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莊嚴 Glorious Buddhism Magazine

 / 第 96 期 97 年 12 月 20 日出刊

道流東國 其在遠乎

廬山慧遠大師護教之論辯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 副教授 李幸玲

佛教初期在中國傳教時,存在著許多文化上的乖隔。這些問題不但在漢末已逐漸產生,也在晉末大規模的儒、釋文化衝突當中,再次被提出來討論。廬山慧遠大師是東晉時期的南方名僧,他以自肅的道德人格及深厚的內外學修養參與教外護法活動,不僅釐清一般人對佛教的誤解,更以方便法接引學人,藉融通儒家「仁治」為本的政治觀和道家柔軟退守的姿態,解消執政者的誅伐與敵意,以達到勸教的弘法目的。

廬山慧遠大師:東晉政教及文化衝突的調和者


廬山慧遠大師是東晉時期的南方名僧,他以自肅的道德人格及深厚的內外學修養名重當世。與當時鳩摩羅什所主持的長安道場,堪稱南北兩大佛學重鎮,各自在譯經及佛法的弘傳都有相當成就。而兩人忘年相惜的深厚情誼,更是透過往復的書信贈偈交流。慧遠承繼道安警覺到格義佛學不當之處,並自覺地融鑄出自己的思想特色,寫下《法性論》,並與羅什有過頻密的書信往來論學,被後人輯為《大乘大義章》。羅什的高足僧肇也曾針對《法性論》而與慧遠有過筆論。
同時期的重要政治人物、學僧、知識份子,幾皆曾赴廬山親訪慧遠。孤明先發提出佛性思想的道生,曾三入廬山,向慧遠問學,往返於長安僧團與廬山道場,後久居於廬峰,並終老於此。
許多西來的譯經僧如僧伽提婆(SaMghadeva)、佛馱跋陀羅(Buddhabhadra,意譯為覺賢、佛賢)、曇摩流支也先後來到廬山,因慧遠之請,譯出部分部派時期的重要典籍。
慧遠晚年,求法東還的法顯到訪,除與慧遠相談甚歡外,也指導佛影窟的建造,使慧遠得以一償夙願,見到少時隨侍道安時,由西域僧人處所聽聞到的傳說中的佛影。而當世掌握兵權的政治野心家,如殷仲堪、桓玄、劉裕也數至廬峰向慧遠諮議名理、政事。此外,碩儒、隱者如雷次宗、宗炳、周續之、劉遺民等人也都曾是慧遠傳授世典時座下的弟子。
慧遠一生遊歷豐富,在追隨道安的二十餘年間,致力於般若典籍的研讀,這段時期對佛理的深入紮根,對其思想的奠基,有無可忽視的影響。其後幽棲於廬峰,與名士僧俗的談辯間,激盪出許多智慧的火花。東晉佛學的南北兩大僧團,北以羅什為首的長安僧團,南以慧遠為首的廬山僧團,幾乎囊括了東晉佛學研究的全部。慧遠與當時著名的佛教名僧間的交遊論學,猶如精彩的圓桌對話。分析慧遠與時人的爭議論題,彷彿走入歷史,重新去咀嚼漢末佛教東傳至兩晉以來所累積的佛教議題,和慧遠與時並進地去解答這些歷史課題的實況。

