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圖書館館訊 第三十五/三十六期 92年12月

論《敦煌遺書總目錄》之編纂

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方廣錩


【摘要】:本文論述了編纂《敦煌遺書總目錄》的重要意義。介紹了世界敦煌漢文遺書的收藏與編目情況,論述了編纂敦煌遺書目錄的著錄條目及正在編纂中的《敦煌遺書總目錄》的主要內容。

關鍵詞:敦煌遺書;目錄學;佛教文獻學


一、前言

  1900年敦煌藏經洞的發現對中國中古史的研究推動之大,是怎麼估計都不會過分的。近百年來,在世界各國學者的共同努力下,敦煌學屹立於世界學術之林,已可作為一門顯學。但敦煌學內涵豐富,從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與它豐富的內涵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敦煌學還要再搞一百年。

  敦煌學所以能夠成為一門世界性的顯學,是由兩個因素決定的。

  首先,敦煌是古代連接東西方的絲綢之路上的重鎮,是東西方文化的交會地。敦煌在古代世界的這一地理位置,使得中國文化、印度文化、伊朗文化、古希臘文化等古代世界的四大文化,以及儒教、佛教、道教、摩尼教、祆教、景教等古代世界的六大宗教在這�媔蛈X,這就使敦煌遺書蘊涵了世界性的信息,從而決定了敦煌學的世界性。

  其次,由於歷史因素,敦煌遺書現在散藏在世界各地。如何評價敦煌遺書的流散是另一個問題,但敦煌遺書流散世界,也是敦煌學自二十世紀以來成為世界性學問的重要因素。

  上述兩個因素,第一個因素是內在的。無論敦煌遺書流散與否,由於第一個因素的存在,決定了敦煌學必然是一門世界性的學問。第二個因素則是偶然的,但我們應該承認它在敦煌學百年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然而,在百年敦煌的今天,又必須指出,敦煌遺書散藏世界的現狀已經對敦煌學的進一步發展造成極大的障礙。由於敦煌遺書收藏分散,數量巨大,研究者很難從中查索資料,很難掌握某類資料的全貌,從而阻礙了研究的深入。這是百年來敦煌研究中個案研究多、綜合研究少的重要原因。百年來,從事敦煌遺書研究的各國學者基本上都無法擺脫「找寶式」的研究傾向。所謂「找寶式」,就是研究者既然無法從總體上把握敦煌遺書,就只能滿足於從數萬號敦煌遺書中去碰運氣,在任意的、偶然的或地毯式拉網的翻檢中尋找自己所需要的資料。找不到固然失望,但也不敢死心,不敢說敦煌遺書中肯定沒有自己需要的東西;找到固然高興,但也許會有遺漏,甚至會有重大遺漏。

  在此可以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第一個例子,英國藏斯11345號是唐王朝得知張議潮率領敦煌民眾驅逐吐蕃,回歸唐朝以後,由尚書省經手向張議潮頒發的一道詔敕,褒獎他「知順逆忠義之道」,攜「圖籍戶口」來歸。這樣重要的一件歷史文獻,至今未見任何一部研究歸義軍史的論著提及。

  第二個例子,敦煌遺書中有一部名為《佛為心王菩薩說頭陀經》的重要疑偽經,共有五個漢文寫卷。英國與法國各藏一件殘卷,首存尾缺,存文不多。中國國家圖書館(原名北京圖書館,以下簡稱「北圖」)與日本三井文庫各藏一件首尾完整的註疏本。天津藝術博物館收藏一件首尾完整的白文本。此外還有一件從漢文譯為粟特文的譯本,首尾均殘,文字約佔全文的二分之一。日本的一位學者,對這部經典產生濃厚興趣,但他僅掌握英、法的殘本與殘缺的粟特文本。為了能研究該經,他以頑強毅力學習粟特文,並把粟特本倒譯為漢文。1994年,當我聽到他的事跡,對他的這種治學精神,佩服至極;但又為他付出大量的無效勞動而惋惜。於是便把我掌握的信息告訴他,並提供了錄文。

  回顧敦煌學百年的發展歷史,類似的例子很多。在敦煌學領域中,我們可以發現還有不少薄弱環節,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其中最為迫切的就是編纂一部完整、翔實、實用、科學的《敦煌遺書總目錄》,這是今天敦煌學發展所必需的。由於本人是從事漢文佛教文獻學的研究,多年來從事漢文敦煌遺書的研究與編目,所以本文也僅就我正在編纂的漢文《敦煌遺書總目錄》談談自己的想法。

二、漢文敦煌遺書之收藏及編目概況

  根據我目前掌握的情況,全世界收藏的漢文敦煌遺書,大致情況如下:

(一)中國國家圖書館(原北京圖書館)收藏敦煌遺書總數約16000號。絕大多數為漢文,但夾雜了幾百號非漢文遺書。
(二)英國圖書館將漢文與非漢文敦煌遺書分別編目,漢文編號為13900號。
(三)法國國家圖書館將漢文與非漢文敦煌遺書分別編目,漢文約4000號。
(四)俄國科學院亞洲民族研究所收藏敦煌遺書的編號超過19000號,絕大多數為漢文,但是否均為敦煌遺書,尚待進一步考證。可以肯定的是,其中一部分並非出自敦煌藏經洞,在此暫且依照敦煌遺書統計。
(五)國外散藏漢文敦煌遺書的有日本、印度、美國及歐洲個別國家。其中日本為大宗,約2000號以內。其他各國數量較少,合計不超過400號。國內各圖書館、博物館及私人散藏,總數大約在3000號左右。如此算來,散藏的漢文敦煌遺書總數在5000號左右。

  根據以上統計,世界漢文敦煌遺書的總數大約在58000號左右。(註1)

