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先比丘經》釋51──從盜他人果蓏論業力業果

◎釋悟因

在《那先比丘經》提到一種邏輯思考,「盜他人果蓏」卻能辯解為「不盜」。這是怎樣的邏輯思惟呢?

有一個人偷了人家的蔬菜或水果,「蓏」這個字讀做ㄌㄨㄛˇ,果實的意思。「其主得盜果者」,盜者被主人抓到了,主人逮到了偷盜果蓏的人,「將至王前白言:『是人盜我果。』」古時候的民風,國王就是法律裁判,現代就相當於「執法者」。主人就把偷盜者帶到國王面前說:「這個人偷了我的水果。」

其盜者言:「我不盜是人果。」
盜者回答:「沒有啊,我沒偷這人的水果。」

明明偷了卻說沒偷,他的理由是怎麼說的呢?

「是人所種小栽耳,本不種果也。」
「這個人所種的是小樹苗,他本來不是種果子啊!」

乍然一聽,時空錯亂,會讓人聽得一愣一愣的。
聽明白了嗎?我摘的是果,他種的是樹,我沒有摘他的樹啊!
這叫什麼?強詞奪理,讓人聽了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我自取果,我何用為盜?我不盜是人果。我不應有罪過。」
「他種樹,樹後來長果,而我只取果,哪需盜他樹?我不盜他果,我沒罪。」

「人共爭,誰為直者?誰不直者?」
「直」,合理,有理。

這事例是那先比丘設問,問彌蘭陀王,這二人爭執不下,誰有理?誰不合理?

王言:「種栽家為直,本造所種。盜者無狀,應為有罪。」
彌蘭陀王說:「種果樹的人有理,他本來的用心就是要種果樹。偷盜的人沒道理,應該是有罪。」
「無狀」,沒道理。

那先言:「盜何用為有罪?」
那先比丘問:「偷盜者為何有罪呢?」

王言:「所以盜者有罪,本種栽家所種,從栽根生故,上有果耳。」
彌蘭陀王說:「偷盜者所以有罪,是因為這果樹是種果子的人本來所種的,從一粒種子到一棵小樹苗,這棵果樹他一直栽培、耕種,後來才生了果。」

盜者說,我只摘果子,沒有偷你的樹。可是這果子從哪裡來呢?從植栽者播種、除蟲、施肥,加上陽光、水、土等培植蘊育而來。其中是多少因緣在裡面!

那先言:「人生亦譬如是,人今世用是名身作善惡,乃生於後世;今世作善惡者,是本也。」
那先比丘說:「人生就像這樣,這一生用這個身體、精神去造作善業、惡業,就會在後世得其果。這果就是今生所種下的種子。」

這就是因果循還,種下的種子將來結果,是善果、惡果,最終還是償還到自己身上。不然,那一股力量會作用到哪裡去呢?

白天我們做了很多事、說了很多話,也和很多人碰撞、來往,然後,晚上睡一覺,隔天醒來,好像什麼事都沒有了,是嗎?

那些作用力一下子就消失了嗎?當然不可能。可是,那股力量在哪裡?

文章出處:
悟因法師談人生系列-8-那先比丘經的啟示-印儀-105.10,影片VIDEO_TS-7(第7片光碟)VTS_05_1之01:2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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