儒佛文化衝突的主要議題


文化層面的對話:華夷之辨

儒佛間文化衝突的產生與調和,較之政治方面要來得早。三國時期康僧會在譯經時,即開始有意識地試圖援儒解佛,康僧會曾云:「儒典之格言,即佛教之名訓。」企圖讓佛教以較親近於中國文化的姿態而得到接納。此外,後漢的支讖在翻譯《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時,將佛國淨土中菩薩及眷屬的關係,釋為君臣父子夫婦等儒家倫常關係,亦可以明顯看出初期佛教東傳時,刻意融合儒家思想,企以得到中國人接受的用心。
然而,這些有意識的融合詮釋,發展到晉末南北朝,佛學研究在中國益臻成熟之際,開始出現一些異議的聲音。梁.僧祐在《弘明集.後序》裡,將漢末以來佛教受漢人質疑的問題歸納為六點:
1.疑經說迂誕,大而無徵。
2.疑人死神滅,無有三世。
3.疑莫見真佛,無益國治。
4.疑古無法教,近出漢世。
5.疑教在戎方,化非華俗。
6.疑漢魏法微,晉代始盛。
這些問題多立於儒家本位而發,頗有華夷之辨用意。
而佛教僧團的薙髮、絕嗣、踞食、袒服、不敬跪拜王者等文化現象,在中國社會中所造成思想文化的衝擊,也漸由初傳時潛隱在底層的疑慮,轉而為儒家衛道士人所議論的熱門話題。漢末牟融的〈理惑論〉中提到,有疑難者認為薙髮、踞食、袒服乃為夷戎無文之行。其中,薙髮更有違儒家《孝經》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之教;沙門出家無嗣,亦背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古訓等。可見佛教初期在中國傳教時,存在著許多文化上的乖隔。這些問題不但在漢末已逐漸產生,也在晉末大規模的儒、釋文化衝突當中,再次被提出來討論。


政教觀點的對話:從「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
到「沙門不敬王者」

晉末所發生沙門應否禮王者的論諍,表面上看似為執政者與沙門各自堅持其禮制之爭;實則是二者爭奪社會底層支持基礎的意識型態角力戰。
佛教弘傳中土,經漢末、三國至西晉,將近兩百年的奠基發展,不論信眾的數量或佛學思想的發展上,至東晉末已有相當的成長,並形成一股龐大的族群勢力。佛教在實際的社會結構中具有一定的支持基礎後,復因政策上的許多優待,開始有大量猥濫之徒假皈依三寶之名而混跡其中,進而造成佛門及執政者管理上的問題。因此,當時執掌實權的太尉桓玄,提出須「沙汰賊住比丘」之議。而佛教在儒家禮教體系的社會結構中,以迎合於儒家思想的立論基礎,為自己取得合法、並且獨立於王權之外的宗教自主地位,無疑是對要求和諧一統的執政者的一大挑釁。
在慧遠所參與的三個議題中,形神關係不但在魏晉南北朝引起宗教、哲學、美學等多層面的討論,甚至千百年後仍為世人所聚訟。而沙門禮敬王者及沙門袒服這兩個問題的討論,與當時重禮法的執政者心態有很微妙的關係,可說佛教在中國以儒家政治觀為正統的體系中,逐漸取得其特殊分位的關鍵論戰。

形盡神不滅:人死之後還有存續嗎?

慧遠所對應的問題與處境

人死亡之後,除卻將壞滅的形體之外,究竟是「人死如燈滅」,什麼都不留?還是猶有一種可能存在的精神存續?佛教在中國的弘傳常因宣教勸善而說輪迴果報,漸漸引發中國人對業報思想的關注,進而先後發生南北三場歷時近二百年的「神滅不滅」論戰。
第一場論戰始於晉末而終至宋齊,地點在南方。慧遠出生於第一場論爭發生的前期,與慧遠發生筆論的主要是何承天、戴逵以及桓玄。事實上,形神問題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廣受討論,涵蓋的層面包括宗教哲學、繪畫及玄學等領域。慧遠的「形盡神不滅」說,顯然屬於宗教哲學的領域。慧遠提出「形盡神不滅」之觀點,是對應於桓玄等人質疑「人死神滅,無有三世果報」之回覆,旨在保住因果業報說的合理性。
「無我」教義乃佛教三法印之一。輪迴思想,在佛教成立之前,即為印度本土之傳統思想,在佛教加以吸收轉化為六道輪迴之說後,以不違「無我」基本教義的前提下,向世俗闡釋因果業報之說。然而,到了部派佛教時期,外道質疑:佛教既然講「無我」,那麼,到底是誰在受報呢?各部派已無法再如佛在世時面對「十四無記」的默然。為回應外道之質問,在佛教「無我」教義的規定下,如何建構其特有的輪迴思想,已然是無法迴避的事實。
而慧遠在晉末所面臨的問題和部派佛教時期的問題相似。佛教既然主張「無我」,那麼究竟承受因果業報是誰?二者不同之處,唯在於輪迴思想為根植於印度思想中的傳統基礎,而中國人並無這種跨三世之說的報應觀。因此,一開始即在中土宣講《般若經》「緣起性空」教說的弘法僧,轉而闡述業報輪迴是真實不虛時,極易造成中土一般信徒相當的困惑。本傳裡記載慧遠「化兼道俗」,說到慧遠不但與教內高僧如羅什、佛馱跋陀羅等人,深談般若空理,又同時對世俗、白衣,弘宣三世因果法義,目的即在補足佛教深具宗教意義層面的這個部分。