  所謂「號」是各收藏機構為管理方便而對敦煌遺書所給的編號。大體上是每一件獨立的遺書給一個號,但也有一號中包括幾個,乃至幾十個獨立件的。因此,幾米、十幾米、乃至幾十米的長卷子是一號;而僅幾十釐米、巴掌大、乃至更小的殘片也是一號,所以「號」的多少並不能真正反映各單位所藏敦煌遺書的數量。如果按照遺書的實際面積或文字量估計,則保存在中國國內的,約佔全部敦煌遺書的二分之一;流散在中國國外的,也佔二分之一。如果以收藏單位計,則北圖所藏約佔世界總數的三分之一強,英國所藏約佔三分之一弱,而法、俄及國內外散藏的合計約佔三分之一左右。

  上述收藏單位中,北圖所收藏的較大寫卷約有10000號;英國圖書館約有7000號;法國國家圖書館約3000多號;俄國的較大寫卷祇有200多號,其餘18000多號都是殘片;而散藏的5000號敦煌遺書,絕大部分都可歸入較大的寫卷。按照上述統計,在總計58000號漢文敦煌遺書中,較大的寫卷祇有26000號左右,其餘的32000號均為大小不等的殘片。

  近百年來,各國學者已經對漢文敦煌遺書作了大量的編目工作。截至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大致情況如下:

  從敦煌遺書入藏起到80年代初,北圖先後編纂了《敦煌石室經卷總目》、《敦煌劫餘錄》、《敦煌石室寫經詳目》、《敦煌石室寫經詳目續編》、《敦煌劫餘錄續編》等,涵蓋所藏敦煌遺書11000多號,而正式發表的有8000多號。

  英國學者翟林奈從1919年到1957年,歷時38年,為較為完整的6980號漢文遺書編纂了《大英博物館藏敦煌漢文寫本注記目錄》。其後臺灣黃永武先生曾依據照片為斯6981號∼斯7599號等600號遺書編撰簡目。

  30年代,我國著名學者王重民曾在巴黎編纂《伯希和劫經錄》,著錄法國的敦煌遺書,這是一個簡目,1962年出版。1950年法國學者開始進行編目,全部五卷,費時45年,到1995年為止出版四卷,第二卷至今沒有出版。

  俄國的敦煌遺書由漢學家孟列夫於1963年、1967年分別發表《蘇聯科學院亞洲民族研究所藏敦煌漢文寫本注記目錄》第一、第二計兩冊,收錄3000號。

  散藏敦煌遺書,有的由收藏單位公佈了目錄;有的至今尚未公佈。

  上述已公佈目錄總計收錄敦煌遺書約23000號,約佔全部漢文遺書58000號的39.7%。已經出版的這些目錄,由於大部分都完成得比較早,其中不少文獻,特別是佛教文獻沒有能夠考訂出來,或者考訂有錯誤,需要重新進行審核修訂。

  目錄是研究的基礎。敦煌學的發展近百年了,已經成為國際顯學,並已取得巨大成果,可是至今仍缺乏一個完整、翔實、實用、科學的總目錄,從而影響了敦煌學的進一步發展。這是一個巨大的反差,形成這一反差的原因,我想主要有兩點:

  第一、敦煌遺書散藏在世界各地,給編目工作帶來巨大的困難。

  第二、敦煌遺書中95%左右是佛教文獻,且包括大量傳統大藏經未收錄的敦煌特有文獻。一般對這些文獻中的大部分,至今還缺少深入的研究。

  以上所述,是任何一個有志於從事敦煌遺書編目的人所無法迴避的現實。

三、《總目錄》之著錄

  要編纂一部完整、翔實、實用、科學的《敦煌遺書總目錄》,第一步是必須對所有的敦煌遺書進行完整、翔實的著錄。這裡包括著錄內容與著錄方法兩方面。

  從著錄內容講,我曾經撰文指出,敦煌遺書包括三個方面的價值:文物價值、文獻價值、文字價值。不同的研究者,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研究敦煌遺書,以分別發掘它的不同價值;但作為一個目錄,則應該儘量涵蓋、包攝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儘量為讀者多提供一些相關的信息。只是作為一個以文字為主要表述手段的目錄,要如何更好地體現敦煌遺書的文物特徵,是一個頭疼的事情。而在普遍使用電腦進行工作的當今,由於受到電腦字庫的限制,如何在目錄中反映敦煌遺書的文字原貌,也是一個頗費周章的事。就我自己的編目實踐來說,我以為,要想在一個以文字為主要表述手段的目錄中全面反映敦煌遺書的上述三個價值,那是不可能的。因此編目時,我們要做的是如何努力在體現這三個價值方面取得一個平衡點。

  從著錄方法講,敦煌遺書總數達58000號,如果每號平均著錄400字,著錄總數就達2300多萬字。這些著錄包括極其豐富的內容,需要進行信息的分析、分類、歸總。顯然,用手工勞動是不能勝任這一工作的。幸好現在有電腦,有數據庫可資利用,但任何數據庫對被處理數據都有自己的格式要求,因此以前人們編纂的那種敘錄式的目錄,顯然不能符合今天電腦時代數據庫的需要。所以,新的目錄編纂必須設計能夠滿足數據庫需要的著錄方法。

  下面介紹一下我目前正在編纂的《敦煌遺書總目錄》(以下簡稱「《總目錄》」)的情況。

  《總目錄》採用條目式著錄法,這樣做的目的有三個:第一、使著錄工作有章可循,避免隨意性、盲目性。第二、便於事後的復核,不致遺漏某些重要內容。第三、便於利用電腦數據庫進行信息加工。在具體的著錄過程中,我要求儘量採用制式化語言來表述,這也是為了便於將來的電腦加工。當然,這就須對著錄者提出較高的要求,要求他們必須熟悉敦煌遺書的各種形態,正確把握那些制式化語言所代表的真實含義。

  具體的著錄項目如下:

