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管理心筆記(四)

【2017香光人文講座.第五場】〔學員心得〕
生死管理心筆記(四)
──「以法律觀點談臨終與往生相關法律問題」 黃鈺媖律師

  這堂課黃律師想傳達的理念是「讓告別充滿祝福」,以法律的觀點來看生死,正確的法律知識可以幫助我們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解決糾紛。

  黃律師引用三、四十年前美國一位21歲持續性植物人女孩的實例,說明以醫療方式來延長生命的適當性,以及當醫生與病人家屬有糾紛時,法律可以協助的是什麼。這個案例最終是最高法院裁定,在沒有合理的療癒可能下,拔除延續生命的呼吸器是合法的,而病人在移除呼吸器後反而可以自主呼吸。

  黃律師提到臨終糾紛可能原因,包括了生命教育的缺乏與不足,醫療不確定性,病情進展過快,對醫療過程不滿意和醫病溝通認知不足,而讓病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也可能是文化與法律的互相衝擊,像是醫學知識不足、忌諱談死亡等無知的情況,或家屬為父權主義,錢財利益、家庭恩怨情仇、恐懼死亡等等。

  黃律師除了提到如何寫遺囑、遺產稅、遺產分配和拋棄繼承應有的法律知識,還提到將在108年1月18日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重點是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可透過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AD「預立醫療決定」的書面計畫,在符合5種特定臨床條件其中之一時,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並且預先找好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將來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自己表達意願。

  五種臨床條件包括: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黃律師提醒我們委任醫療代理人的重要性,代理人可以是我們最好的朋友,同時也要了解代理人相關的法律規定。黃律師特別提到「充滿祝福的告別」這本書,作者用照片與日記,紀錄陪伴癌末父親的安寧照護像是排便、喝水、用餐等等,令人感動的是作者的父親能平靜面對生命的消逝,一家人也能接受無常的考驗,將無常化為日常。這本書可以幫助我們學習如何照顧陪伴即將往生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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