報應的必然性

佛教是由現報、生報及後報等三報,來解釋何以在現世的觀察中,多得到「報施多爽」的結果。為解答當時人對現世報施多爽現象的質疑,慧遠由善惡業感之遲速,闡明業報有先後之驗,並非現世未見得報,即無有報應。三報是由受報主體與外在事物交接時間的先後來區別的。現世得報的,名為現報;下一生即受報的,名為生報;經二生以上才受報的,則名為後報。而之所以報有先後之分,乃由於主體意識活動的「心」,具體落在與外在事物的交接上,必須有符適的時機,因此,才有報應遲速先後的問題。
三業體別,有其定報,時來必受,無法以任何後來的努力來抵銷或減輕的。佛教的因果說,雖然也談到個體受累世以來身語意三業所引生的果報,但並未否定後天努力改變的可能性。由於有情眾生無佛眼可了知甚深緣起法而昧於因果,因此,佛陀為迷滯於三界者說此因果業報之理,令其明白三業自有定報,只是遲速有別,並非不報。


報施的同一性

在佛教「自作業,不他受」的業報思想中,「同一性」問題佔有重要的地位。此一思想所強調的,是一生的禍福不外是由人自己所決定的。此處的「同一性」包括兩層的涵意:第一層是指行為者與受報者為同一者;第二層的「同一性」是指受報主體(「識轉變」的整個過程)本身是剎那生滅變化的,其由上一剎那變化至下一剎那間時的「同一性」,則可透過等無間緣的繫連而得到說明。換言之,在佛教報應思想中所謂的「同一性」,並非一般意義下的同一關係,而是記憶對時空中的客體,基於回顧而起的「想像」連結。在佛教的解釋,受報主體的「同一性」基於無常的連續變化中,恆相轉的末那識執阿賴耶識(異熟,可與末那識不同體)為「不變的自我」(相分)時,實則是因無法察覺阿賴耶識本身極其微細的剎那變化,而導致誤對此因回顧的「想像」而起的「同一性」聯想所起的執著。
在佛教,並不肯定有某種「恆常不變」的精神實體。一切世間法都是緣起而生滅不斷的。因此,就算是輪迴中的受報主體,也是一樣緣起無自性的,並非恆常不變的。「神」既非其他宗教所說固定不變的「靈魂」,亦非直接指「阿賴耶識」識體本身。精確地說,「神」經常由主體層面被稱為「受報主體」,或與形體對稱為「精神實體」,實際上指的是不斷剎那變化中的阿賴耶識—「識轉變的整個過程」。
由於桓玄主張神為形派生物,視形與神消滅的現象猶自然之變化,其舉莊子薪火之喻,明其形盡神滅的主張。回應於桓玄的提問,慧遠認為佛教的「輪迴」,雖然指肉體死亡時,精神可以離開形軀,隨其業報而受生在另一個形軀,但是,這個受生到另一形軀的「精神」,也就是佛教所說的受報主體,卻不是恆常不變的「靈魂」,而是極其微細而難以察覺到的生滅變化過程。在分段生死中的每一期生死間,「神」本身即是不斷地在剎那變化之中。為在無我教義下回應論難者,其論述的重點,即在受報主體的不可取消性。