第一項,編號、名稱

  編號與名稱是敦煌遺書的基本標識,也是著錄的基本內容。它包括如下幾個子項:正式編號、分類號、正式名稱、參考編號。

第一、正式編號

  所謂「正式編號」指在《總目錄》中對該件敦煌遺書所給予的主要檢索號,以“1.1、”領起。

1. 正式編號與原編號

  目前世界敦煌遺書原編號的狀況大致如下:一、中、英、法、俄四大國家圖書館及敦煌研究院等單位,將敦煌遺書作為特藏,單獨予以編號。二、其他一般公私機構將敦煌遺書與館藏其他藏品合併編號。三、屬私人的收藏品,則一般均無編號。

  針對上述三種情況,《總目錄》對正式編號的處理方式如下:一、凡作為特藏已單獨編號者,一律尊重之;採擷原號作為《總目錄》的正式編號。二、凡沒有單獨編號者,此次以收藏機構為單位另行給號。方法是:先給該單位一個識別碼,如南京圖書館的識別碼為「南圖」,浙江圖書館的識別碼為「浙圖」;然後依順序給館藏每一件敦煌遺書編號,並將該機構的原編號納入參考號。三、凡原來沒有編號的私人收藏品,此次一律予以編號。方法是:先給一個識別碼「私」,然後逐一給號。在徵得收藏者同意的前提下,將收藏者標註在備註項。

  採取上述方法的理由是:幾所大圖書館的特藏編號已經在學術界流通,應該予以尊重,否則將造成混亂。而那些小收藏單位的編號五花八門,原有的識別碼既繁雜,數位也不同。如果照樣採用,容易造成混亂,也不便電腦處理;《總目錄》按上述方法另行給號後,也將較直觀地反映該單位收藏敦煌遺書的數量。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歷史的因素,北圖所藏敦煌遺書的原編號比較繁雜,有千字文號、縮微膠卷號、新字頭號、簡編號乃至內部工作用的「殘」號、「臨」號等等。這些編號,雖已不同程度地流傳開來,然而北圖接受國內外敦煌學界的意見,已經採用「北敦(BD)號」統一館藏全部敦煌遺書,因此《總目錄》也將把北敦號作為北圖敦煌遺書的主要檢索號。

2. 關於小號

  敦煌遺書形態複雜,絕大部分遺書一號一件,但也有一號數件。造成一號數件的原因,有歷史所形成,因而保持原狀的;也有近代因修整揭開等原因而增加的。某一件遺書,有的單面抄寫,有的雙面抄寫;有的所抄為同一個主題文獻,有的所抄為不同主題文獻。在著錄中,為了體現敦煌遺書的文物價值,我們需要以獨立件為單位來著錄;但為了體現敦煌遺書的文獻價值,我們又需要以文獻為單位來著錄。這是一個矛盾,是古籍著錄從來沒有遇到過的。《總目錄》採取給小號的辦法來解決這個矛盾。

3. 給號方式

(1) 用“1.1、”領起,北圖特藏、英國特藏、俄國特藏採用5個位數,法國特藏採用4個位數,不夠者用“0”補足。結束不用標點。領起數字“1.1、”的中間用半形圓點,後面用全形頓號(以下領起數字皆同,不一一說明)。如:
1.1、北敦03754號
1.1、斯02380號
1.1、俄11351號
1.1、法4631號
(2) 正面有多個主題文獻,用附加小數的辦法給小號,如:「北敦13546號1」、「北敦13546號2」、「北敦13546號3」等;附加的小數放在「號」字後。
  背面有一個主題文獻,著錄為:「北敦02314號背」,「背」字放在「號」字後。
  背面有多個主題文獻,著錄為:「北敦02326號背1」、「北敦02326號背2」、「北敦02326號背3」等。
(3) 如某件遺書正背面均抄寫,但為同一主題文獻,且正背面文字相連者,背面不單獨編號。
(4) 原編號一號中包括幾件遺書,這些遺書在形態上各自獨立者,用附加英文大寫字母A、B、C、D……區別之。如:「北敦04532號A」、「北敦04532號B」、「北敦04532號C」、「北敦04532號D」等;「號」字放在英文大寫字母前。如果這些遺書正面抄寫幾個文獻,或背面亦抄寫有文獻,其編號法則為:「北敦04532號A1」、「北敦04532號A2」、「北敦04532號A3」、「北敦04532號A背」、「北敦04532號B背1」、「北敦04532號B背2」等。
(5) 對於遺書背面的古代裱補紙,處理方式如下:

a. 修整時已經揭下的裱補紙,分別另行給號。凡另行給號者,在備註中註明揭自某號;並在該號之備註項註明揭下幾紙,編為哪幾號。
   已經多件編為一號者,其給號方式,參見上述第(4)項處理,即按照A、B、C等給號。
b. 沒有揭下的裱補紙,裱補紙上有文獻可著錄者,參照背面文獻體例著錄;有多個主題文獻的,參見背面多個主題文獻體例著錄。
c. 沒有抄寫文獻的素紙,在2.3項中予以著錄。可以祇著錄有古代裱補;也可以說明有幾塊;也可以對每塊裱補素紙度量尺寸。

第二、分類號

  所謂「分類號」指按遺書的主題內容分類時所給予的編號。以“1.2、”領起。

  敦煌遺書內容繁雜,為了便於檢索、研究,必須分類。為了便於使用電腦進行分類,必須給每個文獻一個分類號。關於分類號的設置方法,參見拙作《敦煌漢文遺書分類法(草案)附說明》(註2),此不贅述。當然,在今後的分類實踐中,上述分類草案還要再修訂,以符合敦煌遺書的實際情況,儘量給研究者提供方便。

  分類號的給號方法:用“1.2、”領起。以「F(分)」為字頭,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

《妙法蓮華經》的分類號為:1.2、F111011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分類號為:1.2、F1110001

《成唯識論》的分類號為:1.2、F1110607

第三、正式名稱

  所謂「正式名稱」,指《總目錄》對敦煌遺書中該文獻所給予的名稱,用“1.3、”領起。

  正式名稱可能是該文獻的流通標準名,也可能是《總目錄》編纂者所擬定的名稱。它與敦煌遺書中該文獻的首題、尾題未必等同。它包括三個內容:名稱、卷本、卷次。給號方法如下:

