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的結構
僧團,應從個人、群體、和社會三個角度的互動關係來看待。
實修、實證的修行和驗證,絕對是個人去完成的;僧團,集合眾人的群體而言,佛教稱四人或四人以上的集團為僧伽
(sangha),四人以下的二~三人的小團體叫伽那。僧伽是音譯,有「眾」的意思,專指佛教出家人的群體,具有化導世間、服務社會群眾的使命;至於教化、服務社會的方式和活動性質,則由在方向和目標上具有共同意識的大眾來共同決定。
如是,個人在僧團中共修共學共事,服務社會、完成團體的目標,也同時實現個人的理想。
僧團的濫觴
佛教從印度傳來,要了解僧團的濫觴,先了解印度社會的習俗。
古印度將人的一生分成四個時期:(一)梵行期:接受教育。(二)家居期:承擔家業。(三)林棲期:隱居山林行苦修。(四)雲遊期:遊行四方。第一和第二期是在俗家求學、創業結婚育子,在第三期就要尋師訪道,在第四期則是學有所成,能夠教導別人。
出家圓頂、剃度,始於佛陀,佛度五比丘為僧團成立的濫觴。
佛教沙門為了專心實踐宗教義理,並取得實修驗證,故需出家以專心辦道,減少世俗養家立業的干擾。出家僧人,既無家累,可以雲遊參訪,或專門研究義理,較能專心修行驗證,可以全心全力地從事向大眾傳教化導的工作,以使佛教正法永續於世間。
僧團成員的要求
就一般說,加入僧團為成員之一,在佛陀的規定,要經過檢擇、考核。經僧團如法考核,通過大眾許可而出家、圓頂、受具足戒,依四依法生活的都是僧團之數。這當中不限凡夫僧或聖賢僧。
接受皈依信賴的當然是以聖賢僧最為理想,而「善於行道,正確行道,向真理行道」的世尊的弟子,雖非證入聖賢的四雙八輩聖眾,至少是依教團組織與戒律入僧,並勤勉於身口意業的修行,且向四雙八輩去行道邁進,也堪受民眾的供養、供奉、奉施、合掌。這是住持三寶。在世間住持佛教,教化民眾,為世間做功德福田。
僧團與正法的永續
佛陀成立僧團的最高理想,是令正法久住。要使佛法正確的永續流傳,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記載正法的經典傳承,二、對經典有正確的理解,三、具備實現佛法的修行與驗證。
人不能脫離社會而獨存,個人的實修、驗證,亦不能孤立於社群之外。因此必須考慮個人如何在僧團中完成其實修實證的理想,或專門研究義理,或主持傳教化導的踐行與實現。
前面所說僧伽是以人數界定,以戒律入眾,而僧伽的意義是和合。眾,要和合才深具意義。
僧團的和合
和合有理有事二方面。於理,終極的最高指導原則,是共同趨向無為涅槃、解脫還淨,也以此化度世間,淨化世間人群。於事,有落實下來的表現和踐行的具體辦法,就是身、口、意、見、戒、利的六種和合。
六和合的施行,不但要從經典律論中找到根據,還要回過頭來檢視當下所處的時空因緣,並詮釋這些現象的關係與意義。
因此,對於團體的和合,我以三個大原則思考:一、能照顧到每一個的人修學;二、於僧團能達到公平、公正,和合沒有諍議。有諍議,提出來攤在陽光下讓大眾討論;三、引用當代的時空條件因緣,以利大眾能普遍接受的,尤其是戒律規約、制度。
規約、制度不可能專為某些個人而設,也不可能專為規範某些個人而與自己無關。它的設定,是成立共同依循的準則,為了能增上彼此的修道,接納每一個進入僧團的人。
個人、僧團與社會
就大社會的角度來說,一個僧團處在大社會的環境中,必須考慮到這個僧團在大社會的立足挺立。信仰是屬於個人的主觀世界,修道、解脫也絕對是個人要埋頭苦幹的,但論到個人要立足於世間,對世間有化導的貢獻的話,就一定要透過團體相互支持才有力量,也才有永續經營的可能。
因此,個人在僧團、在教團、在社會;或僧團在教團、在社會;或社會之於教團、僧團,或個人間的相互關係,都代表著佛教需要經過在個人、僧團和社會間的生存、消長關係的各種考驗。
個人與僧團
在香光尼僧團,除了共同的志業規劃以外,個人如果還想發展長才,所謂「山不厭高,水不厭深」,需再進修、培訓,需要提出計畫書,清楚表明動機、方向、目標及具體的規劃,大眾師會推代表開座談會或審核小組,經通過,僧團就全力支持。
在團體中,要共識,清楚僧團的大原則、大方向。僧團中仍不免有些因個人習氣煩惱所引起的諍論問題,但只要清楚僧團的方向與定位,知道「大眾在一起是為了什麼」,就不會、也不該以個人煩惱習氣來處理僧團的公共事務了。
結語
志同道合的修道團體是正法久住的重要條件,尤其對出家眾而言,更應該過群居的僧團生活,不僅修道能互相提攜,也能結合力量完成共同的志業,既能深入潛修也能推廣佛教。
我發願過僧團生活,願與大眾共住、共修、共學、共勉,互相提攜,實現出家的初衷,同甘共苦,此志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