沙門不敬王者論:與儒教禮教的對話


儒佛禮教的衝突

西元378年,符堅攻陷襄陽,道安受拘於朱序,不得已分散徒眾,有感於世亂而對弟子們說道:「今遭凶年,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這說明佛教在弘傳時,弘法者所可能遭遇到的困境及想法。有力的護法,對佛事傳播自然有推助之力,但慧遠卻為堅持不禮敬王者,寧開罪於執政者、違背其師之教誨,當有其所以堅持之理。
東晉隆安三年(西元399)桓玄退兵途經廬山時親訪慧遠,因賞慧遠清識而欲延入仕,乃書勸慧遠還俗,桓玄並曾致書慧遠商議「沙汰賊住沙門」之事(西元402),後復因八座桓謙等人,向桓玄薦詔沙門應禮敬王者,桓玄與中書令王謐乃有數度論難往返,桓玄也再度與慧遠有書信上的討論(西元402)。後慧遠整理之前與桓玄的討論,並將前封信中答覆桓玄有關沙門禮敬問題的文字加以擴充。由《沙門不敬王者論》可以觀知慧遠對佛教沙門在政教關係中,應如何自處的剖析。
沙門應否禮敬王者的爭論,在晉朝曾發生過兩次,一次是在咸康六年(西元340),另一次則在東晉末,即慧遠所參與討論的這次。粗略就兩次論爭主要參與人物,及其主要觀點表列如下。此表是為了方便掌握大要的略表。


佛教信仰在中國傳播之後,其與中國隱逸之風結合而形成的方外勢力,在東晉時期漸引起官方的重視。尤其,方外、隱逸之賓的不受仕祿,遠離世俗,不役、不稅、不敬跪拜王者等做法,讓為政者備感管理上的困擾,也因而在東晉引發兩次官方要求沙門必須敬拜王者的事件。與慧遠同時的爭論中,主張沙門應敬拜王者的人物是桓玄、桓謙,而王謐及慧遠都是主張不敬拜的一方。


主張敬拜者的論點:儒家名教不可背棄、受君德應拜

(一)受王德惠,禮應敬拜

禮儀的進行本身有其背後象徵的精神,若不心存敬意,則禮儀也只是空架子;若甚至連禮儀都簡省而沒有,還能說表達什麼禮敬之意?況且,沙門不敬通生理物的王者,難道傲慢地認為自己和聖人一樣偉大,足以比稱為二儀嗎?
此處的批評,雖有其中肯之論,但其以沙門不敬王者的原因,在於沙門之自慢無禮,則有可議之處;而表敬必在形骸,也仍有可論之餘地。


(二)篤事禮懺,何忽儀於此

若沙門認為禮敬只是形骸之外的形式,只要心存敬意,儀式並不重要。那麼,何以沙門也篤事於懺悔、禮拜等形式?若沙門也篤事於佛門禮懺儀式,何以獨獨忽略君臣人倫之禮?此處質疑沙門對於禮敬的儀節,有雙重標準。
沙門對於佛門懺悔禮拜的儀式,乃至對師尊、世人的禮節,雖有小異,但也仍有揖跪之禮。在這些日常的細節中,都可以依循禮法而行,何以獨不能禮敬君王?


(三)禮敬不敦,豈以貴道

倘若沙門認為略形存心是可以成立的,那麼,心存禮敬,但不以禮儀表之;心不存禮敬,也不以禮儀表之。則敬與不敬二者之間,又如何分別?倘若不禮敬君王,是因為君王德惠深遠,乃不以言謝、禮敬等淺俗禮儀表之。則沙門禮敬佛陀,豈非以佛之德惠淺薄?又聖人之道,乃道之至極,表現在人倫關係上即君臣之敬,愈是崇敬,禮儀上愈是敦厚。但沙門對君王並不禮敬,如此可謂貴聖人之道嗎?