1. 用“1.3、”領起,結束不用標點。
2. 經名用流通標準名或擬名;流通標準名上有「佛說」者,刪除「佛說」,不用經名號。
3. 卷本不同者,通行本不注,其他卷本用全形圓括弧注出,括弧放在經名後。如:
七卷本《妙法蓮華經》卷六著錄為:1.3、妙法蓮華經卷六
八卷本《妙法蓮華經》卷六著錄為:1.3、妙法蓮華經(八卷本)卷六
二十卷本《佛名經》卷一三著錄為:1.3、佛名經(二十卷本)卷一三
4. 同名異本者,通行本不注,其他本用全形圓括弧注出,括弧放在經名後。如:
鳩摩羅什譯《金剛經》著錄為:1.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菩提留支譯《金剛經》著錄為:1.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菩提留支本)
真諦譯《攝大乘論》卷二著錄為:1.3、攝大乘論(真諦本)卷二
5. 大本別出者,能夠考訂為別出本者,如《觀世音經》,按別出本著錄;不能考訂確為別出本者,按大本《妙法蓮華經》著錄。卷本不同者,能夠考訂出卷本者,如八卷本《妙法蓮華經》、《添品法華經》,按八卷本及《添品》著錄;不能考訂者,按七卷本著錄。其餘如《大般涅槃經》等類推。
6. 在敦煌遺書中為單行本,入藏後被匯聚成大本者,按敦煌遺書流傳形態著錄。如《灌頂章句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不著錄為《灌頂經》卷一二。
7. 卷次著錄為「卷×」,不用「第×卷」及「卷第×」。卷次如係上中下,則照錄。如係數字,一律用中文,但不用「十」、「百」等字樣,需要時用「○」補足位數。如遇「廿」、「卅」、「卌」,一律改為「二○」、「三○」、「四○」。如:
1.3、維摩詰所說經卷中
1.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三

  上面有些細節規定,實際是電腦操作的需要;有些則是考慮佛教文獻的實際情況設計的。關於如此設計的理由,參見拙作《從<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前百號,談敦煌佛教文獻的著錄》(註3),此不贅述。

第四、參考編號

  所謂「參考編號」,是指該遺書除正式編號外尚可能有的其他編號,用“1.4、”乃至“1.5、”等領起。

  著錄各種參考編號,除必要時以A、B等號區別一號多件外,一般不註明小號及背面,且末尾均不綴「號」字。

  如北圖敦煌遺書,參考編號如下:

1. 劫餘錄部分,以“1.4、”領起,著錄千字文號,千字文後的阿拉伯數字取3位;以“1.5、”領起,著錄縮微膠捲號,用阿拉伯數字,冒號前為3位,冒號後為4位。如:
1.4、地001
1.5、084:2510
2. 1192部分,以“1.4、”領起,著錄千字文號,千字文後的阿拉伯數字取3位。這部分無縮微膠卷,故“1.5、”空缺。
3. 殘片部分,以“1.4、”領起,著錄“L”、“C”等號,用阿拉伯數字,取4位數。無縮微膠捲號,“1.5、”空缺。
4. 新字頭部分,以“1.4、”領起,著錄新字頭號及簡編號,新字頭號的阿拉伯數字取4位,簡編號照錄。因新字頭部分的縮微膠卷號與新字頭號相同,而簡編號部分無縮微膠卷,故這一部分的“1.5、”空缺。

第二項,外觀

  外觀主要著錄敦煌遺書的文物特徵,包括四個子項:基本數據、每紙數據、外觀綜述、多主題內容。

第一、基本數據

1. 基本數據項以“2.1、”領起,主要著錄遺書的總體數據。包括長度、寬度、紙數、正面抄寫總行數與行字數、背面抄寫總行數與行字數。如:
2.1、(5.8+27.8+1.1)×27.5釐米;1紙;共22行;行17字。
2.1、(3.3+38)×25.3釐米;1紙;正面24行,背面3行,共27行;正面行17字,背面行字不等。
  敦煌遺書常有首尾殘缺等情形,為了體現這一點,早期著錄要求將殘缺部分單獨測量。如前述“(5.8+27.8+1.1)”指該遺書卷首殘缺部分長5.8釐米,卷尾殘缺部分長1.1釐米,中間完整部分長27.8釐米。但後來發現這種度量方法也帶來一些不便,故也有未加區別而統一度量的。最後定稿時,考慮到前者雖然並不精確,但總算保留了若干遺書現狀的信息,故未加改動。
  上述紙張,指一張獨立的紙張單位。這時不考慮它是殘缺,還是完整,不考慮它大小如何。但出現粘留在其他紙邊緣的一小塊紙屑,且上無文字時,亦有忽略不計者。
  上述行數,一般指實際抄寫文字的行數。
2. 標點符號的用法,前一種為三個分號,一個句號。後一種為三個分號,二個逗號,一個句號。
3. 上述著錄乃為卷軸裝所設計。梵夾裝、粘葉裝、經摺裝、縫繢裝等形態特殊者,著錄法亦各有不同。具體方法,參見江蘇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五冊。

第二、每紙數據

  指每張紙的長度及紙上所劃烏絲欄數。用“2.2、”領起。如:

  2.2、1:4,2;2:48,28;3:48,28;4:48,28;5:10.1+18.5,15。

  如果有烏絲欄而空缺未鈔,則註明空幾行,如:

  2.2、1:4,2;2:44,28;3:10.1+18.5,15(空6)。

  梵夾裝、粘葉裝、經摺裝、縫繢裝的著錄法特殊,不按照上述方法。具體方法,參見江蘇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五冊。

第三、外觀綜述

  是用文字對所著錄遺書的外觀,作一個綜合性的描述,以儘量體現其文物特徵。用“2.3、”領起。內容包括:

