者,民85年),頁20-21。
註6:陳和琴等著,《圖書分類編目》,(臺北縣:空大,民85年),頁3-4。
註7:同上註,頁3。
註8:中國圖書館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修訂,《中國編目規則》,(台北市:中國圖書館學會,民85),
頁41。
註9:同上註,頁41。
註10: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編印,<圖書書名葉標準>,《圖書館相關國家標準彙編》,(台北市:經濟部
,民85年),頁12,2.16書名頁。
註11:同上註,頁13,3.2書名葉背面之資料。
註12:莊芳榮,<發刊辭>,《全國新書資訊月刊》(民88年1月),頁1。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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