慧遠主張不敬拜的論點

慧遠認為沙門的與俗世的態度不同,是以「求宗不順化」為目標,沙門不敬王者為其中一環。而出家,正是凸顯沙門形跡的「反俗而動」,出家的目的,也不同於在家人的求順化(隨順世俗價值,沈湎世樂),避免一再因業力的招感而受生輪迴。慧遠在王謐「意深於敬,不以形屈為禮」及「非王侯之臣,不盡名教 」的基礎上,再提出三個論點來支持其不敬拜的主張:


(一)變俗易服,篤勵其志

沙門是超脫於世俗的方外之人,其尋求出離生死的價值理想也不同於凡俗。沙門方外絕俗,以變其服章,使有別於方內的做法為出發點,王謐提出的是:世俗與沙門在裝束上區分方內、方外,是因為沙門並非王侯之臣,故不禮拜(非其位而不拜)。
而慧遠則進一步補充:沙門並非王臣,亦非方內之民,變服章以自絕方內形跡,有加強出家身分信念的意義,也有時時自我提醒的意思。


(二)全德之功,同於王侯

沙門攝諸善法,廣修菩薩方便法門,目的乃意在度人中完成自度。其發悲願,以普度眾生於沈俗逆流、超拔幽闇重劫為己責,普惠遐邇,其功德深遠,雖無王侯之位,卻有王侯之厚;雖非王侯之臣,而不失其在宥生民之慈。而佛法與儒家名教,理趣所歸,原亦一致無偏,就以生民為重的這點來看,是相同的。故其所為也,無不以助益方內種種而行。因此,雖無奉主表敬的謙恭之姿,卻不失向王者表示盡己成性的謹敬之心。


(三)生民止惑,各盡所能

王侯提供資足方內世界的一切生活保障,而沙門則提供出離世間離苦得樂的智慧理境。王侯與沙門,二者之於生民,其德惠各有優勝,各有無法取代之地位。沙門救濟的,是作為一切根源的心;王者所成就的,是資生惠養的形軀生活,救得了窮,卻救不了苦。王侯不必以方內之禮,要求拘解於方外之賓。
慧遠不僅在理論上主張不禮敬王者,事實上不少曾往訪廬山的政治人物,都曾親領慧遠不卑不亢,平肅自處的「不敬」哲學。諸如:桓玄嘗至廬山造訪,不自覺向慧遠敬拜,而慧遠並未行君臣敬拜之禮。晉安帝在班師帝京途中,經廬山下,詔慧遠出迎,慧遠以病辭詔,而安帝反修書致候。其他如殷仲堪、盧循、劉裕等人,雖非君王,但亦一方之將令,皆曾表示對慧遠的尊敬。可知,所謂的禮敬不在其形儀,而存在於內心。

沙門袒服論之中國式詮釋


中國儒家禮學旨在明倫定秩,服制除表明尊卑階等的意義外,更在政治上與刑罰的制定有關。儒家禮學在兩晉極受重視,甚至沿承漢末以來以人倫孝悌為依準訂法,准以五服治罪。佛教沙門的服制裝束,在此時代背景下,自然也受到相當的關注。
佛教在中國傳播的過程中,不但在佛學思想方面受到知識分子的關注,在律儀文化方面,也因為袒露右肩膞之服儀,被視為無禮,因而引發出:佛教沙門偏袒右肩的服儀是否合乎禮法的討論。相關的討論,主要見於慧遠與何無忌書信中的答問。


袒服之意義與場合

佛教沙門律制中的服儀,有所謂「偏袒」,是指偏袒右肩,即著僧服時僅包覆左肩,將右肩膊袒露出來,原為古印度之習俗,後為佛教所沿用。修供養時,必須偏袒右肩,以示對佛陀、師僧之尊敬。此外,隨侍師僧之側時,右袒也較便於勞動做事。可知,在佛教禮儀中,用以表示尊敬致意或便於勞動的「右袒」服儀,傳至中土時,卻因中印文化差異有別,不但未被理解為禮敬之儀,卻反倒被視為不合禮法的行止。
儘管佛教沙門的袒服之禮有其象徵的意義,只適用於行敬禮等特定時機及場合,並非平時皆如此袒臂露肘,但袒露肉體、胡跪的行止,終非合乎中國儒家傳統之儀節,仍造成部分重視禮教之士不安。西晉末玄談放誕之風興盛,不乏王澄、胡毋輔之、阮瞻、劉伶等名士者流「去巾幘,脫衣服,露醜惡,同禽獸。甚者名之為通,次者名之為達。」因此,禮法之士不得不起而為禮教做一重整及詮釋。而何無忌此處的質疑,亦是繼承以中國儒學禮教為正統者一派的想法。