1. 裝幀形式。
2. 首尾存況,分全、殘、脫、斷等四種情況著錄。所謂「全」指保存完好;所謂「殘」指已經殘缺;所謂「脫」指前後紙粘接處脫落;所謂「斷」指人為剪斷。
3. 護首情況。包括天竿、縹帶,經名是書寫還是貼簽,有無經名號,護首的其他標註內容,扉頁情況,扉畫情況。
4. 卷面殘破情況及其位置,特殊情況(如等距離殘破、制式抄寫等)亦加以說明。
5. 有無界欄及其情況(烏絲欄、朱絲欄、折疊欄、方格攔、有豎欄無上下邊欄、豎欄頂天立地等等)
6. 尾部情況(軸、軸頭、尾空、燕尾)
7. 有無附加物(蟲繭、油污、線繩、殘絹及其他)
8. 有無裱補及其年代。
9. 近代是否修整。
10. 其他(曾經折疊、線縫等等)。

  上述內容,有則著錄,無則空缺。

第四、多主題內容

  如前所述,敦煌遺書常有一件遺書上抄寫多個主體內容的情況。由於《總目錄》主要依據主題內容為單位來著錄,因此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在每一個主題內容前都加上該遺書的基本數據、每紙數據、外觀綜述等內容;但又需要在某一個地方註明,該遺書共包括多少個主題內容,提醒研究者注意這些文獻可能存在的內部聯繫,故設計此項。

  此項著錄該遺書抄寫多個主體文獻,以“2.4、”領起,著錄次序、名稱、行數、編號。如:

2.4、本件正面共抄寫三個文獻,分別如下:(一)、《亡文》,8行,今編為北敦08956號1。(二)、《布施咒願》,7行,今編為北敦08956號2。(三)、《禮懺文鈔》,3行,今編為北敦08956號3。背面裱補紙上抄寫一個文獻:《田籍》,2行,今編為北敦08956號背。

  上述著錄,置於該號第一主題之2.4項。著錄該號之其餘主題文獻時,省缺“2.1、”“2.2、”“2.3、”項,僅設“2.4、”項,著錄為:

2.4、本件由三個主題文獻組成。此為第2件,7行。餘參見北敦08956號1之第二項。


  或僅著錄為:

2.4、共7行。餘參見北敦08956號1之第二項。

第三項,對照、錄文與說明

  按照文獻的流傳與錄文狀況,敦煌遺書中的文獻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傳世文獻中也有保存的,如歷代大藏經已經收入的佛教文獻。第二類是傳世文獻雖然沒有保存,但在近百年敦煌學的研究中,已經有人錄文的,如收入《敦煌文獻錄校叢書》中的諸多文獻。第三類是至今未有人錄文的。

  我以為,敦煌遺書目錄不同於其他古籍目錄的特點之一,在於儘量提供研究信息。由於敦煌遺書散藏世界各地,研究者訪讀不便,如果研究者能夠根據《總目錄》及常用基本書籍,便能了解該敦煌遺書的基本內容。這對於研究者來說,將會非常方便。有鑑於此,《總目錄》的第三項包括:對照、錄文、說明等三個子項。

第一、對照

  所謂「對照」,是指將所著錄的敦煌遺書之首部及尾部的文字與對照本進行對照,並著錄其起訖。所謂「對照本」,指該文獻的傳世本、現有錄文本、自己製備的敦煌遺書對照本等三種。對照時,文獻首部以“3.1、”領起,文獻尾部以“3.2、”領起。如:

3.1、首16行中下殘→大正1804,40/46B26∼C11;

3.2、尾全→40/74B24。

  這樣,祇要研究者手頭有一冊《大正藏》第40卷,便可以知道該敦煌遺書的基本內容。上述著錄中保留殘缺行數及其在對照本中的表現形態,是為了將來便於利用這些線索進行殘片的綴接。

第二、錄文

  一般來說,在編目實踐中我們總是儘量利用傳世本或現存的錄文本來完成對照著錄。如果沒有傳世本及現存的錄文本可以利用,我們則儘量從敦煌遺書中選取同一文獻的其他寫卷,斟酌取捨,製備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文獻,以為對照。但對一些篇幅較短,內容唯一,無法製備對照本的遺書,便採取錄文的方式,以反映其內容。

  敦煌遺書的錄文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限於時間、條件與水平,《總目錄》的錄文難免有錯訛之處。對非本人研究領域的文獻,有時對某些文字的準確度就沒有把握。但曾經有過敦煌遺書錄文經驗的人都知道,依據原卷錄文與依據照片錄文,效果是不一樣的。編纂者既然有條件接觸原件,則雖知自己的水平有限,但為了其他研究者的方便,還是對錄文勉力為之。目的是讓研究者通過錄文了解該文獻的基本內容,確定是否將它納入自己的研究範圍。至於進一步的錄文與研究,應該由專業研究者進行。

  錄文一般保留原行款,並標註行號,儘量標點。錄文時遇到字庫沒有的字,採用現在已較為通行的「一般組字法」。錄文儘量不留空白字,不自造字,以免流通中造成混亂。

第三、說明

對於無法錄文,或有需要說明的問題,則著錄在此項。如對斯09498號D,有這樣的說明:

3.4、說明:

  本號為木刻版畫殘存,僅一長條。可見有雲紋、花瓣紋、圓珠等圖案,形成裝飾性紋樣。又可見兒童兩個。一個頭頂為三絡發形(可見兩絡),存耳朵、眼睛、眉毛,肩部,手部下垂(手掌不見),腳部抬起,腳掌上翻。一個僅可見頭部一絡頭髮及揚起的一隻手。從整體形態看,這兩個兒童,也是整個裝飾性紋樣的組成部分。由此可見該版畫的殘存部分為原版畫邊框的裝飾性紋樣。三絡發形為胡人形象(應為粟特人),以兒童為邊框紋飾係吉祥圖畫的特徵。由此,該版畫應是少數民族的年畫之類的東西。

  本年畫為木刻畫。線條�僂繻y暢,兒童表情生動。有較高的藝術價值。

  從本號看,印刷前,先製備與刻板大小大體相當的紙張。紙張乃多層粘貼而成。襯底厚而硬,其餘諸紙薄而軟。紙薄而軟,可以保證印刷質量;襯底厚而硬,可以起到保護作用。因紙張薄而軟,故表層的印刷沁到第二層。

  本號以藏文文書為襯底,則本身應產生於歸義軍時期。

第四項,名題

  名題著錄遺書上原有的首題與尾題。與“1.3、”項正式名稱不同,此處要求原文照錄。此時名題下如有品名、品次、卷次、帙號、收藏者(單位)等,亦一併照錄。有時連同翻譯者亦錄入此項。以“4.1、”著錄首題;以“4.2、”著錄尾題。

第五項、異同

  從我們編目實踐看,對照項所使用的對照本,絕大多數為傳世本。但敦煌遺書為古代寫本,與傳世本畢竟有著種種差異,如卷品開闔不同,內容文字不同等等。有些差異比較大,已足以使敦煌遺書本成為異本。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一般將敦煌遺書本著錄為異本。有些差異比較小,不足以成為異本,則將差異著錄在此項。

  當對照本為現有錄文本時,亦適用上述情況。

  此外,敦煌遺書有時會出現錯簡,有些敦煌遺書在卷尾比傳世本多出音釋,類似這種情況,也都著錄在此項。

第六項,綴殘

  敦煌遺書是古代敦煌寺院的棄藏,近代出土後也有人為的撕裂,許多寫卷是可以綴接的。我們把有關綴接的情況紀錄在第六項,分別以“6.1、”領起首綴殘,以“6.2、”領起尾綴殘。

  以往敦煌遺書的綴殘,頗有一點盲龜鑽木孔的色彩。從我們的編目經驗看,把有關文獻按照抄寫主題編排後,可以發現大量的綴接線索。因此,可以預期,《總目錄》完成以後,大批殘破的敦煌遺書將被綴接起來。

第七項,非主題內容

  敦煌遺書上除了抄寫著各式各樣的文獻外,還包括了其他一些東西,主要有題記、印章與雜寫。這些東西本身不是文獻,而是附屬於文獻的,不能單獨存在,因而不應單獨編號。但它們也不是有關文獻的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而是外加的。它們本身往往又蘊含豐富的研究信息,值得我們充分重視,因此單獨為它們設立此項。

  與此相仿的還有寫卷的護首(包括扉頁)。它們也不是獨立的文獻,並非文獻的有機組成部分,故也列入此項。

  故此,第七項包括題記、印章、雜寫、護首(扉頁)等四個子項。

  第一、題記。以“7.1、”領起,著錄題記,原文照錄。

  第二、印章。以“7.2、”領起,著錄印章,包括大小、顏色、形狀、印文內容、所鈐位置。

  第三、雜寫。以“7.3、”領起,著錄雜寫,包括位置、行數、字數。有意義者錄文,無意義者不錄。

  第四、護首(扉頁)。以“7.4、”領起,著錄護首經名、經名號及其他相關內容,扉頁內容。

  當一件遺書抄寫多個主題文獻時,要注意鑑別各非主題內容的歸屬,注意把它們著錄在各自應有的位置,防止錯亂信息而誤導研究者。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四類,本來是屬於不能獨立的非主題內容。但敦煌遺書的情況很複雜,比如一個殘片,上面祇有雜寫,或祇有印章,或祇有題記,其他別無內容,這時就得將它作為獨立主題來著錄。同樣,護首與原卷斷裂,成為獨立一件,也祇能作為獨立主題來著錄。所以,在具體的編目實踐中,所謂「非主題內容」,也是相對的。

第八項,年代

  「年代」是指該遺書上文獻的抄寫年代。有些文獻抄寫後,曾經後代修補,這時仍著錄最初的抄寫年代。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須指出後代修補年代,亦應指明原抄年代。

  年代以“8、”領起,著錄年代,包括朝代與世紀兩部分,中間用句號,尾用句號。如果是絕對年代可考者,寫具體年數,不寫世紀。

在編目實踐中,我們一般把敦煌遺書的年代分為魏西晉、東晉、東晉南北朝、南北朝、南北朝隋、隋、隋唐、唐、吐蕃統治時期、歸義軍時期等幾個階段,並分註世紀。在實際著錄時,有時以「南北朝寫本。5世紀。」、「南北朝寫本。5∼6世紀。」、「南北朝寫本。6世紀。」這樣的方法來區別同一時期之不同寫本的先後年代。

第九項,字體、二次加工

  如何在目錄中體現敦煌遺書的文字價值,始終是編目實踐中的一個難點。不同時期的敦煌遺書,在文字方面有它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表現在隸書、楷書、行書、草書等字體上,也表現在異體字、古今字、武周新字、俗字、通假字、筆畫增減字等文字的寫法上。由於電腦字庫的限制,我們不可能將敦煌遺書中出現的各式各樣的文字原樣照錄。因此,祇能做一點大概的介紹,提供一點線索。更詳細的情況,還要請有關先生自己查閱原卷或照片,這是要請專門研究文字的先生原諒的。

  在編目實踐中,我們是這樣做的:

  以“9.1、”領起,著錄字體,並著錄遺書中出現的武周新字及其使用是否周遍的情況、合體字的情況,一般的異體字、古今字、俗字、筆畫增減字、通假字等不予著錄。如果某個寫卷此類情況較為突出,則在此提及,提醒研究者注意。

  敦煌遺書是寫卷,上面有很多寫後二次加工的紀錄,反映出古代的人們是怎樣閱讀、修訂圖書,處理文獻的,蘊藏有重要的研究信息。《總目錄》以“9.2、”領起,著錄卷面情況,諸如句讀、點標、科分、間隔號、行間加行、行間加字、硃墨塗改、雌黃塗改、倒乙、刪除、鉤稽、重文號、兌廢紀錄等,舉凡屬於原卷寫成後二次加工的紀錄,統統入此。