慧遠對沙門袒服的中國詮釋
(一)中國亦有袒服之禮

慧遠認為,禮儀之制定,是因時地而制其宜,故三王有質文之變。質文之制,皆有其對治之目的及用意,原無高下之別。但論者執著於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的「方內之格言」,復以中土之民情衡度於異域文化,以為本土所無者,必為不合禮法之舉設。慧遠認為,異俗亦有表敬之禮,固不必以中國為是。袒服為天竺「盡敬於所尊,表誠於神明」時之禮儀,旨在尊長者面前,除去自身過飾之處,以謙遜自表也。而在中國,亦有袒服之禮。「袒」原亦有為己身「去飾」、「去美」,以向來者表達敬意的意思,《禮記.檀弓》下:「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也。」原用於說明孝子守喪之禮,而此處以儒家之禮法釋佛教右袒之禮,慧遠呈現的是肯定禮法制定時,雖異俗間,必有相同的用意,故不必以此是而彼非。
論者以方內格言為是,慧遠即以方內格言之理應之。


(二)沙門右袒之理

在印度的傳統習慣當中,用來取物進食的,是象徵神聖清淨的右手,左手則多用於如廁等不淨的行為。而在佛教的傳統中,比丘正規之臥相為獅子臥,即右脅臥,而現淫欲相的左脅臥一般是被禁止的。轉輪聖王及佛應化身的三十二種殊勝相貌中,其中即有身毛「右旋」相。再者,向佛陀、佛塔及尊長行道禮敬,乃以右繞成其禮,由此可觀其行事以右向為尚之意。凡此種種,皆可得見其以右為尊之事。
據此,可知佛教在以「右」袒表示禮敬,在印度有其本土背景上的文化意義。歸納而言,在印度,或在佛教,右方象徵著神聖清淨,左方則象徵著淫邪不正。
有關記載沙門袒服禮儀的典籍,慧遠表示雖未流於中土,但沙門所以行偏袒右肩之禮的原因,仍可得而聞。慧遠透過其中國式的詮釋舉出四點原因,反覆申明佛教沙門所行尚右之意:
1.明所行不左。
2.在辨貴賤名位,以生進德尚賢之心。
3.人之所能皆在右,若行事不隨順其向,則易觸事生累。
4. 形有左右,猶理有邪正,二者之來,各乘其本,形理相資。
審視慧遠所述「右袒」的四個原由:
第一點及第三點,承遞印度佛教以右方為神聖清淨之位的詮釋。
第二點,以右位為貴為師,結合尚賢思想,成就不順化之宗極。
第四點,以右為正為導,順著形理相資的思考理路,增上其成就的種子、因緣。
慧遠對「右袒」的詮釋,正可謂:有所沿襲,有所發揮。
世人認為佛教沙門袒服不合中國禮法,慧遠乃為此應俗地尋求合於世俗的詮釋。慧遠除為沙門袒服找到儒家文獻上的根據,並為右袒作中國式的詮釋,目的在回應世俗,誠如其在〈體極不兼應〉中所謂周孔與釋道有相通之處,不須相斥,自然也想為佛教律制在中國禮法中找到合法的詮釋。


結語

身為一個常常「以大法為己任」的佛教弘法者,面臨社會上對佛教的誤解及攻訐,慧遠自覺地表達出其護教的心意,並強調方外之賓在形止上所以別於世俗,旨在時刻自醒砥礪,而非故作異奇以取譁於世人。因此,慧遠參與教外護法活動的動機,無寧是自警而欲振鐸於凡俗的,非僅是對外釐清一般人對佛教的誤解而己。慧遠藉著早年深厚的儒學素養,以方便法接引學人,也藉融通儒家「仁治」為本的政治觀和道家柔軟退守的姿態,解消執政者的誅伐與敵意,以達到勸教的弘法目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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