第十項,近代加工與標註

  以“10、”領起,著錄藏經洞開啟後,近現代人在敦煌遺書上所加的內容,包括裝裱、標註、題記、印章等等。

第十一項,備註

  以“11、”領起,為備註。著錄各種需要說明的問題。

  上述十一項,著錄的原則都是有則著錄,無則空缺。

  敦煌遺書情況非常複雜,著錄時必須兼顧各方面的因素。如斯09495號,是一塊小殘片,剪成犁頭形,上有文字5行,經辨識為酒破歷,上面還貼有彩絹。從整體形態看,應是從酒破歷上剪下的紙張,又貼上彩絹,以供寺院某種特定目的之用。《英藏敦煌文獻》按照卷面文字,將該號著錄為《酒破歷》,這樣就過濾掉它又作他用的信息。因此,我仿照一件遺書包括兩個主題內容的體例,將該號著錄為:

1.1、斯09495號1

1.3、酒破歷

2.1、20.6×19,1紙,5行。

2.3、小殘片。近年已夾入硬塑片中。

2.4、本號原為酒破歷。後由於某種現不清楚用途,被剪成犁頭形,並貼上彩絹。疑為法事用品或寺院所用的某種裝飾品。為體現本號之法事用品或寺院裝飾品之價值,特再編斯09495號2,以提醒研究者注意。

3.4、說明:

  因曾經貼上彩絹,作為法事用品或寺院所用的某種裝飾品。雖現彩絹剝落,露出紙上的酒破歷,但因尚沾有較多殘絹、麻繩、線頭,故文字被遮,無法全部識別。

8、歸義軍時期寫本。9∼11世紀。

9.1、拙楷。字品差,書品差。

10、卷背有鉛筆“9495”。

11、《英藏敦煌文獻》第12卷有本號圖版。參見《榮目》著錄。

索書號:Or8210/Folder24/Sheet473。


1.1、斯09495號2

1.3、法事用品(擬)

2.4、參見斯09495號1之第二項。

3.4、說明:

  利用原酒破歷廢紙剪成。犁頭形,並貼上彩絹。現彩絹剝落,但仍沾有較多殘絹、麻繩、線頭。從有麻繩、線頭看,本物或為懸挂品。

  疑為法事用品或寺院所用的某種裝飾品。

11、索書號:Or8210/Folder24/Sheet473。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為避文繁,不一一列舉。

  還有兩點需要說明:

  第一,前此出版的一些敦煌遺書目錄對敦煌遺書的紙張顏色、厚度等進行了著錄。敦煌遺書的紙張年代跨度大,來源不一,十分複雜,但不同時代的紙張特點還是比較清楚的。然而,如果要著錄它的顏色與厚度,我覺得又有很大的困難。在不同的光線條件下,人眼對顏色的觀感會有不同。即使光線相同,同一個卷子,今天觀察,判定為淺黃色;過了一周再看,也許就定為黃色。凡此種種,如果僅憑肉眼,對紙張顏色的判定就有很大的主觀性,很不可靠。我曾經設想用日本出版的《標準土色帖》為標準,逐一核對。但是,一則怎麼也買不到那本書,二則即使有了一個客觀標準,同樣有很難克服的困難。即不少經卷紙色斑駁,無法選定檢測標的。即使可以確定哪些地方是本色,哪些地方是後來的變色,那麼到底著錄本色,還是著錄變色呢?絕大部分敦煌遺書,每卷的顏色處處不一,如果祇著錄其中某些地方的顏色,這種著錄並不準確;如果全卷處處著錄,那種繁瑣,恐怕任何人都無法忍受。由此,我最後捨棄了對顏色的著錄。

  敦煌遺書的紙張,有些質地較好,厚薄均勻;有些比較粗糙,厚薄相差很大。為了更正確地著錄厚度,我們曾經採用每卷採五個點,分別測量,然後計算平均數的方法。但後來發現,這種方法,仍然無法正確表述敦煌遺書紙張的真實情況。比如一個卷子由多張紙粘成,這些紙張厚度互不相同,此時僅採五個點是不能反映該紙的全部情況的。此外,測量紙張的工具也是問題。開始我們使用日本生產的便攜式測紙儀,後來發現用這種儀器測出的厚度與用北圖善本部圖書修整組所用台式測紙儀測出的數據誤差很大。考慮再三,與其用不可靠的數據誤導研究者,不如放棄測量紙張厚度的想法。待到有條件時,由專門的研究者,用更加精密的專門儀器來從事這一工作,效果會更好。

  第二,1991年從事斯6981號至斯8400號編目時,我對每一號敦煌遺書上的字品(單獨從字體的角度作評價)、書品(把該文獻當作書法作品,從整體評價)作了評價。其本意,是想從文物價值的角度,為讀者提供一些信息。但是越著錄,自己對自己就越沒有自信。書法鑑賞,本身帶有很大的主觀性,我本人在這方面的修養又有限,怎麼能夠保證我的評價是正確的呢?尤其當我發現,在我連續看到幾個書法拙劣的寫卷後,如果此時出現一個寫得好一些的寫卷,我可能會判定它「字品佳」。同理,當我連續看到一些寫得比較好的寫卷後,如果接著出現一個寫得差一點的,我可能會判定它「字品差」。但如果把上面那兩個「字品佳」、「字品差」的寫卷放在一起比較,可能會發現其實兩者差不多。所以後來我特意聲明「字品、書品的優劣,純屬主觀印象,僅供參考」,而今後的著錄是否保留這種純主觀的判斷,我還在思考中。

四、《總目錄》之內容體例

  上面介紹了我著錄敦煌遺書的一些情況。我所主持的《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錄》以及我正在從事的《英國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目錄(斯6981號∼斯13900號)》就是按照上述體例進行的。此外,我已經開始對英國所藏之6980號以前敦煌遺書及法國敦煌遺書的復核,對各地散藏敦煌遺書的調查與編目。

  我以為,一個館藏目錄應該用上述體例來編纂,可以較為全面地反映館藏敦煌遺書的各種信息。有了這樣較為詳盡的著錄,也可以為《總目錄》的編纂奠定堅實的基礎。但《總目錄》本身不可能這樣詳盡,因為按照上述體例,《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錄》的篇幅將超過1000萬字,《英國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目錄(斯6981號∼斯13900號)》也將在600萬字左右。如果《總目錄》也這樣詳盡,則它的篇幅將會在3000萬字以上,過於龐大。此外,《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錄》、《英國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目錄(斯6981號∼斯13900號)》等都將單獨出版,《總目錄》沒有必要保留大量與各館藏目錄重複的東西。我以為,祇要各館藏目錄是一個詳盡的目錄,則《總目錄》可以儘量簡單,祇保留必要的內容。這樣,可以把它的篇幅控制在1000萬字以內。

  我編纂中的《總目錄》包括三大部分:館藏流水目錄、分類解說目錄、索引。

第一、館藏流水目錄

  這一部分按照收藏單位的不同,逐一羅列所有的遺書,內容包括正式編號與正式名稱。如果某文獻有題記、印章、雜寫等附屬的非主題內容,則予以註明,但不作錄文,以節省篇幅。

第二、分類解說目錄

  這一目錄是《總目錄》的主體部分,依據《敦煌漢文文獻分類法》,將所有的敦煌文獻逐一歸位編排,每一種文獻包括解說與目錄兩部分。

  解說部分包括經名、異名、敦煌遺書中出現的各種首尾題、卷數、著譯者、主要內容、歷代著錄與流傳情況,敦煌遺書中該文獻與傳世本文獻的異同,敦煌遺書中此種文獻的總數(其中首尾均全卷子數,首全尾殘卷子數,首殘尾全卷子數,首尾均殘卷子數),不同時代的抄本數,有題記的卷號及題記,有印章的卷號及印章,有雜寫的卷號。

  目錄部分按照該文獻卷次排列。在每一卷中,羅列屬於此卷的所有敦煌遺書。包括卷號、該卷的首尾對照項,如有題記、印章、雜寫,亦於此註明。

  如果沒有對照本,目錄部分註明是否有錄文及何處有錄文。

第三、索引

  《總目錄》目前計劃編纂如下索引:

1. 典籍名稱索引

  該索引羅列敦煌遺書中所有文獻的名稱,以正式名稱為主索引名,以各種異名為參見名;指向目標為《總目錄》的第二部分「分類解說目錄」。

2. 人名索引

  該索引羅列非主題內容及敦煌當地文獻中出現的所有人名及所在卷號,但不包括內地傳入敦煌的文獻中的人名,如孔子、阿難之類。

3. 職官名索引

  該索引羅列非主題內容及敦煌當地文獻中出現的所有職官名(含僧官名)及所在卷號,但不包括內地傳入敦煌的文獻中的職官名。

4. 地名索引

  該索引羅列非主題內容及敦煌當地文獻中出現的所有地名(含寺廟名)及所在卷號,但不包括內地傳入敦煌的文獻中的地名。

5. 題記索引

  該索引按年代羅列所有敦煌遺書上的古代題記及所在卷號、文獻的正式名稱。

6. 印章索引

  該索引羅列敦煌遺書上出現的所有古代印章及所在卷號、文獻的正式名稱。

7. 非漢文索引

  該索引按照文種的不同,羅列《總目錄》著錄的所有非漢文文獻編號。

8. 今人題記索引

  該索引羅列敦煌遺書上所有的今人題記及所在卷號、文獻的正式名稱。

9. 今人印章索引

  該索引羅列敦煌遺書上所有的今人印章及所在卷號、文獻的正式名稱。

10. 錄文索引

  該索引羅列《總目錄》中出現錄文的文獻名稱及卷號。

  除了上述索引外,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增加新的索引。

  鑑於敦煌學的飛速發展,也鑑於同類索引已經編輯出版,《總目錄》不擬編纂關於每一號敦煌遺書的研究論文索引,但擬將《總目錄》涉及的有關論著,列為參考書目。

五、結語

  從1984年從事佛教文獻學研究以來,我一直進行漢文敦煌遺書的研究與編目,至今已有20年。20年來,由於種種機緣,我在北圖善本部工作了若干年,熟知那�埵玲礙漸�部敦煌遺書並主持編目。又應邀到英國為敦煌遺書編目,掌握了英國敦煌遺書的收藏情況;並先後考察了法國、俄國、日本、印度收藏的敦煌遺書。佛教講「緣」,上述種種機緣能夠集中到我身上,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我非常珍惜這些機緣,非常感謝給了我這些機緣的諸方人士。因此決心竭盡全力把《敦煌遺書總目錄》編纂出來,不辜負這些機緣,不辜負給了我這些機緣的諸方人士。

  目前,《敦煌漢文遺書總目錄》的編纂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困難當然很大,包括資料的進一步收集、專用數據庫的開發,也包括人力、資金等各方面的問題。但我有信心,在有生之年一定要把這一項目完成。

【附註】

註1:非漢文遺書以藏文為主,包括回�璊憛B粟特文、于闐文、梵文等各式各樣的文字。主要收藏在中國、英國、法國。其中英國、法國的收藏品已經編纂目錄,中國的收藏品至今總數不清。
註2:方廣錩:《敦煌漢文遺書分類法(草案)附說明》,原載香港《九洲學刊》,1992年敦煌學專刊。修訂稿收入方廣�恁A《敦煌學佛教學論叢》,中國佛教文化出版有限公司(香港),1998年8月。
註3:方廣錩:《從<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前百號,談敦煌佛教文獻的著錄》,載《覺群學術論文集》,第二輯,商務印書館,200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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